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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议员关於外籍囚犯及行政改革质询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传发在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截至2008年11月30 日,以在囚人所持之身份证明文件作分类,被囚於澳门监狱的外籍在囚人总数为83人(44人服刑,39人羁押候审);其中男性70人(42人服刑,28人羁押候审),女性13人(2人服刑,11羁押候审)。 其中较多来自於:泰国(18人)、菲律宾(11人)、越南(10人)、马来西亚(7人)及坦桑尼亚(7人),其他人士来自孟加拉、日本、巴基斯坦、葡萄牙、印尼、韩国、新加坡、尼日尼亚、柬埔寨、秘鲁、加纳、象牙海岸、南非、乌干达、缅甸、尼泊尔、几内亚、塞内加尔、俄罗斯等。 黄传发表示,由於澳门是一个国际化的开放城市,而城市规模相对较小,涉及的语言种类甚多且具有不可预计性,警方不可能设立或培训一支包括不同语种的翻译队伍,故从善用资源的角度考虑,会维持现有的提供翻译的模式。 此外,黄传发在回覆议员高天赐有关《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时表示,《通则》是一份具有章程性质的法规,在不影响法规之稳定性前提下,为配合当今社会发展需要,一直对《通则》作出各种修改。对有关制度的全面修订一直进行研究,此工作需极度谨慎进行,尤其是在保护军事化人员利益方面。相关具体个案,完全按《通则》规范执行。 另外,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在回覆议员区锦新的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一方面从强化特区政策执行的统筹与协调机制着手,根据《路线图》的规划设立了公共行政改革的中央统筹架构,以建构完善的政策谘询网络,并有效统筹及执行公共行政改革的政策。同时,特区政府亦将逐步强化其他政策领域的统筹功能,确保各部门的有效协调,从而有利相关政策的执行。 他又指出,将透过《路线图》机制,根据相关部门的实际互动情况作出评估并确认需要,配合政策内容的相关性作出调整,从而完善职能部门的设置。直至本年9月底,回归后新设立的部门共有23个。而各新部门的人员并非完全因为部门的设立而新增,而是在原来执行原有职能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的,如交通事务局的人员组成主要来自民政总署及土地工务运输局内的相关专责附属单位。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34/III/2007、753 III/2008及314/III/2008。


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住户收支调查初步结果

统计暨普查局在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进行每五年一次的住户收支调查,统计对象是以抽样选出的本澳5,720个居住单位内的住户。现将初步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统计结果显示,全澳共有167,187个住户,其中133,548户(79.9%)居於私人住宅,而居住在经济房屋及社会房屋的分别有27,871户(16.7%)及5,768户(3.5%)。平均每个居住单位的住户数目为1.06户,每户的平均成员人数由02/03年的3.18人减少至07/08年的3.14人。 全澳住户的每月消费开支总额约为30.8亿元(澳门元,下同),较 02/03年名义上升107.6%,实质升幅为74.9%。住户每月平均消费开支为18,394元,较02/03年的11,026元名义上升66.8%,而实质升幅为40.5%。 全澳住户的每月收入总额为41.0亿元,较02/03年名义上升99.5%,实质增幅为68.0%。住户每月平均收入为24,528元,较02/03年名义增加60.3%,而实质增幅为35.0%。 住户年平均收入为240,000元及以上的比重较02/03年上升27.6个百分点至50.7%;而年平均收入少於48,000元的住户则占4.6%,较02/03年减少7.6个百分点。反映本澳住户收入分配渐趋平均。 此外,衡量住户收入不均程度的坚尼系数为0.37,较02/03年录得的0.45为低;而反映收入分配的财富分配系数(80/20比率)为8.3,低於02/03年的11.4。 关於2007/2008年住户收支调查总体结果将於2009年4月公布。


立法会出版一系列法律汇编

为了推广法律,立法会已陆续出版了一系列法律汇编,现在出版的是关於选举制度的汇编。 这次共出版六册,分别是《选民登记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的中葡文,主要是基於最近通过的第9/2008号法律、第11/2008号法律和第12/2008号法律分别对《选民登记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作了重大修改。爲便於市民和法律工作者对有关法律的立法过程有更深入的了解,立法会及时出版本辑法律汇编。 有关汇编不仅包括原法律和对原法律作出修改的法律,也包括相关法案的最初文本、立法会审议过程中的修订文本、立法会常设委员会细则性审议有关法案的意见书以及立法会全体会议就法案的引介、一般性和细则性讨论和表决情况的纪录。此外,还包括经修改后重新编排的法律。 汇编所收录的资料,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有关法律的立法过程,相信将有助於市民对选举制度的理解。立法会也希望藉此机会再次重申,将继续秉承“以民为本”的基本原则,透过出版书籍、举办研讨会及讲座等形式推广普及法律,不仅使法律为人们所知悉,更重要的是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诉诸法律的基本权利得以落实。


