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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入境旅客
统计暨普查局的资料显示,今年11月入境的旅客及非澳门居民共2,685,800人次;旅客总数为2,013,188人次,按年增加6.5%。不过夜旅客为1,064,673人次(占总数52.9%),其中570,220人次为内地旅客。 按旅客的原居地统计,中国大陆旅客有1,096,865人次(占旅客总数54.5%),较去年同月增加7.9%;其中以个人游方式来澳的有437,375人次,按年上升13.5%。香港(561,395人次)、日本(35,897人次)及大韩民国(26,832人次)旅客分别录得10.8%、4.6%及77.2%的升幅,而中国台湾(96,432人次)、马来西亚(34,855人次)及新加坡(24,987人次)旅客则分别减少16.5%、8.2%及8.3%。 今年首十一个月入境旅客总数达22,694,110人次,按年增加15.1%。主要客源为中国大陆(12,028,734人次)、香港(6,798,544人次)、中国台湾(1,186,987人次)、日本(377,455人次)、大韩民国(297,993人次)及马来西亚(296,802人次)。不过夜旅客为11,875,224人次,占总数52.3%。 按入境方式统计,今年1月至11月经海路入境旅客为9,276,803人次,按年增加18.6%;经外港码头入境的旅客按年增加7.4%,有5,813,792人次,香港及中国大陆旅客分别占52.8%及22.9%;经氹仔临时客运码头入境的有3,142,408人次,升幅为46.6%。 经陆路入境旅客有11,929,366人次,按年上升14.2%;从关闸入境旅客有10,945,157人次,中国大陆及香港旅客分别占78.9%及14.0%。 经空路入境旅客为1,487,941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2.2%。从澳门国际机场入境旅客有1,468,009人次,升幅为3.1%;旅客主要来自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及马来西亚,分别占37.5%、31.4%及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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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青洲坊木屋家团陆续获安置
特区政府十分重视青洲坊地段的清迁工作,并重申发展商必须履行合同全数清拆批地范围内的青洲坊木屋,目前,青洲坊地段尚馀约10间木屋。房屋局於本月27日分别与发展商及10多名青洲坊木屋居民会面,其中大部份不合资格获政府安置,局方已逐一解释不接纳的情况。另外,倘名单内初步合资格购买经屋的青洲坊木屋家团按时交齐文件,房屋局将於本周内完成处理。 房屋局领导及主管包括谭光民、郭惠娴、郑锡林、伍禄梅及任利凌於27日上午与10多名青洲坊木屋居民会面。 会上,房屋局重申安置标准必须是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记名册内,并须符合现行租赁社会房屋及购买经济房屋的法例规定才会获安置;而曾获安置者不获重新安置。 根据房屋局资料显示,该10多名木屋居民大部份不合资格获政府安置,主要是非政府1991年及1993年木屋登记名册内,或已透过木屋安置购买经济房屋,又或本身持有私人物业;房屋局较早前已全部书面回覆当事人。而该等木屋家团的诉求是坚持购买经济房屋。对於个别有居住困难的弱势家团,房屋局将透过不同措施,包括按社会房屋法例之例外情况处理,以及与发展商及相关社会团体商讨解决其临时居住问题。 至於有木屋居民查询在1995年之后购买经济房屋的价格与之前不同,根据资料是由於1995年2月按相关法例规定根据消费物价指数而调整了相关经济房屋的出售价格。 自本月26日房屋局经初步审核青洲坊木屋家团合资格购买经济房屋的名单公布后,27日已有数十名木屋居民到房屋局查询及办理有关手续。而房屋局公布上述名单之公告,已按序安排於27日前来房屋局补交文件及拣楼的18个木屋家团,其中12个家团完成拣楼,3个没有前来,1个自动放弃,其馀2个有条件申请经济房屋但需合并为1个申请。倘名单内初步合资格购买经屋的青洲坊木屋家团按时交齐文件,房屋局将於本周内完成处理。 另外,本月26日房屋局与4个基本符合资格申请购买经济房屋的青洲坊木屋家团会面并经解释有关情况后,该等家团承诺尽快与发展商协商补偿及清拆事宜。至今,据发展商表示上述4个木屋家团已全部与发展商妥善协商,并同意清拆木屋,其中3间27日起清拆,1间於28日清拆。同时,再有2个木屋家团已和发展商达成协议,并同意木屋於28日清拆。 政府於2008年11月与发展商签订青洲坊地段的续期协议后,木屋数量由当时的180间木屋减至目前约10间木屋,大部份居民都愿意配合政府的整体公屋兴建计划进行搬迁,其中多数居民已经和发展商理性协商有关清迁补偿事宜;而符合政府安置的审核标准者,局方已陆续安排选购经屋及租赁社屋,使其居住环境逐渐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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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师生为甘肃舟曲同胞筹募善款
旅游学院教职员为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同胞筹得善款共澳门币二万捌千元。善款於12月21日由旅游学院教务长朱振荣先生与学生会代表转交中联办;并由文化教育部徐婷副部长及两名代表接受。 天灾无情,8月8日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共有过千名同胞遇难,甘肃、四川两省数百万同胞受灾,灾区民众痛失家园及至亲的悲痛;远在千里之外的澳门市民亦感同身受,故学院展开募捐行动,希望能为灾难后之重建工作出一分力。 在募捐的过程上,学院教职员充分体现了中国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情谊,活现了澳门人爱国爱澳的一面,大家无私的捐献,默默为灾区同胞送上祝福,各人略尽绵力,希望尽快为受灾地区同胞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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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局设立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 提升接受报案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进一步善用本局人力资源、加强对犯罪的紧急应变能力,以及改善接受报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接案及值日工作的专业化制度,本局将设立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专门负责目前的值日工作,并自2011年1月3日起试行运作。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是在综合过往的值日室运作管理方式及经验,不断优化有关运作而设立。该中心直接由本局周伟光副局长领导,并由一名督察担任主管,一名副督察辅助;分别从各调查单位调配人员组成5个分队,专门负责本局龙嵩街总部值日室、路氹分局值日室及毒品罪案调查处的值日工作,以取代目前每天由各调查单位安排不同人员轮流当值的运作方式。