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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提供中午不间断服务
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纪监会)自2005年成立至今,一直以 "以民为本"为工作理念,致力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由本年9月1日开始,纪监会位於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澳门世界贸易中心10楼A/B的办事处将试行提供中午不间断服务,从而方便有需之市民。 另外,纪监会亦增设电话录音服务,从9月1日起,市民如有需要亦可於非办公时间致电纪监会(电话号码:82995310)。 除以上两项新增服务外,市民亦可选择亲临、邮寄、传真(传真号码:82995300)、或电邮(cfd@fsm.gov.mo)等方式向纪监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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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回应对为新福利员工意见徵集会的情况
劳工事务局於上周8月24日及26日,为新福利员工举办了三场意见徵集会。对於这两天从中文报章上的报导,劳工事务局认为当中有一些资料不正确及部分员工对徵集会的安排不了解,故作出回应及澄清如下: 1. 劳工事务局8月24日在旅游活动中心举行的两场意见徵集会,为了让全体新福利员工知悉有关安排,局方在事前以新闻稿发放、报章刊登广告,及在各巴士总站张贴通告的多种途径,邀请新福利全体员工出席;同时,考虑到部分员工(尤其车长)需要轮班工作,所以意见徵集会分为上午场及晚上场。但由於8月24日两场意见徵集会出席的车长数量不多,故本局应立法议员之建议增办一场徵集会。由於时间紧迫,故本局将8月26日晚原定为劳工局、交通局及新福利劳资双方的四方会议改为意见徵集会,以便更全面收集各员工尤其是车长之意见。
三场意见徵集会均公开让持新福利员工证之员工出席,无论是车长、文员、技工、杂工等,只要是新福利之员工,均可凭员工证入场;三场意见徵集会没有对特定职种作出限制,会议上也不设发表意见的时间限制,换言之,每位员工均可获充分时间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场意见徵集会於不同时段举行(24/08上午11:00、晚上8:30,以及26/08晚上8:30)已是在最短时间及最大限度上照顾了全体员工,特别是轮班员工之需要。对於有个别员工指责意见徴集会安排不当,劳工事务局表示遗憾; 2. 意见徵集会的目的只为徵集员工的意见,并没有开放让资方发表意见。然而,有个别传媒报导资方在会上发表意见一事,这是与事实不符。纵然有个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到场,但作为新福利员工之一,有关退休计划对他们自身也有影响,故亦应被包括在员工徵集对象之内。於8月26日的意见徵集会中,有47人赞成其中一位出席员工提出之方案,该方案并不是资方提出之方案。局方重申会议上既没有资方出席,更没有资方作出发言或建议; 3. 局方於三场意见徵集会中都有派员在会场入口核对出席者的新福利员工工作证,除立法会议员,传媒,工会代表外,就只有新福利公司的员工才可出席。故对於部份员工指责局方让非新福利员工在意见徵集会上发表意见(立法议员及工会代表除外),局方表示遗憾及不能接受; 4. 至於有个别员工指局方偏袒资方一事,在本局介入有关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均依法依理,在绝对公平透明的情况下进行。所有会议都有现场录音,除8月12日的四方会议,资方代表要求闭门会议之外(但也有立法议员在场见证),其馀各场雇员意见徵集会均全程公开让传媒采访。为此,局方不认同偏袒资方。 5. 劳工事务局提出的平衡方案只提供一具体操作框架,即在退休年龄、工作年资数字上参考了其他一些例子,向员工提供了选择的范围以供员工讨论;在本局提出的方案中,所提之年岁及工龄都是以Y、Z为代号,让员工发表Y或Z应为多少,并没有特别指定个别数字让员工讨论。为此,劳工事务局特别澄清,63岁及25年工龄的这些数字并非由劳工事务局提出的; 6. 对於部份车长指责局方将意见徵集会开放予新福利巴士的外地雇员参与,局方认为这些指摘有违劳动关系法及国际劳工公约的平等原则。劳工事务局重申,达成共识后的退休方案将来实施於全体新福利员工(无论是高层管理人员、车长、文员、技工、杂工等)并对他们构成对其个人的影响,有关方案经与法律适当配合后,亦适用於外地雇员,故外地雇员亦为徵集意见的对象。无论是本地雇员或外地雇员,除了法律规定外,其馀一切劳动权益均一律平等。为此,劳工事务局不可亦不应限制不同职种及不同层级的员工出席。而有部份车长要求限制其他层级及职种的新福利员工出席发表意见,这是不合理亦是不民主的表现。 劳工事务局将继续在合法、公开、公正的情况下,积极介入及协助劳资双方进行理性协商,尽快解决争议。本澳自8月1日实施公共巴士服务新营运模式以来,新福利全体员工,特别是车长,不但紧守岗位,时刻克尽己任,更肩负起后勤的责任,在其他路线班次不足时给予支缓,劳工事务局为此表示肯定和赞赏。然而,局方呼吁部分员工切勿只顾个人利益,在新方案未达成共识前采取过激的行动,影响公共巴士服务和市民出行,破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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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总结新福利员工主流意见
