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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密切关注美佳航空延误 为受影响消费者给予适时协助

消委会密切关注美佳航空包机延误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在事发后已即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为消费者提供适时的协助,而消委会在复活节假期接听消费者电话投诉及谘询的特别服务中,接到一宗消费者向该会作出相关查询的个案。 消委会表示,自本月二十四日发生澳门飞往帛琉的美佳航空包机延误一事,该会与旅游局、民航局已保持紧密联系,为受影响的消费者提供适时的支援,而该会复活节假期维持接听消费者电话投诉及谘询的服务,又特别关注是否有受影响的消费者向该会提出求助个案,从而迅速提供协助,至本月二十七日下午,消委会接获一宗的查询个案,该会将继续留意有关的个案,并为有需要的消费者给予相关的协助,包括为内地消费者的投诉个案尽快向内地消协/委员会作出转介。 消委会表示,因应复活节假期该会特别派员在三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天(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三月二十九日正常办公),接听消费者的电话投诉及谘询。 消委会的投诉及谘询电话号码:89889315。


有关怀疑补习社人员体罚学生事宜

早前有补习社职员用纸卷体罚学生,教青局即时展开行政调查程序, 同时请相关学生的驻校辅导机构派员为学生提供辅导及协助。现时该行政程序已进入书面听证阶段。该补习社於事情发生后已立即中止了涉嫌体罚学生的人员的职务,并向继续接受服务的其他家长承诺绝不容许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另一方面,由於有关学生的家长已向司法警察局报案,司警局亦已立案跟进,故有关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另外,就2016年3月 25日在网上流传怀疑有另一补习社人员体罚学生的事件,教青局高度关注,并呼吁有关事件的家长尽快联络教青局,提供详细的资料,以便教青局进行调查。 教青局非常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倘发现补习社怀疑有体罚的事件,会即时派员到场了解,并请相关学生的驻校辅导机构派员为学生提供辅导及协助。此外,亦会就有关事件展开调查程序,倘情况属实,必依法处理,包括罚款、在两年内禁止开设新补习社、中止补习社运作或关闭补习社。 教青局於本年3月上旬向所有补习社发出公函,强调补习社必须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任务,不可对学生作任何形式的身心伤害,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第38/98/M号法令,补习社的发牌及监管属教青局的权限。教青局一直主动定期巡查补习活动,一旦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必即时勒令停止,并展开调查程序。在2015/2016学年,教青局至今共作出359次巡查,发出122次口头提醒,23封促请遵守法规公函,并对14间场所展开调查程序,其中9间涉嫌无牌运作,4间涉嫌超出可容纳人数,1间涉嫌体罚学生,当中已对6间作出处罚,其余个案的程序尚在进行中,倘证据确凿,必依法处罚,绝不姑息。 此外,教青局现正修订《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执照发出和监察制度》法规,当中明确规定补习社必须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要为学生妥善安排合适的群体生活、学习及休息时间。同时,不得聘用曾犯有损害学生身体及精神完整性罪行而被判罪的人士担任协调员、学习辅助员或托管员。对於违规的补习社,新法规将在原有法规的处罚基础上,提高处罚金额,以起阻吓作用。 教青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并呼吁市民如发现补习社出现违规行为,要即时举报,以便教青局立即处理。市民可透过以下途径联络教青局:电邮:webmaster@dsej.gov.mo;传真:2871-1294;电话:2855-5533;邮寄或直接递交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向教青局反映意见。


新城大马路周二起每日限时交通措施

配合轻轨装吊预制件,本月29日(周二)至31日(周四)每日上午9时30分至晚上8时,新城大马路实施临时交通措施,期间,该处之巴士站及途经路线需迁移及改道行驶,交通事务局呼吁公众留意。 近路氹城生态保护区一侧的新城大马路本月29日(周二) 上午9时30分至晚上8时封闭交通,为保持原有行车方向,车辆可取道该处之临时道路前往路氹连贯公路行驶。 而靠近澳门银河一侧的新城大马路,本月30日(周三)及31日(周四)每日上午9时30分至晚上8时实施封闭交通,近威尼斯人一侧的道路则改为双向单线行车。配合上述安排,设於该处之“新城大马路/银河”巴士站会临时往路氹城大马路迁移约36米,供乘坐72及MT4路线之乘客上落,非施工时段则恢复使用原巴士站位置上落。 交通事务局呼吁公众留意有关交通及巴士站点改动,如欲了解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