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将安排该中心各分队队员於星期一至日,每天24小时轮值工作,专责接受市民的报案并作出快速反应及适当跟进,同时,每个调查科也会安排专案调查人员随时候命,以及时深入调查市民的举报,藉此优化本局接案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更有效、更快速地处理突发案件。我们相信,新的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运作方式可以更系统化、专业化及制度化地处理市民的报案求助。 报案及紧急行动中心的运作试行半年后将作出全面的评估,总结其成效,并按现实情况作出调整。本局欢迎社会各界及市民对有关工作赐予宝贵意见和建议,令工作更完善。 本局将一如既往不断整合既有组织及人力资源,不断优化内部运作和执法机制,并会不断对每一工作环节和成效作出评估,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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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批示规范领导及主管人员行为准则
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第384/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领导及主管人员行为准则──义务及违反义务时的责任》。批示指出,领导及主管人员应具备一系列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一般义务,以及因应领导及主管人员职务特性而固有的特别义务。根据各项义务的内涵,可归纳为「忠诚有礼」和「无私正直」两大部分。
根据批示,「忠诚有礼」就是忠於法律以至社会规范,努力提升自身的能力,有效处理与上下级以及市民的关系,形成相互协作的关系网络,既能做到协助上级制定政策及确保其执行,又能有效管理本身负责的组织,更能维护政府的形象,最终的目的是谋求「公共利益」。为此,《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及主管人员这三个方面作出规范:1)协助制定政策及确保其执行;2)有效管理负责的组织;3)维护政府的形象。
为了确保领导及主管人员坚持正直的操守,免受利益关系的影响,以履行无私的义务,相关法律进一步从领导及主管人员在利用职务信息、与其他人或组织形成利益关系,以及不正当财产的累积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的其他的义务,包括保密、回避及申报财产等。
同时,该批示亦明确指出领导及主管人员违反义务时除了可能负上纪律、特定、终止委任、民事及财政责任外,还可能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忠诚有礼」及「无私正直」这两大部分义务是领导及主管人员对自身、对组织及对社会的行为的道德基础,是政府施政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更是维护组织威严和政府形象的最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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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成立政府政策研究室
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第37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成立直属行政长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旨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开展调研、相关工作及研究;在评估、制订及跟进公共政策、发展计划及方案上,向行政长官提供属技术及组织性质的支援,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高效决策的目的。批示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政策研究室的职责包括:(一)开展澳门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的调研工作;(二)对澳门特区经济和社会的结构性问题和形势进行分析、研究;(三)展开中长期的前景研究;(四)以民意、民愿为基础,制订公共政策、施政计划及方针,向行政长官提供资讯准备及意见谘询;(五)分析和评估公共政策、计划及施政方针;(六)推动与澳门特区或以外的公、私机构的技术合作,跟进技术合作协议;(七)提供、推广工作范围的资讯。 政策研究室领导层由一名主任领导、两名副主任辅助,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职务。政策研究室的研究、相关工作及调研事务由一名首席顾问协调、两名技术顾问辅助,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职务。 政策研究室要求下,所有公共实体及部门有义务提供合作。 同时,撤销第200/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现有人员均转到政策研究室维持其职务。政策研究室筹备办公室的权利和义务、动产和不动产转移到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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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名的士车主及53名的士司机获嘉许
由交通事务局、消费者委员会、治安警察局及旅游局主办的《的士服务巡礼2010》已圆满结束,经评审后,共有81名的士车主及53名的士司机,获得「优质的士嘉许计划」及「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选举」的嘉许奖状。主办单位今日(27日)举行颁奖仪式,向10名获得最高票数的“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颁发奖状和油券。 《的士服务巡礼2010》於今年7月4日至11月3日期间举行,旨在通过系列活动鼓励的士业界提升服务质素,巩固澳门旅游城市形象。活动内容包括「优质的士嘉许计划」、「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选举」及「的士服务巡礼抽奖」。「优质的士嘉许计划」对象为的士车主,参与之的士车主只要遵守由主办单位制定的《优质的士服务约章》,并经评选委员会评核符合相关要求,便可获颁发奖状。是次「优质的士嘉许计划」共收到128份报名表,经评核后,共有81名的士车主符合资格获得嘉许。 「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选举」则由本澳市民和游客投票选出服务态度良好之的士司机,只要有关的士司机获两位或以上乘客投票,便能获得嘉许,其中最高得票的10位的士司机,更会获颁发3,000元油券作为奖励。是次共有288名的士司机获得提名,经综合嘉奖计划举行期间司机的驾驶及投诉记录及评选委员会委员之评分,最终有53名的士司机获得嘉许。