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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粤澳知识产权合作和保护进入新的台阶
粤澳两地知识产权执法机关,首次合作侦破跨境非法营销卷烟的犯罪集团案,实现了双方在去年粤澳知识产权工作小组会议上,所订下的目标和方向。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在北京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加强粤澳知识产权合作,经粤澳双方协商,达成一系列共识,其中一点为: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执法行动,建立完善粤澳跨境知识产权协作处理机制;" 为切实履行有关协议,两地相关部门於二零一二年五月,粤澳知识产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并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在《知识产权合作计划(二零一二 - 二零一四年)》内十八个合作项目中,有十个项目与澳门海关有工作关联;而其中七个项目为澳门海关与粤方两方对应部门共同作牵头单位。当中包括: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版权局,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海关广东分署和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与澳门海关的合作由来已久,并已建立了恒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在粤澳两地前沿关口管理和执法上,双方均共同为国把关,恪守本份。澳门海关与广东分署和拱北海关,对粤澳两地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均屡见成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澳门海关、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烟草专卖局两地执法部门,首次采取的联合行动过程顺利,初步获得一定的成果,有效地建立粤澳两地市区内,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罪案的协作模式,并为往后的合作带来良好的开始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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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两地执法部门首次联手 查缉非法营销卷烟犯罪集团 澳门海关巡查七地点 查扣六十三万枝香烟

澳门海关、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烟草专卖局两地执法部门,首次采取联合行动,缉查捣毁一非法营销卷烟的犯罪集团。於六月十四日,分别在珠澳两地采取突击巡查。行动中,珠海方面共查获违法卷烟八十九万四千零六十枝;澳门海关巡查中区及北区合共七个地点的店铺和仓库,查获未符合澳门新控烟法包装的卷烟六十三万九千二百二十枝,两地扣押卷烟货值合共超过一千万澳门元。有关调查工作将继续进行,以打击不法份子利用不正常途径入出口卷烟,尤其以假乱真、伪造品牌、逃税、雇用水客大量集散应课税品等不法行为。 於六月十四日,澳门海关知识产权厅联同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和珠海市烟草专卖局人员按计划分别在珠澳两地同时采取联合行动,首先澳门海关侦查员对北区一目标店铺进行监视、追踪和巡查,在结合情报交流和分析后,该店铺涉嫌从事利用水客为主力,用 "蚂蚁搬家"的手法把卷烟等应课税品在珠澳两地进行集散和买卖,其中包括国内外多种驰名品牌的香烟和雪茄;既利用两地海关为供个人自用或消费而进口之税品,每人每日可携带规定数量的货物外,亦有利用水客超常地多次往返两地,把有价值税品双向夹带至特定收集点。收集后透过迂回曲折的途径,发送到全澳各旅游景点及周边区域销售,特别是一些专门向游客销售物品的店铺。为此,海关知识产权厅对相关店铺进行突击巡查行动,以打击并遏止售卖侵权货物和未完税货品等不法行为。在中区的旅游观光点对五间店铺进行巡查时,发现有店铺出售的多款品牌香烟,未能出示任何发票及入口证明文件,且部份香烟没有印上澳门卫生局合法标签。另巡查北区一卷烟批发仓库时,亦发现有部份香烟同样违规。海关人员在上述店铺及仓库扣查涉嫌违法的香烟三万一千九百零一包,分别涉及二十一款香烟品牌,合共六十三万九千二百二十枝香烟,货物总值超过八百八十万澳门元。 是次联合行动澳门海关对七个地点进行巡查,其中发现有五间店铺或批发仓库涉嫌出现违规行为,海关带走店铺负责人及售货员两男三女合共五名人士到海关总部协助调查,年龄介乎四十一至六十岁,包括四名本地人和一名持通行证的外地男子。经初步调查所得,上述店铺或批发仓库涉嫌触犯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海关将提起实况笔录以作调查。另外由於该等店铺及批发仓库营销的香烟,其包装上并未具备澳门法律规定烟草制品的标签及包装,亦涉嫌触犯第五/二零一一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第四章之规定,海关将有关部分转介往澳门卫生局作适当处理。而案中被扣押的各品牌香烟,亦会分批随机抽取样品,交予合资格的烟草鉴定人作进一步的科学性检测。 澳门海关为维护市民和消费者,正当商户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将一如既往,全面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违法、以假乱真的不法商品和行为。该批涉嫌未完税及部份怀疑伪冒侵权的香烟被海关人员及时作出拦截,除保障澳门烟草消费者权益和政府税务收益外,亦藉此提醒澳门各界人士,守法营商必定是众人求财,取之有道的不二之法。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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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局网站增专项列规划中公共工程资讯提升讯息透明

