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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行政会秘书处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行政会秘书处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二○二五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提出的深入推进公共行政改革、简化政府组织架构的施政方向,特区政府有序开展部门职能架构重整工作,并制定了本行政法规。

法规简化行政会秘书处的架构,新的秘书处仅保留秘书长及顾问的职位,原有的附属单位则予以撤销,改为由政府总部事务局向秘书处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以及运作所需的人员。原行政会秘书处的人员将转入政府总部事务局,并维持其职务上的法律状况。

另一方面,行政法规取消了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行政会秘书处顾问的规定。与此同时,考虑到行政会讨论的议题的多样性及专业性,法规亦规定行政长官可以指定行政长官办公室或司长办公室的顾问向秘书处提供协助,并列席相关议题的行政会会议,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及支援。

法规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