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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贸促局组织澳门企业参加「第10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由“国家商务部”、“广东省人民政府” 联合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之 「第10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将於2010年4月15-19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琶洲展馆)举行。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原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创办於1957年, 每年春秋两季在中国广州举行, 迄今已成功举办了106届。广交会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展会。总展览面积达112万平方米,展位总数超过55000个标准展位。自创办以来广交会从未间断,已发展成为中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被誉为中国第一展,是中外贸易交往的重要平台。 贸促局一如既往组织澳门企业参加今届广交会,为有关参展商展示实力及提升品牌形象,并祈能为本澳企业寻找商机,开拓海内外市场,展区分工业类及消费品两大类,主要以制造类之生产企业为主。本澳企业除可以 “澳门制造” 产品参展外,代理 “葡语国家制造” 产品之有关本地企业亦可报名参展。根据大会要求,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 於澳门登记注册3年或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 2) “澳门制造” 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文件或 “葡语国家制造” 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文件、授权参展书或代理授权书。 贸促局现已开始接受本地企业报名参展,有意参加之本澳企业,请致电崔先生(电话:8798 9274)查询,如欲了解广交会之详细资料,请浏览广交会官方网址:http://www.cantonfair.org.cn;截止报名日期:05-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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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重视职业安全工作
劳工事务局强调,特区政府十分关注工作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对每宗伤亡事故均会依法彻查及研究意外成因;劳工局一贯采取以教育培训为主轴,检控处罚为辅助之政策,依法监督,以预防工作意外的发生。 劳工局局长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麦瑞权的书面质询时表示,雇主应将企业内所发生之工作意外於发生日或获悉日起24小时内通知劳工局,劳动监察厅会即时派员到意外发生地点调查,对有关事件提起涉及工作意外的程序,并就该等程序编制笔录。 倘程序中发现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厅可依法勒令雇主消除工作场所及岗位中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不妥善之处,并提出控诉。对於重大事故,该局会对雇主发出停止工作通知,并责成雇主即时就意外成因作出改善、提交工作意外报告和预防措施。同时,职业安全健康厅亦会进行研究及调查工作,对雇主所提出的改善建议及预防措施进行检查,若未达要求,雇主之复工申请将不获批准,直至完成改善为止,藉此达至预防之效。 孙家雄指出,劳工局接获的所有工作意外个案均以数据形式向社会公开,除每半年对外发布相关数据简报外,亦会编制详细的年度工作意外统计报告,内容除包括针对意外成因的统计外,亦有按行业、职业、工人年龄及性别、意外后果统计的受害者人数,以及因工伤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数等统计资料。相关数据有助劳工局掌握和监控目前市场上的职业安全健康情况,从而制定有效的职安健政策及相关的推广和培训措施。 他表示,劳工局一直采取以教育培训为主轴,检控处罚为辅助之政策,依法监督,预防工作意外的发生。除每年均针对社会需要及工作意外的原因编排一系列培训课程及讲座外,2009年更举办了建造业安全施工奖励计划暨分享会,透过表扬和奖励一些积极推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和管理成效卓越之企业,藉此分享成功的职安健管理经验及预防意外的良策,从而提高社会对职业安全健康的意识及推动职安健管理文化。同时,劳工局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日常巡查及监督工作,并对工作场所内的不安全情况提出改善建议。 目前,劳工局全体工作人员约为370人,当中涉及预防工作意外及跟进工伤个案的人员分别有40人及31人,投放在有关工作的人力资源约占全局工作人员的19%。除人力资源的投放外,该局亦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在执行上述工作所需的公共资源,及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升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执行工作的能力。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100/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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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 二月份之税务责任