二零零八年九月至十一月就业调查结果

统计暨普查局最新一期就业调查结果显示,环球金融危机已开始影响本澳的就业情况;今年9月至11月的失业率为3.3%,就业不足率为1.6%,较上一期(今年8月至10月) 分别上升0.2及0.1个百分点。 今年9月至11月的劳动人口共33.8万人,其中就业人口为32.7万人,较上一期分别减少约1,000人及1,800人,是今年以来首次出现的下降。 失业人口约1.1万人,较上一期增加800人;其中以建筑业和博彩业的失业人数增加较显着。 今期的劳动力参与率为70.5%,较上一期下降0.1个百分点,但较去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而失业率及就业不足率较去年同期均上升0.4个百分点。


凡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门币壹万贰千元,可申请工作收入补贴

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人士,除了需填写专用申请表内之个人资料外,还需经由其雇主填写有关工作时数以及工作收入等资料。申请表经雇主及雇员共同签署后,由雇员连同其本身的身份证副本及银行账户资料副本递交。倘曾申请补贴且银行账户资料维持不变,则再申请时只需附同身份证副本,不需再递交银行账户资料。 市民可前往南湾财政局大楼、财政局北区接待中心、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属下各服务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索取申请表格,或透过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下载。 由於新春假期,工联北区综合服务中心、工联台山社区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於1月26日至2月2日不办理收表工作。如对补贴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谘询热线28336886联络。


东莞石排镇领导访澳与工务局交流城规

东莞石排镇各领导在镇委书记、人大主席翟崇碧及镇长简任昌的率领下,一行三十二人,二十六日访问本澳,与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规划厅举行交流会议,双方介绍了两地在城市规划方面所作的工作,代表团赞扬了澳门近年在城市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国际瞩目的成绩,代表团对於澳门的产业结构如何进一步实现多元发展、相互协调,及互为支撑的作用,双方作了交流。 在交流会议上,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规划厅刘榕代厅长致欢迎词,胡玉沛规划师作了澳门城市发展简报的介绍,代表团成员亦就澳门如何保留传统建筑物面貌、土地发展、博彩业和酒店、旅游娱乐业的配套规划等问题作了提问,会议气氛热烈。 代表团一行将於(二十七日)上午顺道游览本澳世遗景区,下午结束访澳行程返回内地。 赴澳访问的东莞石排镇领导还包括:镇委委员及常务副镇长陈伟楚、镇委委员王旭深、黄沛成、陆奕彪、王永权,副镇长邓柱洪、刘丽红等。


今年最后五日选民登记服务的特别安排

新的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已於本年10月15日生效。在新的法律规范下,合资格但未登记为选民的永久性居民想在明年(2009年)的选举中投票,必须在今年(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登记为选民。 在距离12月31日只馀五日的时候,行政暨公职局宣布再进一步加强选民登记的服务,并呼吁所有合资格但未作选民登记的永久性居民尽快办理选民登记的手续,以确保能在明年的选举中投票。 最后五日的选民登记服务安排如下:
一、 本周六和周日(12月27日和28日),行政暨公职局设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的选民登记站从上午十时至晚上七时继续为市民办理选民登记。 二、 下周一(12月29日)起至本年年底12月31日除夕,设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的选民登记站,将延长服务时间至晚上九时。 三、 本周日(12月28日)起至本年年底12月31日,议事亭前地将加设流动选民登记站,每日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为市民办理选民登记。 四、 已公布的各流动选民登记站如常按计划提供服务。 五、 根据行政长官於2007年3月13日所作的批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获准在2008年12月31日下午豁免上班,但为方便合资格的市民办理选民登记的手续,行政暨公职局设於公共行政大楼和各区市民服务中心的选民登记服务柜位,以及所有流动选民登记站将一律延长服务时间至晚上九时。 六、 非牟利社团可以联络行政暨公职局预约在公共行政大楼内设立特快服务专柜,以便其成员及家属在预订时间内快速办理登记手续。 七、 行动不便的合资格长者可致电89871704预约上门服务。 2008年最后五日选民登记服务地点和时间 12 月 27 日 星期六 上午十时至晚上七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下午二时至晚上七时 关闸广场 晚上七时至十时 康公庙外 12 月 28 日 星期日 上午十时至下午六时 塔石广场 上午十时至晚上七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议事亭前地 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半 望厦老人中心外 下午三时至五时 新口岸社区中心 12 月 29 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慕拉士大马路望厦体育馆外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议事亭前地 12 月 30 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绿杨花园宝翠花园之间空地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议事亭前地 12 月 31 日 星期三 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嘉路米耶圆形地 ( 三盏灯 )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议事亭前地


