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新闻

显示模式: 网格 列表

当局回覆两份有关法律人才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表示,在第二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录取试应考人评核名单中,应考人有143名,其中合格者仅有6名,被淘汰者为137名。 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表示,尽管是次开考所录取的合格应考人仅得6名,但司法官人员质素的保证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因此,有必要厘定较为严谨的标准,以培养选拔高素质的司法官人员。 她指出,在直接研究本地法律方面,近年举办多个法律研讨会,为专家学者们提供互相交流的机会。而在学术刊物及书籍的出版方面,这两年先后出版了10本有关本地法律研究的学术成果的刊物,还将计划出版《继承法及财产清册程序》、《法律及司法培训文集》第二册、《未成年人法》等;《民事诉讼程序教程》及《纪律惩处法教程》的中译本;以及开展《民法典》的英文翻译工作。 陈丽敏表示,法律培训主要由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负责。包括:对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对登记局局长及公证员、对私人公证员、对司法文员;登记暨公证文员的专业培训;少年感化院教育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应澳门律师公会的请求,举办为律师及实习律师而设的培训活动。中心亦为公共部门担任不同职务的法律人员提供培训。 她表示,「公共行政法律人员资料库」於2006年11月中正式建立,在08年5月至6月期间,法改办透过问卷调查方式更新资料库的资料,截至7月29日为止,回收问卷共948份,现正加紧对有关问卷及所载内容进行跟进及整理。在完成有关资料的资讯化工序后,政府将能掌握更适时及准确的数据,这更有助灵活调配、系统化管理和培养法律人员。 她又指出,根据第9/1999号法律(司法组织纲要法)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但由於现时确实存在司法官人手不足的问题,设立劳动法庭尚缺乏条件。特区政府一向重视劳动者对此方面的诉求,待具备人力资源等条件时将会设置劳动法庭。 此外,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在回覆议员陈明金及吴在权质询时表示,第二届司法官培训课程典试委员会作出决议所接纳的143名投考者的报名申请,他们都符合第13/2001号法律第3条订定投考的要件。及后,当确认最后评核名单时,典试委员会才接获有关其中一名合格投考人曾被刑事起诉法庭「提起控诉」的信息。 由於该投考人递交的由具权限机关在有效期内发出的刑事纪录证明书内没有任何刑事纪录,此外,由检察院提起的控诉,并未由法院作出判决,所以不能够视为该投考人不符合投考要件的依据,如果视其不符合的话,会违犯澳门《基本法》第29条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 就学员的入职情况而言,在第一届课程的最后评核名单公布后,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随即展开相关的分配任用程序,当中成绩排名较先的50位学员获正式任用。而在2007年6月,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进行了另一次的分配任用程序,填补26名第一职阶法院初级书记员空缺。另外,在2008年3月,检察长办公室亦进行了另一次的分配任用程序,填补了6名第一职阶检察院初级书记员空缺。至此,合格完成第一届课程的98学员中,总共已有82人投身司法文员工作。 为了满足各法院办事处及检察院预期的人手需求,以及避免再重新进行入学试的开考程序而做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故决定在2005年6月1日公布的合格名单的一年有效期内再开办第二届司法文员任职资格培训课程,学员名额为80名。该课程由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8日举行。共有71名学员合格完成该课程并在备聘状况中,而有关的备聘有效期最长可至2010年6月12日。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92/III/2007、599/III/2007。