旅游局密切关注澳门往帛琉包机延误事件

原定於3月24日由澳门飞往帛琉的美佳航空包机,由於技术原因延误至今午起飞,超过二百名旅客受到影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密切关注事件,一直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并派员到场了解情况。 据了解,受影响乘客主要为内地旅客,另有十多名澳门居民,部分乘客已乘搭今午飞往帛琉的航班离澳。余下约一百七十名乘客已离开澳门国际机场,部分已返回内地,而其余内地旅客亦已接受航空公司赔偿,他们已入住澳门酒店并於明天早上返回内地。 旅游局於今天(26)晚上约七时接获第一宗投诉个案。有关旅客未能乘搭今午飞往帛琉的航班,旅游局职员已建议该旅客到位於原居地的消费者委员会作出投诉,并提供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联络方式。据本局人员初步了解,有关旅客的机票并非於澳门购买。经初步分析,有关个案并未涉及旅游局的权限,仅是航空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旅游局将向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转介有关个案。 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消息,截至今天(26)晚上七时三十分,危机办及旅游热线共接获两宗旅客求助个案,另有两次传媒查询及来自其他部门作出的四次联络。 是次包机延误事件为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纠纷,并未涉及受影响旅客的人身安全,故危机办暂未直接介入事件。此外,若旅游局接获涉及本地旅行社的投诉,将即时跟进。旅游局将继续密切关注本包机延误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访问终审法院

应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的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率团来澳进行为期三天的考察交流。代表团成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竹梅、港澳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司艳丽、办公厅秘二处副处长王涛以及港澳司法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李赛敏。 3月25日下午,沈德咏一行到访终审法院,与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代主任陈玉莲、顾问许欢和司法事务处处长赖东生等进行座谈。 会上,岑浩辉院长首先对代表团来澳考察表示欢迎。岑院长向来宾介绍了回归以来,澳门在土地面积、人口、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状况,法院审理案件数量和法官人数的增长情况,并从法官和法庭的专门化、中文在三级法院的使用和澳门与内地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司法合作三个方面介绍了回归16年来特区法院在组织和运作上的完善与发展,并简介了法官工作评核和纪律管理等情况以及法院的行政、财政管理体制在回归之后所发生的变化。 沈德咏副院长感谢岑院长的邀请,并对澳门法院在回归以来上述三个方面所推行的举措和取得的长足进步予以了高度赞赏与认可。他指出,澳门法院在回归后逐渐从稚嫩走向成熟和规范,能够在案件增长数量远超法官增长数量的情况下完成高额的审判任务,回应到社会诉求,成绩可谓斐然。此外他还提到,增加澳门法官对於国家的认同感和对国情的了解对於正确把握和贯彻“一国两制”的精神意义重大,并希望两地法官的互访这一制度化的安排固定下来,以便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最终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提高。 沈德咏副院长还特别对澳门终审法院去年7月在原定於香港举行的“第三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发生变故的情况下临危受命,在短时间内组织筹备并最终成功承办如此大规模的盛会表达了高度赞赏和由衷感谢。 会上,沈德咏副院长还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转交了邀请岑院长於今年9月率团访问重庆和河北的邀请函。 双方还就将来进一步加强两地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刑事司法领域协助的推进交换了意见和看法。 会后,代表团一行在岑浩辉院长和宋敏莉法官等陪同下,参观了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的设施。 访澳期间,沈副院长一行还拜访了行政长官崔世安,参访了检察院,与检察长叶迅生等进行了座谈。


内地新增1例输入性黄热病病例

卫生局收到内地卫生部门的通报,再新增1例输入性黄热病病例。患者为42岁女性,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长期在安哥拉经商,於今年3月7日在安哥拉接种黄热病疫苗,3月11日出现发热等症状, 3月12日乘飞机经迪拜转机抵达北京,3月13日回到福建福州市,3月14日到当地医院就诊,3月24日确诊为黄热病毒感染,同时排除其出现的症状由黄热病疫苗接种反应引起。 黄热病是主要通过伊蚊叮咬而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在中南美洲和非洲的热带地区流行。该病临床症状主要为发热、黄疸、出血等,人感染后,约5%至20%出现临床症状,少数出现重症并死亡。目前针对黄热病无特异性的治疗方法,主要以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为主,该病已有疫苗可预防。 卫生局呼吁,市民前往黄热病流行地区旅行之前可考虑接种疫苗,在逗留期间应注意预防被蚊叮咬,宜穿浅色长袖衫裤,在有空调或防蚊装置的地方住宿,外出时使用驱蚊剂;如有疑似黄热病症状,应及时就医。 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卫生局传染病热线28700800或浏览卫生局传染病网页http://www.ssm.gov.mo/csr/。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与叶迅生检察长会晤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一行五人由终审法院岑浩辉院长陪同,於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到访检察院,获叶迅生检察长、多位助理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及顾问热烈欢迎,彼此就两地的司法制度、司法工作实践进行了交流。 叶迅生检察长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等内地司法机关对澳门特区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合作,他表示,作爲司法机关的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职能,检察院与法院在实际的司法运作中各司其职,共同保障澳门法律的实施,内地的司法工作经验和改革措施对本院工作很有启发,期待日后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