政府回应本地外雇及打击黑工政策

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回覆议员吴国昌有关外劳及黑工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严格恪守《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原则,本地雇员的就业机会及劳工权利绝对不能因为输入劳动力而受损,特区政府会因应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供需情况,不断对输入外地雇员政策进行检讨和评估,并制定各种适切的长短期措施。 其措施包括,所有预算少於一千万澳门元的一般性公共工程均会规定承建商必须全部雇用本地工人;加强就业转介和就业辅导工作;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将委托本澳两至三个中立性的科研机构,各自对制定外地雇员与本地雇员比例制度开展独立的研究。继续加强对外地雇员的监管,防止滥用外地雇员,并会尽快落实徵收外地雇员聘用费;提升建筑业的就业能力,并开办了多个与建造业、工程维修相关的进修培训及第二技能培训计划的课程,增加就业选择及出路;积极打击非法工作,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权利。 举报黑工方面,劳工事务局现时已设有一套完善机制,任何人士如确实获悉有非法劳工在澳工作,可致电、亲临、电邮及函件等方式,向治安警察局、海关及劳工事务局作出举报。 此外,由於打击非法工作行动根据17/2004号行政法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第七条的规定,是属於劳工事务局、治安警察局或海关之职权,而有关职权属行政当局的专属权限,私人并不被允许参与,因此质询所提之让举报者参与打击非法工作行动的建议未能接受和推行。 另外,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黄志雄回覆议员高开贤、郑志强及贺定一的联名质询时表示,对於雇用外地雇员或正申请输入外雇的雇主实体如出现涉及劳资纠纷的情况,特区政府十分关注。人力资源办公室接获劳工事务局通报,指有雇主涉及时,并在劳工事务局通知后,有关雇主仍未能助理劳资纠纷个案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办公室会即时以书面方式劝吁有关雇主尽快到该局妥善处理有关个案。 然而,若劳工事务局证实有关雇主实体确实存在违规之情况后,人资办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取消其相应的外雇名额,甚至乎全数取消,并在执行相关程序前,会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的规定进行听证,给予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陈述意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253/III/2008、337/III/2007。


政府回覆三名议员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重申,特区政府在公职法律制度方面将会朝着中央招聘的方向改革,并强化现有的沟通调解、纪律处分及申诉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监督,依法保障公务人员的权益义务。 陈丽敏经徵询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及行政暨公职局的意见,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她表示,政府致力建立人性化的人事管理体制,透过教育及奖励措施,提高员工士气,完善工作条件。 她在回覆中又指出,区锦新的质询中提及统计暨普查局下属控告上司涉嫌滥权的案件仍处於上诉阶段。 另外,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指出该署依法对实位公务员进行晋升开考及晋阶,而对於其他所有员工,亦根据适用之晋升规则,并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表现及预算,晋升到较高的职阶或职级。 陈丽敏又回覆议员陈明金有关一站式服务的书面质询,指出一站式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机构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加快饮食场所的发牌进度,从而促进本澳饮食业的发展。 她表示,在整体申请程序中,确存在个别部门回覆超时的情况。民署作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会定期检讨工作。特区政府目前在13个部门推行共30项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展开检讨和评估的工作。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65/III/2008;576/III/2008;319/III/2008。


当局回覆两议员有关公务员制度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及行政暨公职局分别就公务员的制度、薪酬及养老金问题回覆两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议员李从正就公务员制度书面质询时表示,公务员的退休、离职制度已作统一,并已具备条件把职程制度修订为适用於所有公务员。同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统一公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建议修订津贴及福利,以提供更合理的工作条件及待遇,而“合同制度”的修订工作亦正加紧进行。 关於公职教师问题,陈丽敏表示公立学校每年全面考虑教师的具体表现,同时在权衡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利益后,向教育暨青年局作出有关教师留任的建议。局方会检视和研究校方的建议,按照现行公职法律制度,审慎处理相关事宜。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议员容永恩有关公务员薪酬及养老金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按照政府的财政状况,於2005年、2007年及2008年,调升了所有公务人员的薪俸点,由回归前每个薪俸点50元增加至目前的59元。他表示,为回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及公务人员的合理诉求,行政当局会适时对公务人员薪酬作出评估。 朱伟干亦表示,行政当局就修订公职法律制度进行了长期工作,包括作出深入分析及比较法研究,亦广泛听取了各公共部门人员、公务人员团体、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及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此外,行政当局亦委托本地及内地的高等院校对公务员制度进行研究。同时透过考察交流,参考邻近地区及不同国家关於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现况和经验,以完善特区政府的公职法律制度。 有关养老金问题,朱伟干在回覆中表示,若公务员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符合行政法规的相关法令,年满六十岁或以上的公务员亦可提前申领部分养老金。同样,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符合行政法规相关法令的公务员,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为明显早衰者,即使仍为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亦有权自年满六十岁起获发全份养老金。 他强调,由社会保障基金给付的养老金,鉴於其发放的目的,工作人员在收取时并不视为享有双重福利的情况。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93/III/2008;470/III/2008及573/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