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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澳门中乐团《元宵倾情》音乐会
新春刚过,佳节又临。澳门中乐团将於2月13日(本周五)晚上8时在岗顶剧院镜厅举行一场《元宵倾情》音乐会,奏演多首情爱恋曲,为有心人带来暖融融的元宵情味。 《元宵倾情》音乐会将以一曲脍炙人口的《康定情歌》作开场,这一首广为人熟悉的情歌,以特有的西北韵味抒发男女相爱之情,旋律优美,浅白动人。《绿岛小夜曲》原创作於台湾,歌曲描写恋爱中的男女那种患得患失的的特殊心情,曲调时而轻快时而柔美,教听众随之心潮起伏。《五哥放羊》同是讲述感人的爱情故事,曲调轻柔委婉,动人心扉。 《剑器》是根据唐代诗人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诗意而作,乐曲描绘诗中人舞剑时的不凡气势和雄壮意境,曲调高低起落、疏密有致,令人如置身观赏舞剑之列。由澳门中乐团优秀乐师孙婳然奏演二胡的《江南春色》,以江南民歌为素材,描写江南一片锦绣山河的无边春色,乐音带出了动人的景致。丝弦五重奏《天山之春》以轻快明朗的曲调,描绘维吾尔族人民在天山脚下载歌载舞的欢乐热闹场面。钱青演奏笛子的《沂蒙山歌》以山东民歌沂蒙山小调为题材,歌颂沂蒙山人的豪迈气质和奋发精神,乐曲呈现了不凡的气象。 《绿袖子》是英国的传统民歌,乐曲歌颂纯洁高尚的真爱,因其旋律优美绵柔、曲调轻婉隽永而流传广泛,乐曲具有典型的地方特色。《蝴蝶泉边》则改编自中国着名影片《五朵金花》的插曲,旋律委婉,具有独特及引人入胜的民族风格。《闹元宵》顾名思义,主要描绘“闹元宵”这一民间风俗的热闹场面,表达人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信念,纷繁有致的乐音为听众制造出有情人在元宵佳节欢声笑语的场面。 澳门中乐团《元宵倾情》音乐会,门票现於广星售票网发售,票价澳门幤20元,座位有限,欲购从速,订票电话2855 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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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二月十日推出楼宇共同部分简易装修通知服务
土地工务运输局於二月十日正式推出“楼宇共同部分之简单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通知”申报服务,透过简化行政手续,简单的表格化申报形式,方便市民办理楼宇共同部分的简单装修工程的申报,从而有望达到鼓励小业主定期维修大厦大堂、走廊、楼梯等共同部分之维修保养,一起构建美好居住环境的目的。 十项工程适用申报服务
“楼宇共同部分之简单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通知”是土地工务运输局继去年底推出“非家居简单装修工程通知”及“家居简单装修工程通知”后第三个“表格化”的申报服务,工程项目只需符合表格内载明的工种便可申报简单装修工程通知,而无需递交工程计划书及注册工程师的责任声明书。而适用於该项申报服务的工程主要有十项,如属楼宇共同部分的天花、地台、内墙饰面、脚线及门之维修;按原设计维修或更换公共的供电、供水、排水管道和消防花洒,以及更换或维修升降机。但倘若涉及外墙维修等这类不属於上述项目的公共部分维修,则须按一般程序递交维修及保养工程计划。 十五天后工程可以施工
土地工务运输局推出“楼宇共同部分之简单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通知”透过简化程序,以更便民的措施鼓励大厦小业主定期维修大厦共同部分。有需要的之人士只需填妥表格,交齐所需要文件,倘有关文件内容无错漏并符合要求,土地工务运输局可於十五个工作天内完成申报程序,并会向申报人发放等同於施工准照的通知书,申报人只须将已获政府盖印和签名【张贴用】的通知书贴於工程地点的当眼处,即可施工。
简化和表格化后的申报服务,申报人除填妥简单的申报表格外,只须提交以下文件:分别是:(1)预防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2)必须提交的文件,包括“业权人同意声明书”(超过分层建筑物总值二份一的业权人同意);或“楼宇所有人大会通过进行工程的决议的会议录副本”;又或者“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函件、通知或验楼报告等文件副本”,三选其一。(3)按情况而选择递交的文件,包括“授权书正本或鉴证副本”,或“管理公司受聘管理楼宇的证明文件”,或现场相片,又或者图则。此外,申报人亦须填写预计的工期。 首推手机短讯通知结果
为简化查询手续,土地工务运输局会透过手机短息知会申报的结果,为该局首个以短讯通知结果的公众服务。此外,申报人亦可凭申报编号到本局网页查询有关申报结果,有关申报服务的费用和税项均全免。欲了解有关申报服务的详情,可浏览本局网页(http://www.dssopt.gov.mo),网页内有常见的问题及解答,也可致电2872 2488查询。 涉资助部维修表格交房屋局
土地工务运输局的“楼宇共同部分之简单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通知”将连同房屋局的“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一同推出。而房屋局的资助计划针对象是属七层或以下,楼龄超过三十年或以上楼宇之公共部分维修部分,包括四项:大厦闸门、供电总设施、供水总设施和排污总设施。凡涉及房屋局的资助计划,申报表格及相关文件须一并交给房屋局,两部门将透过“一站式”方式处理市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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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澳门筹备办公室於上海推介澳门