行政长官会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25)日上午在礼宾府会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一行,就司法制度建设交换意见。 行政长官欢迎沈德咏率领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访澳,与本地司法界加强交流,也感谢最高人民法院长期对特区的关心和支持。他指出,回归十六年以来,特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澳门基本法》,恪守司法独立的原则,坚定服从法律。司法独立是社会的重要核心价值之一,行政长官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度尊重,从不干预,政府主要从资源上关心和支持司法机构不断完善运作。 沈德咏感谢特区政府和终审法院的接待,又表示十年后再来澳门,这里可说是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众安居乐业,相信是特区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在澳门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堪称典范。在过程当中,相信澳门各级法院也发挥了作用。 他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保持良好的司法互助交流和合作的关系,各层次的往来密切,也建立深厚友谊。对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有利的事,最高人民法院都全力以赴,而且非常重视加强对澳门的司法协助和交流工作,过去各项安排的落实情况和实践成果也非常好,下一步两地将在培训交流范畴进一步加强合作。 他认同司法独立这核心价值在澳门特区充分体现,指出在澳门的发展过程中,司法机关确实负有重要责任,经过终审法院及各级法院,以及检察院的努力,可以看到澳门法院的司法审判水平越来越高,司法公信力也越来越高。 行政长官指出,经过不断的积累经验,司法审判水平的提高,相信澳门同胞和海内外社会有目共睹,也建立了信心。 参加会面的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检察长叶迅生、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柯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高级法官刘竹梅和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司法事务办公室主任、三级高级法官司艳丽等。 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及院长办公室代主任陈玉莲陪同代表团一行出席。


行车税徵收期下周结束 吁未纳牌尽快缴交免罚

2016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徵收期至本月31日(周四)结束,截至23日,仍有超过5.1万的车辆未缴纳税费。交通事务局提醒相关车主,尽快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缴费手续,而在缴税前应缴清交通违例罚款。局方同时提醒车主缴税后应把行车税标志张贴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处罚款。 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除个别获豁免的车辆外,在本澳行驶的车辆须於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纳本年度行车税,逾期缴纳须缴付利息及罚款。未缴税的车辆若被发现行驶或停泊於公共街道将被扣押,且车主可被科处相等於行车税三倍的额外罚款。车主如需取回被扣押的车辆,亦须支付移走车辆及存放车辆的费用。据统计,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於公共街道扣押了1,182部未缴税车辆。呼吁车主若要继续使用车辆,应尽快缴纳行车税。反之若车辆计划注销,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折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无张贴行车税可被科处税款五分一 另外,缴税后,车主须把有效行车税标志张贴於车辆的显眼处;其中,汽车须张贴在方向盘旁座一例挡风玻璃的上角,并在外部能清楚看见;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则须张贴在显眼且防水之处。否则可被判科处相等於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若车辆上张贴的标志异於法定、伪造或涂改标志者,可分别被科处有关车辆应缴税款的四倍及六倍。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交通事务局向1,017部车辆的车主发出没有张贴行车税标志的罚款通知书。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须及时於车辆上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倘若车主遗失或损坏了行车税标志,可带同车辆登记折或豁免证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申请补发。


氹仔公屋5个商铺租赁公开招标下周二截止

房屋局现正为湖畔大厦经济房屋及氹仔社屋-日升楼规划作零售及饮食用途的五个商业活动空间之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申请将於下周二(3月29日)下午5时30分截止递交,有意投标者可透过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下载《招标案卷》副本。 五个商业活动空间分别为湖畔大厦二楼的一间用途为零售及服务业(“个人护理及生活用品店”、“药房”及“家庭电器及家居用品零售”任一用途);其余为氹仔社屋-日升楼地下的一间饮食店、一间小型超市/杂货店及两间茶餐厅。 是次招标以公开口头竞价形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於3月29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房屋局递交。公开口头竞价会场规则说明会将於4月1日下午3时30分於房屋局举行,投标人应按时出席。 公开口头竞价将於4月14日下午2时於台山街市市政综合大楼一楼台山活动中心礼堂举行,租赁空间将判给予当日提出最高价租金之投标人。有关投标申请之细节及注意事项等,可透过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