二零一零年 二月份之税务责任 至十日 印花税 -缴纳上月份烟草广告及烟草商业资讯,以及放置在格兰披治大赛车跑道之广告印花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布第17/88/M号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b项及第24/2009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全 月 旅游税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餐厅(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厅,及同类之场所),舞厅(其中包括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之场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应缴纳上月份所代收之旅游税。(第19/96/M号法律第十二条) (根据第24/2009号法律第十五条规定,豁免其所指场所本年度之旅游税) 职业税 -第一组纳税人(受雇人士)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条或特别法例所指豁免职业税之人士,倘并无从其他工作来源获得收益,可无须递交申报书;又第一组纳税人,当其报酬是从唯一的雇主处获得时,亦可免交申报书。 -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 -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第三十二条条文,不论有否扣除税项,雇主须递交上年度曾支付或发给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雇员的M/3及M/4格式名表及其相应税务编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三条第一款) -若雇主在上一年度以M/3及M/4格式名表声明的雇员或散工数目超过五十名者,得被允许递交申请选择预先缴付职业税之制度(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述所指之选择,应在二月最后一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财政局局长。(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所得补充税 -无编制会计的个人或团体-B组纳税人应递交M/1格式收益申报书。(第21/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a项) (根据第24/2009号法律第十九条规定,凡须课徵2009年度所得补充税收益,其豁免额订定为$200,000.00) 机动车辆税 -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课税事实后十五日内,递交M/4格式之申报书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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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致力完善本澳公共渠网的治理工作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民政总署将一如既往做好渠道保养及维修工作,确保本澳公共渠网得以正常运作,并积极与工务部门紧密合作,加快治理工作,减低水浸对居民的威胁。 谭伟文指出,经过去多年开展城市公共下水道系统改善工程,本澳绝大部分地区的公共排水管道已更新为清污分流,不仅令污水得以处理,减少对周边水域的污染,同时亦提升了雨水排放系统的能力;再加上平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基本上解决了下水道淤塞问题,降低了出现水浸的机会及严重性。另一方面,亦通过不同的工程方法降低低洼地区的水浸风险。 为了加强新桥区及氹仔旧城区的排洪能力,民署将於澳门俾若翰街及氹仔望德圣母湾大马路建造大型雨水泵房,投用后将有效提升雨水疏导的效率。就内港区的海水倒灌问题,民署亦正积极研究改善方案,包括於十六号码头附近建造雨水泵房、建设大型涵箱渠接驳内港多个出水口,以减少海水倒灌及加快雨水排放。 另外,谭伟文亦回覆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他提到,南、西湾湖的建设概念是以自然生态为原则,是兼具观赏性、生态性及与周围建筑相协调的景观湖。为保护人工湖的结构、水质和景观不被破坏,当局一直要求在湖区进行之工程均须确保湖区清洁,不得对南湾湖水体及环境造成任何形式的污染,上述措施经由具权限部门协调处理。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782/III/2009,061/Ⅳ/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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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议员有关绿化及规范修车场的书面质询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第三届立法会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爲寻求城市发展与树木保育间的平衡,减少工程对公共绿化带的影响,在施工前民署会提供技术意见,以及要求有关单位按一系列指引施工,使树木受到的伤害降至最低。 在绿化政策上,民署致力全澳各区增加绿化面积,包括:於较爲宽阔的道路建造绿化带;於具条件的行人道上种植行道树,以降低城市温度;在住宅密度较高的旧区则采取「见缝插绿」的办法,努力寻找有条件的地点种植树木,以及应用立体绿化的概念,美化环境。 另外,谭伟文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关於规范修车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机动车辆修理工场的运作和发出准照规章》草案现在进行条文的最后审议。他认爲,立法的关键在於行业生存空间与居民生活素质之间取得平衡。该署一直与修车业界就相关法规的制定保持沟通,交流意见。在规范修车工场的法例正式颁布前,该署稽查人员将继续不定期对全澳修车场所作出巡查,依法作出跟进处理。 民署自2006年起,透过组织跨部门合作工作组,对全澳五百多间修车工场进行安全及环境影响方面的巡查及评估工作,并发出改善建议。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724/Ⅳ/2009, 107/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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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两立法议员书面质询