为了收集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福利巴士")全体员工对已优化的平衡方案-《雇员退休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之意见和建议,劳工事务局於8月24日及26日举行的三场意见徴集会已完成。三场意见徴集会共有390名员工参加(第一场98人、第二场112人及第三场180人),占新福利巴士全体员工65%,会上员工踊跃发表意见,共同参与制定属於个人的理想退休保障方案。
经整理总结后,劳工事务局已将意见数据初步通知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知悉。主流意见认为,年满60岁或年资满25年者符合退休资格可领取退休金、取消因病提早退休年龄、退休或离职须提早30日通知、一年内可提出退休两次以及计划於达成共识后於一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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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提醒劳资协订基本报酬须切实履行
鉴於近日有企业在报章上刊登广告,声称以亏本价格於劳动市场上聘用雇员,为此,劳工事务局乐见企业用优厚的待遇聘用雇员,然而,劳工事务局有责任向劳资双方作出善意的提醒,劳工事务局现作出提醒全澳各行业的劳资双方有关《劳动关系法》的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关系法》第4条以及第14条的规定,劳资双方订立的工作条件,一方面不能低於法定的最低条件和保障,另一方面,如劳资双方已确定了基本报酬的具体金额,雇主就必须切实按已协订的金额支付给雇员。根据《劳动关系法》第10条以及第59条第五款的规定,如果他日经营环境有变,雇主欲减低雇员已确定的基本报酬,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先要取得雇员的书面同意。除劳资双方必须达成减低基本报酬的协议外,雇主还必须於十日内通知劳工事务局后该协议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如果雇员不同意减低基本报酬,雇主仍须继续给予雇员原已协订的基本报酬。
另外,根据《劳动关系法》第70条第六款的规定,即使雇主获得雇员同意减低基本报酬,但自通知劳工事务局该减低基本报酬协议起计2年内,如果雇主并非以合理理由与雇员解除合同,雇主向雇员支付的解雇赔偿及预先通知金,就必须按照雇员签署减低基本报酬协议书之前所收的原有基本报酬计算。
如果雇主违反基本报酬的支付和保障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关系法》第85条的规定,雇主构成轻微违反责任,违例雇主会被科处罚金,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最高可被科处澳门币伍万元的罚金(该罚金须按所涉及的每一雇员计算)。
雇员在签署任何文件时,应明确自己的意愿。雇员如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切勿随便签署有关的同意协议书。如雇员对减低基本报酬问题上有任何查询,应立即前来劳工事务局寻求协助,以确保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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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密切协调澳门国际中心的善后工作
新口岸澳门国际中心地铺发生爆炸事件后,政府一直密切跟进协调该大厦的善后工作,房屋局联同工务、卫生及民政部门於今日(8月29日),在民众建澳联盟的协助下与澳门国际中心第一子部份(商铺与停车场)的管理公司、个别业主会面,协商处理大厦共同设施的维修事宜。卫生及工务部门将会加强巡查,跟进大厦的卫生问题,而管理公司代表同意尽快维修地库第三层的排污系统,并尽快联络业主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筹组管理委员会,改善大厦的卫生问题与商讨公共设施的修复事宜。 房屋局楼宇管理事务厅厅长杨锦华、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建设厅厅长陈荣喜、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兆田医生、民政总署道路渠务部渠务处处长杜德明等政府人员在房屋局与澳门国际中心商铺与停车场的管理公司、个别业主会面,了解大厦现况,商讨楼宇共同设施之维修事宜,以及听取管理公司及业主代表的诉求。民众建澳联盟代表出席了是次会议。 澳门国际中心爆炸事故影响住户的公共供排水及电力等问题,政府已联同三间专营公司进行抢修,以维持相关服务供应,让居民尽快回复日常生活;但上述措施属於临时性质,楼宇相关损毁的共同设施需要进行永久更换或彻底维修。 