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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美副将荷兰园周六有限度通车
美副将大马路及荷兰园大马路本月26日(周六)起实施有限度通车,以安装天秤及修剪树木,期间,“市政狗房”及“卢廉若公园”巴士站暂停使用,交通事务局呼吁公众留意。 因应建筑公司安装天秤,本月26日(周六)上午9时30分至下午3时30分,美副将大马路近澳门市政狗房的路段实施有限度通车。届时,“市政狗房”站暂停使用,乘坐5、23、25及25X路线的乘客可使用“望厦炮台”站上落。 另外,配合民政总署修剪树木,本月26日(周六)及27日(周日)每日上午6时至下午3时,介乎罗利老马路与巴士度街之间的一段荷兰园大马路亦实施有限度通车。期间,停靠2、2A、12及22路线的“卢廉若公园”站暂停使用,上述路线须临时停靠於原站点旁边的“卢廉若公园”路线分流巴士站。 交通事务局呼吁公众留意上述交通及巴士站点的改动,同时驾驶者应遵守路上所设置之临时交通标志。如欲了解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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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公布关於16幅不被宣告批给失效土地的调查报告
行政长官於本年6月25日致函廉政专员,要求就16幅土地不被宣告批给失效的决策过程展开调查。廉政公署已经完成相关的调查工作,并未发现行政当局有关不宣告16幅地批给失效的决定违反现行法律,但当中有3幅土地25年的临时批给期间已届满,至今尚未被宣告批给失效,这会损害特区公共及财产利益,因此建议行政当局考虑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尽快宣告有关批给失效。 报告指出,工务部门自2010年初开始跟进处理“闲置土地”问题,当时以“已过利用期但尚未完成土地利用"为标准整理出113宗个案,初步分析其中48宗可归责於承批人。在这48幅土地中,经过进一步的法律及技术分析,行政当局宣告22幅土地的批给失效,16幅土地因逾期利用不可完全归责於承批人而不宣告批给失效,目前尚有10宗个案仍未作出最终决定。 报告认为,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当土地逾期未完成利用且可归责於承批人时,行政当局可采取两种处理方式:1)对承批人科处罚款及延长土地利用期;2)宣告批给失效并收回土地。即是说,宣告批给失效并非是处理逾期未利用土地的唯一法定手段。此外,当基於行政部门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承批人未能如期利用土地,即延误利用土地“不完全归责"於承批人时,行政当局也可以不启动宣告批给失效的程序。 对於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宣告批给失效抑或科处罚款的处理方式,《土地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对“可归责”的情况或程度列出具体标准,因此行政当局有权限根据部门的技术及法律分析,就逾期未完成利用的土地作出宣告或不宣告批给失效的决定。 对於16幅土地每个个案不宣告批给失效的具体原因或考量,廉署经研究认为属行政当局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廉署不具备法定权限及技术资源和手段评判有关决定是否最为合适或最符合公共利益,行政当局须为有关的决定负责。 然而,廉署调查发现,虽然行政当局在作出不宣告批给失效的决定时,所有16幅土地的临时批给期间都未届满,但之后陆续有3幅土地的25年临时批给期间已经届满,而行政当局并未及时作出处理。3幅土地中的两幅分别位於青洲河边马路及氹仔北安填海区Q2地段,批给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兴建车站及停车场,另外一幅位於新口岸文化中心对面,批给澳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及四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建酒店及住宅。 经廉署人员实地调查,上述3幅土地至今皆未开展批地合同所要求的建筑工程,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2幅土地目前用作停放巴士,而澳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及四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上存放了一些建筑机械和材料。廉署认为行政当局未能及时宣告临时批给期间届满的土地批给失效属行政上的不作为,这不仅会造成特区土地资源管理上的漏洞,损害特区的公共及财产利益,延误土地的有效利用,而且会因土地法律状况不明确,对善意第三者的权益造成潜在的风险。 廉署的报告还指出,在妥善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现行的法律制度有不完善之处:首先是对於逾期未利用土地的“可归责性”及处罚方式未有清晰的订定,行政当局行使自由裁量权会受到质疑;其次是未规定行政当局批准延长土地利用期的决定及理据须透过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土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不够;再次是因延误利用土地所科处的罚款金额过低,难以起到阻吓作用。 