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市政署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将于2026年6月1日起生效的第1/2026号法律《修改第9/2018号法律〈设立市政署〉》,现制定《市政署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以重组并精简内部架构。
重组后的市政署将履行8大核心职能,包括:提供综合服务、文康及公民教育、食品安全、动物及街市小贩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及维护,以及市政管理及监察。
经优化组织架构及转移部份职能至运工范畴后,市政署将由目前12厅36处精简为8厅19处,合共减少4厅17处,以提高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效益、提升内部运作效能,而原市政咨询委员会和财政及财产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则维持不变。
重组后的市政署的附属单位包括:
1. 综合服务及规划厅,其下设市民综合服务处和市政服务发展处;
2. 文康及公民教育厅,其下设公民教育处和文康社群及公共关系处;
3. 食品安全厅,其下设食品流通管理处和食品检验检疫处;
4. 动物卫生及街市管理厅,其下设动物检疫监管处和街市及小贩事务处;
5. 环境卫生及执照厅,其下设环境卫生处;
6. 园林绿化厅,其下设城市绿化处和自然护理处;
7. 市政建设厅,其下设设计处、建设处和维修处;
8. 市政管理及监察厅;
9. 直属领导层的行政处、财政及采购处、资讯处、化验处和法律及公证处。
本行政法规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