房屋局重申,当前最迫切是跟进处理爆炸事故后,楼宇共同设施之维修事宜,期望小业主透过分层所有人大会的召开,筹组管理委员会,共同商讨续后安排,尽快解决共同部分设施的修复问题,并强调,房屋局会尽力提供协助,具体措施包括向管理公司提供业主名册,并发出通告呼吁该大厦未成立管理委员会之子部分的业主筹组管理委员会,以理顺面临的维修事宜,同时,会按照小业主之意愿透过维修基金之资助作出相应的协助。 政府对於澳门国际中心地库第三层的积水问题表示关注,土地工务运输局、房屋局、民政总署、卫生局和土木工程实验室人员今早到现场检测。而在下午的会议上,管理公司承诺将采取临时和紧急措施解决积水和卫生问题,土地工务运输局待管理公司完成相关措施后,将对该大厦的排水系统再作进一步的检测,调查积水的原因,协助该大厦小业主和管理公司解决存在多年的积水问题。卫生局代表亦在会议中表示,将会加强检查大厦的卫生情况,并进行清毒及灭蚊工作,避免大厦出现严重卫生问题。 根据物业登记资料显示,澳门国际中心是由13个子部分所组成,包括第1幢的商业、停车场,以及第2至第13幢的住宅楼宇。房屋局於2008年7月开始,已多次透过呼吁、面谈及讲解会等形式协助业主筹组管理委员会,至今已成功协助第8至13幢成立管理委员会。 房屋局重申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保养是小业主的责任,并呼吁小业主须共同关心与支持,透过分层所有人大会的召开与管理委员会之筹组,在房屋局的协助下,共同商讨解决共同设施之维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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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拜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寻求深化合作关系
卫生局李展润局长、药物事务厅蔡炳祥厅长等一行三人,日前到北京分别拜会了国家卫生部副部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以及出席了中国医院协会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医院协会在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分别邀请社会文化司张裕司长和李展润局长担任该会顾问。李展润局长在会上分别代表接受该会颁发的顾问聘书,并祝贺国家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当选中国医院协会会长,相信在黄洁夫副部长的带领下必定使会务蒸蒸日上,为国家医疗事业作出巨大贡献。 访京期间,李展润局长一行拜会了国家卫生部副部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李展润局长会晤时表示,中医药在澳门的卫生保健系统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粤澳合作建设横琴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期望透过高水平项目的合作,形成优势品牌,并发展国际市场。 李展润局长强调,澳门在发展中医药产业的道路上,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澳门中医专业人员注册前培训和持续教育、中医药标准制订以及科研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期望双方不断优化现有的合作项目和机制,推进中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王国强副部长指出,粤澳合作建设横琴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必须做好定位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的特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必定会全力支持。 卫生局代表此行亦拜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李展润局长介绍了近年澳门在药物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并提到,特区政府在7月28日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签署关於传统医药方面合作的计划,培养中医药的人才,面对种种机遇和挑战,澳门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继续支持。吴浈副局长强调,对於澳门发展中医药的工作必定会提供全力支持,同时期望双方继往开来,拓展和深化在药物监督管理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又提议可共同研究举办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研讨会,以进一步充实彼此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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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候选车款公开展览 轻轨列车设计由你话事