运输基建办公室主任李镇东表示,轻轨系统第一期项目的投资额涉及主体系统的建设内容,当中的调整主要考虑了国际原材料价格的上升、汇率上调、系统配合区域发展需要而作出的运量提升、建设方式的调整和施工上的环保要求。 李镇东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轻轨建造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正进行国际公开招标,以统一方式采购行车物料及系统。由於本澳采用的是全自动无人驾驶胶轮轻轨系统,所以行车物料和系统的供应机构必须具备丰富的营运纪录和经验,这样才能保障未来本澳轻轨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总体性能合符一定水平。 他指出,特区政府会按现行法律,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对会受外在经济不确定性而出现的价格波幅订定合理上限,以减少可变因素对投资额的影响,并且会持续进行现时工程项目的廉洁监察工作,提高轻轨系统项目筹建工作的透明度。 他表示,特区政府将透过各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参与轻轨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在轻轨系统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特区政府将会重点关注确保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和提升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回覆立法议员吴在权有关交通规划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该局在去年中联同运输工务范畴多个部门展开了澳门交通运输政策构想的研究工作,基於有关政策涉及未来10年的发展,所以运输工务范畴各相关部门还将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汪云表示,为居民解决泊车问题也是特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该局积极寻求各种可行方法,同时与多个部门组成「停车场规划及建设跨部门工作小组」,完善现有泊车条件,回应社会的诉求。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005/IV/2009;015/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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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研究西湾大桥下层通道供电单车使用可行性
交通事务局局长汪云表示,现时西湾大桥下层通道无论在消防走火设施,或是大桥上、下层交汇处的空间等,均未具备足够条件和空间,为电单车创造安全的行车环境。当局会深入研究有关技术和安全问题,以确定大桥下层通道在轻轨动工前,供电单车使用的可行性。 汪云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指出,西湾大桥下层车道的原设计目的,是当本澳在台风期间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封闭上层桥面交通时,供往来澳氹之间的车辆备用。考虑到下层隧道的实际条件制约,每次开放时均有警员及消防员驻守,以应付突发意外。 他指出,下层车道为箱形密封式结构,自然通风受限,路面狭窄。经深入分析,无论是消防走火设施,或是大桥上、下层交汇处的空间等,均未具备足够条件和空间,为电单车创造安全的行车环境。倘若在平常日有限度开放予电单车使用,必须深入研究相关技术问题,包括通道出口与其他道路交接的运作安全性、对下层车道的运作监控和车速监控、事故应变措施及台风来临时的运作安排等。 政府明白社会对开放西湾大桥下层通道供电单车使用存在一定诉求。为此,交通事务局正积极开展一系统安全措施的研究工作,当中包括委托学术机构就大桥的道路土建及机电设备等范畴进行可行性研究。当局也会参考国际标准作可行性建议及分析,以确定大桥下层通道在轻轨动工前,供电单车使用的可行性。但即使可行,亦相信只能限於轻轨建设前使用,一旦轻轨开始建设,便须恢复原貌。 此外,交通事务局正研究在西湾大桥出入口对电单车实施临时措施,减少切线或与快线车辆碰撞的机会,同时正研究改善西湾大桥出入口的设置,规范电单车的行驶路线,保障驾驶者的安全,有关措施争取今年初实施。 嘉乐庇大桥为24小时公交专道,供公共巴士及的士在桥面往来,加上大桥为双向行车,车道狭窄,中间亦无分隔带,基於安全,现阶段没有条件开放予电单车通行。 另外,汪云在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另一份书面质询时指出,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现时八个设有电单车泊车位的公共停车场,电单车泊车位的使用率偏低,平均不超过三成。有见及此,该局正加大力度宣传,务求引导驾驶者善用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资源。 现行负责公共道路泊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泊车管理公司均须履行合同规定的管理及经营权服务,包括提供停车场管理经营、设置及开发咪表系统、维修、保养、保安及清洁服务等;同时,有关公司须根据公开招标时竞投得出的回报率,按毛收入的百分比交予特区政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 805/III/2009及002/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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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雄:特区政府保障受雇人士权益