而参与投票的乘客亦会自动参加「的士服务巡礼抽奖」,主办单位较早前已抽出200名幸运儿,其中191人为本澳市民,可获赠超市礼券300元,游客则有9名,可获赠纪念邮册一套。 主办单位於今日(27日)举行颁奖仪式,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代主席陈汉生、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厅长梅山明、旅游局产品暨特别计划厅厅长官晋伟向10名获得最高票数的“诚信有礼的士司机"颁发奖状,以作鼓励。至於其馀各奖项得奖者,将有专人通知各人前往交通事务局位於中华广场的服务专区领奖,如属游客的抽奖得奖者,交通事务局将以邮件方式寄发奖品。得奖名单已上载至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欢迎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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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立大熊猫基金
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第25/2010号行政法规,设立大熊猫基金。基金受行政长官监督,旨在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保育大熊猫政策的目标,对开展相关的教育、研究及项目提供资助。该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大熊猫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以及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一名民政总署代表及一名财政局代表组成,并由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出任主席。 大熊猫基金的资源来自:(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拨款;(二)销售基金的刊物、纪念品以及大熊猫馆门券的收入;(三)本地或外地的公、私法人或自然人的津贴、拨款、捐赠、遗产、遗赠或赠与;(四)为贯彻其宗旨而批出的资助的偿还款项;(五)依法运用本身可动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或其他收益;(六)根据法律、合同或以其他名义获分配的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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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守则》
特区公报今(27)日刊登行政长官第112/2010号行政命令,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通则》第八条的规定,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守则》,以推动建立一支有视野、有问责、有作为的高效施政团队。
《守则》主要目的是:确保“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在澳门的成功落实;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立一支有视野、有问责、有作为的高效施政团队以及提高施政效率。
该《守则》基本原则是,主要官员行使职权时,应公正无私及依法实现政府的施政目标和政策,并履行义务,其中包括(一)依法行政,公正无私; (二)积极提高下属部门或实体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效率(三)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坚守个人品德和操守的最高标准;(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官方资讯或官方地位牟取个人利益;(五)不得兼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公共职务或官职,但属於与其官职有关的职务或当然兼任者除外。
另外,特区公报今日亦刊登第24/2010号行政法规,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通则》。《通则》规定主要官员在政治上对行政长官负责,且不影响按适用法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财政及刑事责任。在行使职权时要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主要官员更应防止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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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资料库徵集服装产业资料
为建立澳门文化创意产业资料库,推动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局正开展第三阶段的文创产业资料徵集计划。本阶段的徵集对象为从事本地原创服装产业的专业公司或团体,欢迎相关业界人士由即日起至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向文化局递交资料。 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资料库的资料徵集计划由今年八月起启动,现已进入第三阶段。第一阶段面向设计产业以及第二阶段面向视觉及表演艺术产业的资料徵集计划,截止日期为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从即日起,文化局将继续徵集本地原创服装产业的资料,欢迎经营本地原创服装品牌、饰品品牌、模特儿经纪服务等的专业公司或团体向文化局递交资料。资料库的建立将有助政府进一步推出文创产业的扶助政策,文化局亦计划将资料用於澳门文创杂志及文创资讯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商业配对,推动澳门文创产业发展。 业界与政府的通力合作是完善本澳文创产业资料库的关键。欢迎从事上述服装产业的本地注册专业公司或团体,於即日起至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向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递交资料,表格可於文化局网页下载(www.icm.gov.mo/dpicc)。 有兴趣递交资料的业界人士,可将填妥的表格连同资料电子档一并交到“塔石广场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查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八三九九六九一九(林小姐或刘小姐),或电邮info.dpicc@i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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