澳门推广周活动今(9)日在上海世博会展中心举行开幕仪式。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局长洪浩、上海世博副局长朱咏雷、上海市港澳办副主任张伊兴、上海世博会澳门筹备办公室主任杨宝仪、澳门新闻局局长陈致平等主持了开幕仪式。 杨宝仪在开幕致辞时表示,澳门推广周不但带来澳门参与世博会的各项资讯,也展示澳门的城市面貌和风土人情。上海世博局局长洪浩表示,澳门通过上海世博向世界展现澳门的城市发展与建设。 澳门推广周从今日起至15日向公众开放,透过本次活动,让社会各界能够给予上海世博会澳门馆更多关注、支援和参与。 另外,特区政府在上海世博园城市最佳实践区内兴建「德成按」实物建筑,今早也举行了交地及动工仪式。 澳门是中国境内其中一个在上海世博园区建立两个实物建筑的地区。澳门馆将会位於中国国家馆西南面,主题为「澳门 - 文化交融、和谐体现」,占地600平方米,展出面积约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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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波沙行人天桥加设导盲砖工程三月动工
为回应居民对优化巴波沙行人天桥设施的意见,土地工务运输局在谘询有关盲人团体和参考邻近地区专业标准后,将对巴波沙行人天桥增设导盲砖设施,为有需要人士提供辅助设施。有关工程拟於本年三月上旬动工,预计施工期约两个月。 是次巴波沙行人天桥导盲砖所采用的编排方式和标准,主要参考了香港有关条例的最新规范;同时亦谘询了澳门仁慈堂盲人重建中心的意见。土地工务运输局将会安排在巴波沙行人天桥的桥面、楼梯入口位置及连接天桥的相关行人道上铺设导盲砖,以方便盲人、弱视和有需要人士使用。为了照顾弱视人士的需要,有关导盲砖将会选用颜色较鲜艳的砖块。 巴波沙行人天桥於去年竣工及投入使用,天桥位於菜园涌边街,东西走向,横跨巴波沙大马路。行人天桥启用后,有助於该区人、车分流,改善交通挤塞情况。巴波沙行人天桥全长约七十米,为本澳首座同时设有升降机、感应式节能扶手电梯及楼梯的公共行人天桥,天桥设计主要考虑为伤健人士创造更多无障碍环境,方便行动不便、失明的伤健人士和有需要居民使用。此外,天桥其中一个出入口亦连接新城市大厦平台,方便大厦住户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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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已为《劳动关系法》的有效实施作好准备
劳工事务局表示,由於负责劳动监察的人员与法律部门的人员之职位和分工有所不同,惟两者是不能割裂运作的。因此,该局除向具体执行调查工作的人员开办培训课程外,亦已在其所属部门内配备法律范畴的高级技术员,以便劳动监察人员於处理个案期间,当遇有法律疑问时能得到即时的协助和支援。 劳工事务局代局长林美美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中指出,《劳动关系法》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为了使该法律能更有效地执行,劳工事务局於该法颁布后已着手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制作「有条件限制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的清单」及「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的清单」;颁布第26/2008号行政法规(《劳动监察工作的运作规则》)等,以解决法律在实施后对其他相关法律或部门可能带来的影响及衔接等问题作好准备。 与此同时,为使该局工作人员(包括劳工督察)更全面、更清晰地掌握《劳动关系法》的立法精神及法律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劳资纠纷个案的处理程序、控诉流程,以及制作相关文件资料等,该局亦於《劳动关系法》生效前,为有关人员就法律的内容举办了讲解会。 另一方面,劳工事务局於互联网(www.dsal.gov.mo)及内联网上已设置了《劳动关系法》问题集,无论是市民还是该局的同事,均可透过上述网址发问问题,当该局法律范畴的同事对相关问题作出回答并经审核答案后,便会将此答案公布於问题集内,以统一有关事宜的处理方法。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844/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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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注精神健康服务工作