江濠生回覆议员书面质询

澳广视行政总裁江濠生在回覆议员吴在权的书面质询时强调,澳广视及其他被特许公司的法律性质,是商业有限公司的性质,拥有自有及自治的机构,而并不是一政府部门。因此,澳广视行政管理机关是拥有由特区政府赋予之权力,以回应议员所作之提问。 他指出,澳广视是一间商业有限公司,受公司章程及商法约束,其业务亦受制於1999年7月25日签订的电视及声音广播服务批给合同,此合同并以2005年7月11日签署的公证书续期。然而,考虑到其股东结构之性质,以及由於是公共服务之被特许公司的原因,其业务往往受到公司机关,即股东大会、行政管理机关及监事会的监察。这些机关均定期性地举行会议,并由特别行政区代表列席,以商讨及议决公司之业务事宜及帐目。亦即是说,处理一间公司日常业务的是其行政管理机关,以澳广视而言,其行政管理机关是由澳门特区委任的董事组成,并受由澳门特区控制的股东会监督。 正如其他被特许公司一样,除了此等公司机关的控制外,还有由政府代表担任的长期监督,以履行批给合同第41条所订定之职责及遵守3月2日第13/92/M号之法令。另一方面,除了公司机关、政府代表以及国际知名的独立核数机构对公司业务及帐目的严格控制外,澳广视还受到廉政公署和审计署两方面的监督。 另外,江濠生在回覆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强调,澳广视自澳门特区成立至今一直有现场直播行政长官及各司长之「施政报告辩论」(於2000年3月29日首次现场直播)。那自然是立法会每年最重要的期间,让市民全面知悉政府对整体及不同范畴所实施的政策,且让市民知悉各议员对政府施政的不同取态。 他表示,澳广视亦一贯地现场直播行政长官在立法会进行的「答问大会」,好让市民可更进一步了解政府施政的重点。即使因人力资源及技术需要问题,未能对立法会的全体会议作直播,澳广视仍然对这些会议作出广泛报道。而在全体会议上重点讨论的议题,亦会成为澳广视每周节目「澳视新闻档案」及「风火台」的制作焦点。 他指出,澳广视作为一家综合性公营广播服务机构,宗旨为在其能力及范围内,回应各方的需求。为此,尽其所能提供最广泛的节目内容,而不只限於政治议题。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471/III/2008及462/III/2008。


特区政府投放资源扶持弱势社群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重视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将投放更多社会资源,为弱势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及特别补贴。 立法议员陈明金及吴国昌分别就扶持弱势社群及最低维生指数向行政当局提出书面质询,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时指出,特区政府今年已推出多项政策及措施,其中包括:由今年起的最低维生指数提升百分之二十,养老金及残疾金各由1,450元调升至1,700元,救济金由950元调升至1,115元;给全澳住宅用户每月津贴电费150元,为期一年;向澳门全职的低收入永久性居民实施工资补贴,季度工作总收入不足12,000元的可补贴至12,000元,为期一年;向敬老金受益人、弱势家庭及领取经济援助金的贫困家庭发放额外金额等。 她指出,特区政府将投放更多社会资源,除了经济援助、继续推行三类弱势家庭特别补助和积极人生服务计划外,亦会加强对贫困家庭及其子女的支持和协助、单亲家庭的关怀服务、家有残疾或长期病患者家庭的社会支援、家庭问题的辅导服务与心理治疗与支援、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措施、青少年的滥药防治服务、体弱及独居长者的长期照顾和残疾人士的复康工作等服务项目。 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会持续强化社会预防工作,重视早期介入的积极效能;完善福利服务规划,加强社会资源的责信效能;在透过适当增拨资源及重整服务资助模式,协助非政府组织稳定人力资源。 她强调,特区政府一直重视民意及肯定谘询组织的作用和角色,并致力完善谘询机制。为推动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加强整体性谘询,设立「分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藉此通过不同分区的社区性政策谘询,强化公众的意见收集和参与,加强政府与社区的直接联系。 另外,陈丽敏表示,社会工作局於2008年1月起调整最低维生指数,援助金整体调升幅度为百分之二十。现正推行的「社区就业辅导计划」是为有工作能力的社会工作局援助金受益人,提供一连串就业辅导活动及社区服务机会,以鼓励其重新投入劳动市场。 她指出,特区政府的扶贫政策乃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和建立社会安全网。社会工作局一直秉持提供支援和协助的扶持原则,按社会实际情况对援助金发放制度及相关服务作出检视。 陈丽敏强调,特区政府一直以来十分关注在职低收入人士的问题。为此,於今年4月颁布了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660/III/2007;593/III/2007。


