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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裁定一宗桃色诈骗案嫌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2019年上旬开始,甲(女)透过社交软件联络乙(男),向其表示有意与其发展成为情侣关系。甲向乙表示其未婚、家境富裕、是深圳贵族,且拥有包括位于氹仔大潭山壹号一个单位在内的多处物业。5月下旬,甲与乙发展成为情侣关系。同年6月5日,甲向乙谎称怀有乙的孩子,要与乙前往美国注册结婚及举行婚礼,并表示深圳的结婚习惯为女方提供二人婚后所居住的住所,而男方需负责礼金。乙对此表示同意。在7月4日至8月20日期间,乙按甲要求向其先后交付合共230,000澳门元作为结婚礼金。9月上旬,甲向乙称其家族生意出现债务问题,基于二人即将成为夫妻,故甲会将其拥有的大潭山壹号的单位登记在乙名下,但相关转名登记的手续费120,000澳门元须由乙支付,并先由甲保管有关费用。乙于是同意并在9月2日将120,000澳门元交予甲。9月下旬,甲向乙表示欠缺现金周转,银行内的定期存款未够期提款,其害怕乙无足够存款照顾其腹中胎儿,故要求乙向其交付100,000澳门元以让其安心养胎。此时,乙开始对甲产生怀疑,遂前往物业登记局查询甲声称拥有的大潭山壹号单位的业权人资料,发现相关单位的业权人并不是甲。乙怀疑被骗,遂报警求助。经调查后,甲声称怀有乙的胎儿故要求结婚,以及甲拥有大潭山壹号单位等事实均为甲所虚构。甲展现其家境相当富裕的假象,并向乙编造一系列谎言的目的是骗取乙向其交付涉案的款项,并将该些款项据为己有。有关案件经检察院提出控诉,移送初级法院进行审判。初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甲触犯澳门《刑法典》第211条第4款a项结合第1款及第196条b项所规定及处罚的一项相当巨额诈骗罪,判处三年实际徒刑。甲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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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康咨询站”2月在二龙喉公园举行,增设健康资讯推广
为推广大众体育,将体育运动的讯息深入各社区,唤起市民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养成持恒运动的良好习惯,体育局于每月周末在全澳不同的公共康乐设施及公园设立“体育健康咨询站”。2月份的“体育健康咨询站”服务,将于2月16及23日上午8时至11时半在二龙喉公园举行,欢迎市民到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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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与中葡基金合办中葡金融专题研讨会 发挥中葡金融平台功能
为发挥澳门作为“中葡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澳门金融管理局与中葡合作发展基金昨(13)日合办“中葡金融专题研讨会”,并由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常设秘书处担任支持单位。研讨会邀请具备中葡业务经验的境内外企业及金融业界代表作分享,为有意拓展中葡业务的人士提供交流平台,吸引约80名金融从业员等人士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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