社会工作局代局长容光耀表示,社工局积极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各项家庭及社区服务,以回应居民在精神健康服务方面的诉求 。 容光耀在回覆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中指出,社工局爲居民提供以预防、治疗及发展爲基础的社会精神健康服务工作。在预防工作方面,该局定期举办一些针对不同年龄阶层爲对象的讲座,从多种途径向居民提供正确讯息,让他们拥有正确的人生观。 至於治疗方面,社会工作局以社会工作专业团队的模式,爲个人及家人进行个案辅导。其中家庭辅导办公室的电话辅导热线,爲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即时的辅导工作。同时,爲强化和完善临床心理治疗方面的服务,该局聘有临床心理学家,协助有需要的人士解决情绪、认知或行爲上的困扰。另外,该局亦与民间机构合作,设立「社区精神复康支援服务」,加强在社区上支援精神病康复者,从而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容光耀表示,十分认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各项有利於建构社区共融和家庭生活教育的工作。因此,该局继续支持及资助社会服务机构,爲前线人员提供辅导培训,让更多人员能参与社区工作,建立健全的社区支援及互助网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725/III/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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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认澳门日报读者公益基金会 公布获援助者资料有助公众监察善款的合理运用
本办公室於2008年曾收到若干市民的反映,指澳门日报读者公益基金会(下称公益基金会)在报章上公布获援助的申请人(下称受助者)资料时,没有尊重受助者的隐私,过多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本办公室曾就此立案跟进。 期间,没有接到任何相关资料当事人(即受助者)的投诉。
公益基金会是一个拥有多年历史的本地慈善机构,且一向透过报章公布受助者有关资料,其相关做法是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是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议题。有见及此,本办公室作为监察及协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遵守和执行的公共当局,向市民公开本办公室对处理上述事件所持的法律观点及处理结果。 一、 《个人资料保护法》之适用
公益基金申请人向公益基金会申请资助时,需填写“公益援助申请表”所要求申报的事项。申请人需申报若干项目的个人资料,有时包括申请人或其家人健康方面的敏感资料。 公益基金会为让公众获悉捐款的用途,以达至社会各界人士监管该会有否善用捐款之目的,将受助者於“公益援助申请表”所填写的部分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的街名、所患的疾病名称及生活苦况)透过报章予以公布。 根据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公益基金会透过“公益援助申请表”收集及经报章所公布的资料属於可确定身份人士的个人资料,其对该等资料之处理(收集及使用)受该法律所规范。 二、 公益基金会公布受助者个人资料的目的正当合法
根据《澳门日报读者公益基金会章程》第2条规定,公益基金会成立之目的为筹集社会各界人士之捐款,以资助贫困人士及执行其他社会福利工作。根据公益基金会提供的资料,其将受助者之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的街名、所患的疾病名称及生活苦况透过报章予以公布,目的是为了让公众获悉捐款的用途,以达至社会各界人士监管该会有否善用有关的捐款。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及第5条规定了个人资料处理一般原则和性质。当中包括:处理应以透明的方式进行;应尊重私人生活的隐私和国际法文书和现行法律订定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保障;个人资料应以合法的方式并在遵守善意原则下处理;为了特定、明确、正当和与负责处理实体的活动直接有关的目的而收集,之后对资料的处理亦不得偏离有关目的;适合、适当及不超越收集和之后处理资料的目的。 本办公室认为,公益基金会为达至公众监察善款合理运用之目的,而透过报章公布受助者的一些非具体的基本资料(姓名除外)及受资助的原因(简单讲述受助人所处之境况),对资料的使用没有偏离其收集申请人个人资料之合法目的──用作与处理援助申请相关的用途,其处理目的是合法及正当的。且其公开披露的资料并不涉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及具体的居住地址,没有过多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有关的做法在达至公众监察目的的同时,亦有考虑对当事人私稳方面的保障。 因此,公益基金会上述公布资料之做法是适合及适当的,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及第5条之规定。 三、 公益基金会具处理申请人个人资料之正当性
根据公益基金会提供的资料,申请人向公益基金会申请资助时,自愿提供了“公益援助申请表”所要求披露的个人资料,当中并包括申请人或其家人健康方面的敏感资料。公益基金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一直是经报章披露受助者的相关资料,可以合理推定,申请人是同意公益基金会以该方式处理其个人资料的。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必要情况,个人资料的处理须取得当事人明确同意。且根据同一法律第7条第2款(三)项的规定,处理敏感资料须经当事人明确许可。根据上述规定,本办公室认为此上指同意方式是有瑕疵的,需加以改善方能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为此,本办公室已建议公益基金会,在处理个人资料时须确保已取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特别是处理申请人及其家人健康方面的敏感资料,更须确保有关同意书之签署。