政府回覆两名议员书面质询

旅游局局长安栋梁回覆议员吴在权有关打击非法旅馆的书面质询时指出,要有效解决非法经营酒店场所的问题,不仅需要修改酒店行业及同类行业的相关法例,还应检讨与这个问题相关的其他范畴的法例,尤需检讨现行《民法典》内与此有关的条文。 事实上,旅游局已着手对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和第83/96/M号训令进行修改,已完成首阶段谘询和初步修改草案。另一方面,旅游局亦继续严格执行法例赋予的职权,对涉嫌非法开业的场所进行巡查和搜证,倘查得有违法行为,会开展针对非法经营酒店场所的制裁程序。 回覆补充,现行法例已有划分酒店场所不同级别等级之规定,故投资者可按照法例,於本澳开设不同类型及档次的酒店场所。 另外,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议员梁玉华有关弃置招牌处理的书面质询,他表示,随着社会变化及配合长远发展,有必要适时调整监管户外准照的制度,民署对此已展开研究,稍后将向公众及业界收集意见,以便整合并拟定修订建议。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448/III/2008; 438/III/2008。


政府研究进一步推动私人退休基金/公积金发展

金融管理局主席丁连星在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有关私人退休金制度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截至2006年底,於私法上退休基金(泛称私人退休基金)登记的雇员人数为 63,048人,较2005年增加约47 %,而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参加私人退休金的雇员人数为 78,859人,较2006年增加 25.1%。 根据规范私人退休基金的法例,不论雇员是否本澳居民,所有雇员皆可在私人退休基金登记。金管局已计划修改统计表格式,以便基金管理公司将来可按本地居民和非本地居民的分类方式提供资料。 丁连星透露,政府正研究进一步推动有关退休基金或公积金发展的措施,其中,计划容许雇员供款部分可免除缴纳相应部分的职业税;雇主供款部分在免除缴纳相应部分的所得补充税外,在实施首5年内,还可额外多获1倍的所得补充税免税额,即可共获2倍免税额优惠。待相关措施获得通过后,金管局和澳门保险公会将推出一系列的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举办以雇主及雇员利益团体为对象的介绍会,刊登广告或印制宣传单张。 另外,经徵询消费者委员会和新闻局的意见,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消委会於年前已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商讨联合颁发 「金银珠宝优质保证」品牌商号,藉此取代消委会与澳门金业同业公会颁授之「标准黄金成色认可证」优质标志。新机制不再局限澳门金业同业公会会员商号才可参加,参与对象将扩展至全澳售卖金银珠宝之商号。抽检的商品亦不再局限於黄金饰品,扩展至金银珠宝各类饰品。 关於正计划资助本地传媒工作者获得医疗保险,回覆中指新闻局与传媒团体代表举行多次会议后,同意根据第54/GM/97号批示「更新及明确给予私人及私人机构财政资助应遵守之一般规则」的相关规定,政府可以透过一个相关的私人实体提供间接资助,但只能资助部分费用,而不能承担全部保费开支。 为此,本地相关传媒团体成立「澳门传媒工作者组织福利会」,由该私人实体负责向政府申请财政资助,自行制订实体的规章、受益者标准及要求等相关规定。 在与传媒团体代表就政府资助设立医疗保险计划的合作中,新闻局充分尊重传媒团体代表的意见,双方对於相关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自始至终都是清晰的、有共识的。由於新闻界为实施保险计划的福利会已经成立,确立保险受益人的资格及标准等属於福利会的内部事务。新闻局作为政府部门,不能也不具备合法性去干预福利会的内部事务。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155/III/2008及297/III/2008。


身份证明局依法主动注销刑事纪录

身份证明局局长黎英杰分别就注销刑事纪录和往港措施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两份书面质询。 黎英杰指出,恢复权利分为法律上之恢复权利及司法恢复权利,凡符合经第87/99/M号法令修改的第27/96/M号法令第24条及25条的规定,具备法律上恢复权利或司法恢复权利的条件之刑事纪录,身份证明局均依法主动予以注销,不需刑事纪录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至於就资料不正确提出声明异议的日期及收费,经第87/99/M号法令修改的第27/96/M号法令的第22条已规定, 「 一. 如刑事纪录证明书内所载之民事或刑事身份资料不正确,利害关系人或作出申请之人,应在证明书有效期内声明异议。二. 如基於部门本身有错误而就该声明异议作出批准,则无须支付本法规规定之费用。」 就相互给予港澳两地居民出入境便利的问题,黎英杰表示,港澳两地特区政府现仍商讨中,相关结果将於适当时间向外公布。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00/III/2007;557/III/2007。


