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举行第三十八次全体会议
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于10月28日举行第三十八次全体会议,就《行政程序法典》的修改方向进行讨论交流,听取委员的意见及建议。
主持会议的委员会主席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发言时表示,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作为协助特区政府制定有关法制建设政策的咨询机关,就各项立法工作及法律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支持和协助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和完善法制建设。目前,特区政府正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法律的更新和完善,其中包括与特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紧密相关的《行政程序法典》修订工作,他期望委员们一如既往地发挥所长,结合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有关修法工作建言献策,助力建构更符合澳门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化法律体系。
会议上,法务局代表介绍了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重点内容。各委员普遍认同修法的必要性,认为推动使用电子方式与简化行政程序有助加快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切实回应社会诉求,并提供了多项具建设性与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委员们主要关注指导性原则、默示驳回及不履行作出决定义务的机制、通知制度、行政申诉制度、授权、程序期间等方面。
黄少泽在总结时感谢各委员给予多方面务实且具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表示特区政府会梳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专责跟进小组全面深入研究和分析。他续指,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与行政长官“奋发同行、持正革新”的施政理念紧密关连,是重构和完善公共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不仅关系到公共行政的效率与质量,也与市民的权益保障息息相关,故有必要对该法典进行全面检视与优化,以切合现代公共行政的转变,配合澳门特区的发展需求。
有关《行政程序法典》的修法工作,特区政府正进行公开咨询,冀透过不同渠道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充分考虑澳门法律体系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结合特区实际情况,持续优化修法方案,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加强对私人的保障,促使政府的施政效能更符合市民的期望。特区政府将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持续推动法案草拟工作,尽快将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