报告认为是次行政当局在处理“闲置土地”问题的过程中,尤其是不宣告16幅土地批给失效的决定,讯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从而引发社会上的各种猜测,以及对有关决定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在近五年多的时间内,除回应立法会质询或传媒追问外,行政当局很少主动发布讯息;直至今年6月才宣布在48幅土地中有16幅在早前已决定不宣告失效。这种“挤牙膏”式的讯息发放自然会引发公众的疑虑。此外,工务部门在土地管理工作上存在不主动、不系统、不科学的问题。 最后,廉署报告建议,行政当局须尽快宣告25年期限已经届满的批地失效,同时在具备条件时检讨有关处理“闲置土地”的法律制度,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发放有关讯息,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强化公众及舆论监督。工务部门须增强在土地管理工作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科学、有效的方式管理澳门特区最为珍贵的土地资源。 关於调查报告的详细内容,可登入廉政公署的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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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总结北京述职行程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23)日总结北京述职行程表示,习近平主席及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澳门特区政府的工作,并表示会继续全力支持澳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特区政府稍后将就经济适度多元及深度调整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并会将有关建议文本呈交中央。 在水域管理方面,他表示特区政府首要先做好交接及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法规。至於“海一居事件”,他重申收回相关土地是依法严格执行,呼吁居民要合法、和平、理性表达诉求。 行政长官崔世安於12月21日至24日前往北京述职。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日下午分别接见行政长官崔世安,行政长官向领导人汇报了特区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介绍了未来一年的施政方针。在此之前,崔世安一行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王光亚等进行工作会议。 行政长官在总结行程时表示,习近平主席及李克强总理除了充分肯定特区政府在过去一年的工作外,并特别表达中央将会继续全力支持特区政府的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他表示回澳后将与梁维特司长就经济适度多元、经济深度调整,以及更多支持中小企和青年人等方面进行商议、研究,之后将撰写有关建议文本呈交予中央。 此外,他表示,感谢中央送予澳门管理水域的大礼物,让澳门在长远及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方面,以及为粤澳合作框架下的新发展创设了更好的条件。中央明确希望澳门管理好水域,在经济适度多元规划及促进与广东省合作方面有更良好的深度发展。他补充,澳门管理水域有了清晰的界定,有关海洋经济的研究及规划方面未有下一步的工作时间表,目前,特区政府首要是做好交接及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的法规,与广东省研究更广泛包括海洋经济的合作。 在被问及海关关长的人选时,他表示,根据《基本法》规定,提名人选是行政长官的责任,在有人选后会根据《基本法》向中央作出提名,由中央任命。他透露将於一月份内处理相关工作。 对於“海一居事件”,他重申,特区政府已多次明确表示,依法施政是特区政府施政的重要原则,收回土地是依据《土地法》严格执行,在处理该事件中没有背离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则。目前,发展商已公开表示向特区政府提起司法诉讼,政府将会面对相关诉讼。他亦再次呼吁,澳门市民可透过不同渠道和方式表达诉求,但有关的行为和行动必须在合法、理性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他透露,与王光亚主任举行工作会议期间亦曾提及有关事件,此乃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事务,王主任是同意的。而他本人亦表达了会依法执行处理事件。 有关都市更新委员会的进展情况,行政长官表示,相关范畴的司长在施政报告中提到了都市更新的工作,目前,行政会已通过相关行政法规,很快会向外公布,这是一个谘询组织,将由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担任主席,相信在委任各成员后会随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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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俊荣恭祝市民圣诞快乐新年进步