政府重视公共卫生竭力保障市民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有关食品和瓶装饮用水安全的两份书面质询。 陈丽敏表示,特区政府从不间断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违法的店铺进行调查。而且一向重视食品入口的安全和监管,早前已设立「食品安全统筹小组」,以协调监管食品安全的工作。食物安全的管理体系则采用多部门协同管理系统,各部门各司其职,适时协调沟通合作,以落实「来源到餐桌」的食物安全监管。 另一方面,特区政府与内地建立了工作通报机制,相互快速传递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从而保障市民。卫生局亦会主动收集本地、邻近地区,以至世界各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资料,经风险分析后,透过各种途径向相关权限部门和单位、业界和市民大众发出包括食用消费警示在内的食物安全信息。 陈丽敏又强调,特区政府一直非常关注瓶装饮用水安全问题,透过经济局、卫生局及消费者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共同维护瓶装饮用水之安全。其中,卫生局每年均会在市售层面抽取包括瓶装饮用水在内的食物样本进行检测,一旦发现瓶装饮用水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影响,卫生局会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当中包括要求产品回收及销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206/III/2008; 182/III/2008。


《澳门健康调查2006》报告出版

卫生局和澳门理工学院於2006年共同开展澳门健康调查2006,现已完成资料整理和分析,并出版了《澳门健康调查2006》报告。 澳门健康调查2006为澳门首次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以取得具代表性样本的健康调查,目的是了解澳门十八岁或以上的居民之普遍健康问题及危险因素的分布情况。调查於2006年6月至10月期间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参与的受访者人数达三千一百二十人。 调查报告说明了澳门人口中主要疾病的患病率及一般健康状况、与发病和死亡相关的行为、疾病预防措施、健康促进行为、卫生服务利用状况和自评生活质素。调查结果有助加强澳门人口健康状况的资讯基础,以确定澳门成年人口的健康状况、患病率及危险因素,并为未来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可让政府更明了居民的健康需要,为政府制定有关医疗服务策略和规划时提供重要的依据。 调查研究小组藉此感谢积极参与是次调查的澳门居民,并向所有协助机构、医务人员和辅助人员致以衷心的谢意。 任何人士如对该调查有任何意见和查询,或欲索取调查报告,欢迎联络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小姐(电话85041506/28533525,电子邮件bonnysou@ssm.gov.mo)。电子版本已上载於卫生局网页内,网址:http://www.ssm.gov.mo,欢迎有兴趣的人士浏览及下载。


仁伯爵综合医院推广医护洁手运动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为“国际洗手日”。仁伯爵综合医院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推动的全球洁手运动,於十月十五 日(星期三),假卫生局大礼堂举行一系列活动,鼓励医护人员在护理病人前后,以酒精洁手液爲双手消毒或用洗手液洗手,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 保持手部卫生,是控制医院内疾病传播的关键。仁伯爵综合医院加强员工手部卫生的意识,提升员工洗手及洁手之遵从度,可有效防止病菌透过医护人员的双手交叉传播,以达到安全照顾病人之目的。 卫生局局长李展润、仁伯爵综合医院院长陈惟蒨、支援及一般行政副局长余少萍、各医务主任、医院卫生委员会、护理部、理工学院高等卫校师生,以及医院各部门医护人员出席了是日活动。医院领导层带领全院工作人员进行承诺签署仪式,启动了全面推行洁手运动的序幕。接着,又举行了三场大型的洁手卫生教育讲座,将洁手的讯息推广至全院各阶层的员工。另外,洁手推广小组亦在活动上报了一年来的工作进度,以及对员工洁手遵从度的调查结果。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通讯》第4期经已出版

第4期《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通讯》(中文版及葡文版)已经於2008年9月出版 。 这一期《通讯》刊登了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陈海帆主任对近期工作的总结,以专题形式介绍了该办公室早前制定的《关於职业介绍所处理顾客个人资料的实务注意事项》。另外,亦回顾了该办公室近期的一些活动,以及介绍了资料当事人权利之反对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讯》将置於以下地点,让市民免费索取,包括: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澳门文化广场、星光书店、宏达图书公司、印务局政府资讯中心、教科文中心、各大专院校图书馆、教区青年牧民中心图书馆等,市民也可透过该办公室网页(www.gpdp.gov.mo)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