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表示,虽然现时有关集体谈判权的问题并未由法律作出规范,但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确保劳动范畴的法例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以保障受雇人士的应有权益。 孙家雄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书面质询时指出,考虑到劳资双方在谈判时,劳方往往处於弱势,故政府除了主动介入和积极协调双方,发挥平台角色的功能外,在有需要时尚会邀请代表劳方的工会团体从中协助斡旋。 他表示,有立法会议员於2005年6月底、2007年7月及2009年4月先后向立法会提出《工会团体基本权利法》法案,然而,每一次在立法会大会作一般性表决时均遭到否决,可见社会各界一直对有关集体谈判权的问题存在着分歧。孙家雄强调,政府在订立任何有关劳资双方的政策和措施时,均会谘询和听取劳工团体和雇主团体的意见,并共同协商,目的为寻求劳资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佳方案,以便有关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得以有效落实。 至於保护青年雇员权益方面,对於未成年雇员(未满18岁),根据《劳动关系法》第3章第3节(第26条至32条),以及行政长官颁布的「限制未成年人提供工作清单」和「禁止未成年人提供工作清单」的规定,均已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作出了特别的保护。 而关於夜间工作和轮班工作的问题,孙家雄说,根据上述法律第39条第3款及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倘雇员於入职时已明确知悉须提供夜间工作或轮班工作,则有关雇员便无权收取夜间工作或轮班工作的额外报酬;相反,倘於入职时,雇员不知道须提供夜间工作或轮班工作,但雇主其后要求雇员提供夜间工作或轮班工作,则根据《民法典》第400条第1 款、《劳动关系法》第39条第2款,以及第41条第1款之规定,雇主除须徵得该雇员的同意外,尚须依法给予雇员夜间工作或轮班工作的额外报酬。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690/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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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无铅汽油抽检结果全部达标
为监控本澳市面无铅汽油的质量,交通事务局持续不定期抽检本澳各油站的车用无铅汽油。去年度共抽取了144个车用无铅汽油样本作化验,经检验全部符合法定标准。 交通事务局一直非常重视本澳的环境保护工作,为确保市面出售的无铅汽油符合法定标准,局方每月均会不定期抽查全澳各油站的车用无铅汽油,保障本澳使用的无铅汽油符合法定标准,有助减少汽车废气对大气造成的影响。 2009年交通事务局於本澳各油站及九澳油库共抽查了144个车用无铅汽油样本,经民政总署化验所作现场速测,并送交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有限公司进行化验,化验项目包括最高含铅量、最高含硫量及辛烷值等。化验结果表明全部样本均符合第44/94/M号法令附件中无铅汽油特徵的规定。 配合本澳执行环境保护政策,交通事务局将继续密切监控本澳无铅汽油的质量,确保市面出售的无铅汽油符合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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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新码头主体工程扩建」第二阶段询价招标开标
“氹仔新码头主体工程扩建” 第二阶段的询价招标今日(29日)於建设发展办公室进行开标。在首阶段获甄选进入本阶段的询价招标的6间公司(联营体)提交了价格标书。经开标程序后,6份标书全部被接纳,工程造价由1,579,999,998.00至2,189,000,279.80,工期由1088天至1100天。 第二阶段询价招标的评标准则将以竞投者所建议的施工期符合询价案卷中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第74/99/M号法令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揽将判予报价最低之投标书。由於工程已进行资格预先评定,建设发展办公室预计,接下来的评标及判标程序将大大缩短,工程可望於今年第二季初动工。 由於现阶段氹仔临时客运码头正在运作及周边配套工程(地下停车场)正在施工的关系,主体扩建工程将分期进行施工:其中第一期及第二期施工的最长施工期为830天,期满竣工时,相关部分必须具备可进行设施营运及运作使用条件,包括供电、供水、通讯及排污等,而第三期将在首两期竣工并投入营运后起计,最长施工期为270天。 为回应本澳对外的客运船务发展需求,氹仔新码头调整了原计划,由原来的辅助性质码头提升至本澳未来对外重要海上口岸之一。调整后的码头设计,400人的泊位由8个增加至16个,并建造3个1200人的泊位及1个位於码头天台的直升机坪。 考虑到氹仔新码头主体工程扩建的工程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协调层面强等因素,“氹仔新码头主体工程扩建”预先评定资格之限制招标於2009年7月10日进行开标,共有16间公司(联营体)递交投标文件。经开标及甄选程序后,6间公司(联营体)所获评分均符合不小於65分的要求而获选进入本阶段的询价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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