社会文化司司长谭俊荣今(23)日在社文司网站上发表网志,向市民恭贺圣诞新年,并感谢市民过去一年对社文司工作的支持,全文如下: 澳门回归祖国16周年了,值此全城欢庆及新年即将来临的时刻,我谨向全体市民恭祝圣诞快乐,新年进步! 我担任社会文化司司长也刚刚届满一年,这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有所收获的一年,我时刻不忘就任时的承诺, 本著最大的热诚、坚定的意志和高度的承担,全心全意为澳门市民谋取福利,为建设我们幸福的家园而拼搏。 这一年来,特区医疗体系作出变革,政府医疗服务取得较大改善;各项社会援助和福利措施加快优化,弱势群体得到更深入照顾;教育素质提升,国情教育更为普及深入;文化、旅游、体育三者联动的协同效应初步彰显,文创产业也以朝阳升起之势迈步向前。 回首过去365个日日夜夜,在很多的学校、社会服务机构及各类院舍、中心,在接触方方面面社团及参与不同活动的期间,我度过了许多动容的时刻,一幅幅感人的画面长印脑海,一件件动人的事迹铭刻在心。我深深感受到,正是广大市民给予特区政府全力支持,并以默默耕耘和辛勤奉献,造就了今天澳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祥和与幸福。 我衷心感谢广大市民对我们过去一年工作的支持和认可,感谢社会文化司范畴全体工作团队付出艰辛及努力。明年,我和工作团队将继续以“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为信念,努力不懈做好各项民生工作,为打造澳门我们共同的幸福家园作出更多贡献。 谨此祝愿各位市民身体健康,阖家圆满,生活幸福,圣诞快乐,新年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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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治安警在大三巴及议事亭前地一带实施人潮管制措施
治安警察局预期在12月24日平安夜当晚将有大批市民前往大三巴及议事亭前地一带庆祝,适逢本澳各区举行的光影节活动,会吸引大批旅客驻足拍照,届时将会游人如鲫。为保障公众安全,治安警察局於本月19日至31日在大三巴牌坊光影播放后,有需要时将会实施人潮管制措施,连日来有关措施实施效果良好,在短时间内有序疏散该区挤拥的人群。 此外,警方预计於平安夜当晚在大三巴及议事亭前地一带人潮将会涌现,届时会按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人潮管制措施。 一、平安夜大三巴人潮管制措施: 1、大三巴街单向人潮管制措施: 大三巴街(手信街)至牌坊一段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实行潮水式放行,并将实施单向人潮管制措施,人流只可单向上行往牌坊,并取道周边的街巷如大关斜巷、关前后街、高园街等离开。 2、大三巴牌坊人潮管制措施: 鉴於平安夜当晚大三巴牌坊除了有光影播放外,亦有团体在此举行宗教活动,预计会有大批游人及信徒踊至,爲此,当大三巴牌坊楼梯出现挤拥时,该区域会采取管制措施,在光影播放后,接近牌坊范围的公众只可向上沿牌坊两边小路离开,而接近耶稣会广场的民众只可向下离开牌坊楼梯范围。 3 、大三巴交通管制措施: 实施大三巴街单向人潮管制措施后,沿营地大街驶进之车辆需左转草堆街方向,不可进入关前后街,以避免人车交滙而造成危险。另外,若大三巴一带出现持续挤拥的人潮,沿高园街驶进之车辆需右转同安街离去,以及禁止旅游巴驶进西坟马路,直至人潮情况舒缓。 二、议事亭前地及玫瑰堂一带之人潮管制措施 1、议事亭前地(喷水池)及玫瑰堂一带,在人流正常情况下,可自由出入;然而,当该区域出现大范围人群挤拥时,治安警察局会视乎实际情况对该区周边可进出之路口进行局部或全部采取单向式通行,届时在喷水池及玫瑰堂区域内的人群可以在各路口离开,但区域外的则不可内进,目的是迅速舒缓挤拥情况,保障游人安全。 2、交通管制措施方面,当议事亭前地人流到达高峯时,将会限制从南湾大马路和美丽街驶往大堂斜巷之车辆,以及限制新马路往营地大街之车辆。 三、有关上述多项措施不一定同步实行,须视乎实际情况。警方在此呼吁居民和旅客,在平安夜当晚请遵从现场警员指示行进。为免意外发生,当人多挤迫时,应互相包容,并顺著人流有序前进,切勿争先恐后;同时,照顾好同行长者和幼童,并保管自身财物,共同欢度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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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的大三巴光雕表演只演7时及7时半两场
2015欢乐佳音平安夜综艺晚会将於明(24号)晚在大三巴牌坊耶稣会广场举行,旅游局为此作出配合,平安夜晚上的大三巴牌坊光雕表演只演7时及7时半两场,光影节其他景点的活动照常,敬请市民及旅客注意。预料平安夜当晚的旅游区游人如鲫,呼吁参与"2015澳门光影节 - 光影奇缘"的人士遵从现场执勤警员的指示,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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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机动车辆税规章》24日起生效
