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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9/2018号法律〈设立市政署〉》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9/2018号法律〈设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行政改革,特区政府对市政署的职责、组织架构、人员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检视,首要修改第9/2018号法律《设立市政署》,并陆续修订有关配套法规,以精简架构、优化职能、强化管理为目标,提升市政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效率。

考虑到市政署现有部分职能与其他部门重叠,存在业务密切相关但由不同部门分管的情况,以归口管理、加强统筹、简化程序为调整职能原则,法案建议将市政署有关命名公共地方、编订门牌号码、保养和维修道路及排水网的职责移转予运输工务范畴部门,以明确职责分工和优化行政流程。

基于人员管理制度的统一性,法案建议取消适用于市政署的专有人员通则,改为适用公职的一般制度,并将人员的聘用方式由现时的个人劳动合同改为行政任用合同。同时,为保障人员的顺利过渡,法案建议在新法生效后与相关人员重新签订行政任用合同,过去提供的服务时间会继续计算及维持曾经参加的培训课程的效力;对于其他工作人员,其职务上的法律状况维持不变,并在本法律生效后继续维持以相关制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