澳门轻轨列车生产商完成了两款轻轨列车的设计,运输基建办公室由9月3日至25日期间将会举行投票活动,让市民投票选出喜爱的列车设计。於投选期内在塔石广场将会设置展览,展示列车的设计意念和展出实体模型,使市民可以深入了解两款设计。 运输基建办公室今日(8月29日)下午4时在该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运建办主任李镇东、职务主管吴景松、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营业经理金子喜崇及工程设计经理梁天赐出席,介绍列车设计,以及即将举办的「澳门轻轨列车外观设计展示及票选活动」详情。 两款列车设计都结合了澳门的城市定位和发展方向,包括:以滨海渡假胜地为设计概念的「滨海巡航」,以及以未来都会为设计概念的「都市水晶」。李镇东表示:轻轨系统是全澳市民的重要资产,期望藉着今次活动,由市民共同选出属於澳门人的列车设计,使轻轨系统更具澳门特色。 为了让市民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两款列车设计,继而投选喜爱的设计,运建办由9月3日至25日期间,将会在塔石广场设置大型展览,现场将会展示两款列车的设计理念,还会摆放两款列车1比10的实体模型,此外,展览内也会介绍胶轮轻轨系统的资料和澳门轻轨列车的基本特性,使市民可以更详细地认识轻轨系统。在展期内逢周六、日下午四时至六时,运建办人员也会在展览现场解答市民的问题。 除了户外展览外,市民也可以登入票选活动专题网页(www.git.gov.mo/votos)浏览列车设计简介和进行投票,此外,市民还可於展览现场、运输基建办公室、民署辖下的中区服务站、下环服务站、台山服务站、北区市民服务站及离岛市民服务站索取投票表格,填写后投放到设於上述地点的投票箱。参与投票的市民更可以参与抽奖。 运建办期望全澳市民踊跃参与是次「澳门轻轨列车外观设计展示及票选活动」,共同选出属於澳门人的轻轨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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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屋法》10月1日生效
特区政府公报刊登了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并将於10月1日生效。房屋局正就法案的生效积极筹备有关工作,包括永宁广场大厦经济房屋在10月进行之配售工作。按法律规定,政府会优先处理现有经屋轮候队伍,而房屋局已陆续寄出信函呼吁现有经济房屋轮候家团如有成员变动须及早通知。在法案正式生效后,房屋局将因应配售单位数量向合资格的轮候家团寄出信函通知拣楼。 《经济房屋法》於8月12日在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后,房屋局已分别向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街坊会联合总会、工会联合总会、妇女联合总会及民众建澳联盟进行介绍法案内容,并解答有关提问,而局方亦都会持续向社会不同阶层及社会大众作介绍。 准备永宁经屋配售工作 房屋局已就法案即将生效做好准备,包括永宁广场大厦经济房屋的配售工作,同时,已经陆续寄出信函呼吁现有经济房屋轮候家团如有成员变动须及早通知房屋局,而在法案正式生效后,房屋局将因应配售单位数量向合资格的轮候家团寄出信函通知拣楼。 房屋局亦呼吁现有经济房屋轮候家团如有更改通讯地址,须即时以书面通知房屋局,以免日后通知拣楼时未能收到房屋局之公函。 《经济房屋法》目的是协助具特定收入水平及财产的本澳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与促进符合本澳居民的实际需要及购买力的房屋供应。而主要内容为设立了收入及资产限额;延长不可转让期,并规定不可转让期间经过一定年限之后,可将经济房屋转让予符合取得经屋条件者;在不可转让期届满后转让单位须补价。同时,保留原有的经济房屋轮候人名单,但仍须遵守16年禁售期和按照新法计算经屋售价,以及在出售经屋后按照法律补回差价。 保留原有经济房屋轮候总名单及过渡规定 已列入轮候总名单的申请继续有效,有关的申请人有权优先获分配可动用的房屋;其取得房屋的条件按照新法的规定处理,但获豁免遵守收入及资产限制及提交申请表前五年内不可拥有居住用途物业及土地的限制。 而有关房屋的选择程序仍适用第26/95/M号法令的规定,但有关获甄选的候选人放弃其地位的情况除外,在任何情况下,其只可选择放弃其地位一次。 现有轮候名单内仅选择T4类型的房屋的获接纳竞投的候选人,如没有相同类型的房屋供选择,则可改变其选择,并须按其原有的竞投报名表的得分在同期轮候名单上重新排序;如所选择的地区未提供所选择类型的房屋,且其他地区仍有同类房屋供选择时,则可按原来的排序选择位於其他地区的同类房屋。 其中,收入及资产净值限额由补充法规订定,主要根据同类单位在私人市场上的价格、经济房屋购买对象的购买力、购买私人房屋需付的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所涉及的比率、家团人数等。 而经济房屋售价亦由补充法规订定,相关计价因素尤其包括经济房屋家团之购买力,楼宇座落地点、建成年份,单位在楼宇总体结构内的朝向、位置、面积及类型。在确定购买力方面,政府将考虑以一定的房屋面积、收入水平、首期成数、月供楼款和一定的利率等因素作计算。 