公益基金会亦接受了本办公室提供的改善意见,在收集当事人相关个人资料时,要求当事人签署有关的同意文件。 四、 当事人权利之保障
公益基金会作为负责处理个人资料实体,有义务保障当事人之相关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公益基金会应向申请人提供包括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用途、资料接收者及当事人享有查阅权、更正权等相关资讯,以保障申请人的资讯权。根据同一法律第10条2款所规定,在收集个人资料的基础文件──“公益援助申请表”应提供上述资讯。
公益基金会要求申请人於“公益援助申请表”提供其个人资料时,并没有於申请表告知申请人有关其个人资料的处理情况。因此,本办公办公室建议公益基金会透过“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资讯。公益基金会接受了本办公室的建议,并已在“公益援助申请表”中增加了相关内容。 五、 总结
本办公室认为,公益基金会为达至公众监察善款合理运用之目的,而透过报章公布受助人的基本资料,其处理目的是合法及正当的,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及5条规定。公益基金会也已经采取措施,根据本办公室的建议改善了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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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2008年度职业税M/5式申报书递交期限
按照第14/2009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凡符合《职业税规章》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即收益从多於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2008年收益的M/5式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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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6)日举行首次会议,主要就开展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各项工作进行讨论,并订定了相关的活动日程。 管委会主席朱健会后表示,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选举将於4月26日举行,当中,法人选民呈报签署提名表的代表,以领取提名表的日期为2月16日至3月2日;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的日期为2月16日至3月17日;而选委会参选人提交报名表的日期则为3月3日至17日。相关表格的索取和递交地点设於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 此外,行政长官选举的专属网页(www.elections.gov.mo)将於下周一正式开通,提供选举相关资讯及表格下载。 朱健表示,为配合新选举法的规定,及确保选委会委员选举能够顺利进行,选举过程将引入了电子点票机制,以保证其公正性和严谨性。此外,管委会与廉政公署已建立了联系机制。 另外,行政暨公职局於将於下周三(11)傍晚6时在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办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的讲解会,欢迎有兴趣人士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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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讲解会周三举行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将於2009年4月26日举行。 为方便有意参与是次选举的法人和自然人进一步了解参选的程序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尤其是了解法人选民指派签署提名表的代表人、行使提名权和投票权、报名参选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相关手续等,行政暨公职局将联同身份证明局,於下周三(2月11日)下午六时假座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一次有关选举程序的讲解会,并解答与会者的疑问。 讲解会不设门券及订座,欢迎各有关人士准时出席。 查询电话:8866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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