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社区普法宣传聚焦文遗区广告招牌安装
为增强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尤其加深居民、商户及业界对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安装广告招牌相关规范的瞭解,文化局于2月13日至26日期间派员走访中区商户,重点宣传讲解《被评定的不动产及缓冲区广告招牌安装指引》,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关资讯,并连续两天在板樟堂前地设置文遗普法宣传站,加强文遗普法宣传,提高社会共护意识。
文化局致力增进社会各界对文遗保护相关法律的瞭解,持续走进不同社区开展文遗普法工作。今年,文化局重点加强向社区商户及业界宣传《被评定的不动产及缓冲区广告招牌安装指引》,并于2月13日至26日期间派员向新马路、议事亭前地、板樟堂前地、大三巴街、福隆新街等中区多处商户派发宣传小册子,呼吁并提醒商户在安装任何广告招牌前,均必须事先申领有效的准照许可,并以显浅易明的方式介绍《指引》相关内容,包括安装范围、位置、数量、类型、尺寸,以及不得使用鲜艳色彩等规范及要求。
2月14日及15日,文化局在板樟堂前地设置普法宣传站,透过展板介绍、派发宣传品,以及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在被评定的不动产及缓冲区范围内,进行广告招牌安装、维修保养、建设工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履行不动产买卖的通知义务等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文遗法律资讯。
文化局将持续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关工作的宣传与推广,加强社会对本澳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本澳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更多《被评定的不动产及缓冲区内广告招牌安装指引》内容,公众可于澳门文化遗产网(www.culturalheritage.mo)及市政署网站(www.iam.gov.mo/c/apms-trade/adminDefault/45/A)查阅,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36 6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