不可转让期间至16年 《经济房屋法》延长经济房屋不可转让期间至16年,而在不可转让期间经过6年后,取得人可向房屋局申请许可解除不可转让的负担及将单位出售予符合取得经济房屋一般条件的新取得人;但新售价不得超过房屋局订定的售价上限,有关售价上限应根据使用准照发出之日起所记录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计算。 由於取得人在购买经济房屋时,可享有对应市场楼宇价格一定折让之补贴比率,以解决其住房问题,故在不可转让期间届满,取得人向房屋局缴付补价后,方可将单位自由转让;补价的计算是在转售单位时,以财政局为徵收不动产转移印花税而评定的有关单位价格,以及取得人购入单位时受惠政府的补贴比率作计算。 在不可转让期间届满后,属首次出售单位的情况,经屋业主须把出售计划及有关合同条款通知房屋局,而房屋局应在20个工作天内行使优先权;倘行使优先权时,房屋局将向经屋业主缴付出售计划的款项并扣减应缴的补价款项。 《经济房屋法》於10月1日正式生效后,房屋局随即展开永宁广场大厦的配售工作,而於11月将会展开氹仔TN27湖畔大厦的预售工作;现阶段会优先处理现有轮候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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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举行开学礼
旅游学院於8月25及29日分别举行了2011/2012学年学士学位及文凭课程开学礼。全体教师、新一届学生及三十多名国际交换生出席典礼。 典礼上,院长黄竹君博士向学生致以热烈的欢迎及衷心的祝贺。黄院长表示新学年478位学生选择就读旅游学院,是对学院投以信心的一票。她寄语同学们要珍惜大学时光,努力学习之馀,应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及社会服务,发掘自身多方面才能,装备自己为建设澳门成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而作出贡献。黄院长又提到在国家宣布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大环境下,同学们选择修读旅游服务及相关行业,迎来的将是无数的机遇及挑战。同学们应该勇敢面对挑战,抓紧机会,开啓迈向成功之门。 另外,黄院长提到於2011/2012学年各个专业报名情况理想,本学年首办的厨艺管理学士学位课程报读人数达招生人数9倍左右。近年多间国际级酒店及渡假村纷纷进驻澳门,本地的高级餐饮业界人才未能满足市场所需,需从外地聘请相关专才,可见修读厨艺管理课程学生的就业前景非常乐观,相信该课程将成为有志投身高级餐饮行业学生的首要之选。 为了向业界人士及有志修读旅游相关专科人士提供自我增值机会,学院於去年首次推出「酒店管理」及「旅游会展及节目管理」两个夜间学士学位课程,并以中文为主要授课语言。对於报读夜间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就持续学习所表达的决心与毅力,黄院长特别表示赞赏。 新学年开始之际,旅游学院即将迎来16周年校庆。自成立以来,学院不断推出多元化及多层次的课程,保持与业界紧密合作,着重理论与实践间的平衡,并与多间国际着名院校及旅游组织建立良好网络,双方透过不同的合作形式为学生开拓国际视野,同时亦鼓励学生积极争取机会参与交流生及海外实习计划,到亚太、北美及欧洲主要城市等增广见闻。学院期望与学生一同努力,不断求新进步,以服务澳门为己任,共同开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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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补助发放中心今天开始运作
因应通胀持续加剧,特区政府向本澳居民发放一次性现金补助,以协助其应对通胀压力,相关行政法规已刊登政府公报,并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生效。所有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者均可获发放补助。每名澳门永久性居民可获发澳门币三千元,非永久性居民可获发澳门币一千八百元。 为配合发放安排,特区政府特别设立「现金补助发放中心」处理及解答居民关於现金补助的查询及协助解决相关问题。该中心今天[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全面投入服务,地点设於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一楼AJ舗,办公时间:逢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中午照常运作。热线电话:2822-5000及传真:2822-3000。而现金补助网页(www.ap.gov.mo)亦为居民提供最新的发放资讯及款项发放查询等服务。若居民於应收取支票日期起计十天后仍未收到支票,可根据发放时间表内之'开始接受查询未收到支票的日期'到中心查询或要求重发支票。 是次邮寄支票地址将与「二零一一年度现金分享计划」相同。居民可透过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或现金补助发放中心网页更改邮寄地址,又或直接将更改地址的声明送交身份证明局。 本次现金补助发放时间表如下:
(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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