第14/2015号法律〈修改《机动车辆税规章》〉今天 (23日) 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公布,并於明日 (24日) 起生效。 为配合澳门整体交通运输政策,增加购买车辆成本,调控车辆增长数目,经修法后,汽车和摩托车的税率均有所调升。按计税价格级别,前者在结算时采用的平均税率调升至40%至72%,后者则调升至24%至50% (附表)。法例同时取消了专门用作旅游用途的客运车辆的税务豁免,但设有过渡规定。已取得旅游局发出的具约束力的赞同意见书者,若於法例生效后15日内向财政局递交税务豁免确认申请书,且附同由旅游局发出的赞同意见书,仍然可以取得豁免。 另外,为简化行政程序,法例取消了参与新机动车辆商业循环的经济参与人,每月底前须向澳门财税厅递交M/7格式申报书,申报其上月取得、进口或移转新机动车辆,以及把新机动车辆拨作自用之规定。 如有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谘询 (电话:2833 6886) 或旅游局 (电话:2831 5566 )。 * 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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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澳门高校学生写作比赛现正接受投稿
由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办,澳门文艺评论家协会承办的第十二届澳门高等院校学生写作比赛现正接受投稿,欢迎本澳高校学生以及於澳门以外地区高校就读的澳门学生报名参加。 澳门高校学生写作比赛成功举办了十一年,一直得到本澳、内地、香港、台湾等地的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本澳各高等院校,以及师生的大力支持。透过比赛,除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写作能力及思考能力外,亦推动校园阅读及创作风气,加强院校间的学术交流。 参赛者须从今届比赛指定的十六部/篇作品中任选其一,并就有关作品的思想和艺术进行人文解读。比赛设冠、亚、季、殿军一名,优异奖六名,以及优良奖十名。有意参加者可於2016年3月15日或之前,登入澳门大专学生部落(https://studentblog.gaes.gov.mo/)进行网上投稿。有关比赛详情可浏览澳门大专学生部落,如有疑问,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834-5403或电邮至studentblog.gaes.gov.mo向高教办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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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劳动债权保障基金》和《订定价值明显低微的债权金额》两个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劳动债权保障基金》和《订定价值明显低微的债权金额》两个行政法规草案。 第10/2015号法律《劳动债权保障制度》设立了具有法律人格的劳动债权保障基金,以确保该法律规定的保障。根据该法律第三条的规定,基金的组织、管理和运作透过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劳动债权保障基金》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劳动债权保障基金旨在为雇员提供第10/2015号法律《劳动债权保障制度》规定的保障,并承担相关的负担。该基金受行政长官监督,收入存放於库房的代理银行的专用帐户内,由行政管理委员会支配。劳动债权保障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分别为劳工事务局局长及财政局代表,并由前者担任主席一职。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代任人由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任期两年,可续期。行政管理委员会每月举行两次平常会议,并在主席主动提出或应任一成员建议时召开特别会议。 另外,根据第10/2015号法律《劳动债权保障制度》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如劳动债权保障基金代位取得的债权金额不超过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的金额,则基金无须采取措施收回债款。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订定价值明显低微的债权金额》行政法规草案。 经参考七月五日第30/99/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有关税务执行程序方面的规定,对利益值不超过澳门币一千元的一切税务执行程序均作无财产裁定。因此,草案建议将劳动债权保障基金无须采取措施收回债权的金额,订定为澳门币一千元。 以上两个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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