为进一步提升讯息透明,优化公共工程资讯发布工作,土地工务运输局除在局方网站上列出进行中及已完成的公共工程项目资讯外,并自今年初起增设专项罗列正在规划的公共工程项目资讯,让社会更好地了解项目内容,并有助业界得以早作准备,筹划人力资源和组织设备,从而优化工程执行。 澳门建筑机械工程商会理事长王宗胜、秘书长刘玉威、副理事长吴啓华、理事刘明昕等上周四(6月13日)到访土地工务运输局,与局方就公共工程推出及相关资讯发布等多项议题交换意见,由副局长刘振沧、基础建设厅厅长郭子昌、公共建筑厅代厅长吕常新、土工技术暨道路处处长陆惠财、水力暨环境卫生处处长余颖麟、图则暨工程处处长刘国权、保存暨修葺处代处长霍伟飙等接待。 王宗胜等首先介绍了该会"公共工程关注小组"重组后的情况,并期望能了解今年即将展开的公共工程项目数量,以便有意投标的业界及早筹划和准备,避免在人力资源和设备需求上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对此,刘振沧表示,局方听取了业界过去提出的意见,已於今年初起进一步优化公共工程资讯的发布工作。现时市民登入土地工务运输局网站http://www.dssopt.gov.mo后,点选"公共项目",不仅可查阅到正进行及已完成的公共工程项目详细内容,还可点选"规划中"一项,浏览局方即将推出的公共工程项目资讯,相信藉此既可提升资讯透明,有利公众监督政府;也有助业界得以早作准备,筹划人力资源和组织设备,从而优化工程执行。刘振沧强调,土地工务运输局一直配合社会发展,有序推出公共工程,预料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有逾廿个工程项目会陆续展开。 会上,商会代表亦反映了建筑工程的工量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时与执行合同出现差异的情况,现正收集其他相关商会的意见,将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此外,他们并关注到到寻找有偿租用土地放置大型建筑器械及《防火安全规章》的修订工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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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届葡萄牙语大学联会2014年澳门举行

澳门大学副校长(研究)马许愿教授日前代表该校出席葡萄牙语大学联会(AULP)第廿三届年会。会上,AULP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第廿四届年会将於二○一四年六月在澳门举行。 AULP的会员来自全球一百五十多间大学,如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澳门、莫桑比克、圣多美普林西比、东帝汶等地的大学。今年,该会在巴西位列前五名的美景市米纳斯联邦大学举行,马许愿教授担任了其中一场圆桌会议的主席,与与会者共同探讨"国际交流的学术影响与财政支援"。巴西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长Paulo Speller教授、巴西马托格罗索联邦大学校长Maria Lúcia Cavalli Neder教授、新里斯本大学副校长José Esteves Pereira教授亦出席了是次会议。 此外,马许愿教授代表澳大担任AULP管理委员会会议及AULP大会的其中一名副主席;同时,他还向大会提交了澳门三间公立高等院校:澳大、理工学院和旅游学院共同筹办第廿四届AULP年会的计划书,得到AULP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第廿四届年会将於二○一四年六月在澳门举行。这将会是AULP年会第五次在澳门举行,之前四次分别於一九九八年、二○○三年、二○○六年和二○一○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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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消息
终审法院编号为18/2013案件的预审程序已被宣布终结,预审法官已作出了批示,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76条第1款规定,该案已脱离司法保密期。由於该案引起广泛关注,基於公共利益,现特公布有关案情,以便公众了解: 1. 在检察院第7520/2010号刑事侦查案件中,检察院司法官於2012年12月5日作出批示,认为有迹象显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女士曾参与实施该案所针对的犯罪或其他不法行为,命令以渎职罪对她另行开立刑事侦查卷宗,案件编号为329/2013。 2. 在检察院第329/2013号刑事侦查案件中,检察院司法官於2013年1月25日作出批示,认为暂无充分迹象显示有人作出渎职之行为,命令将侦查卷宗归档。 3. 2013年2月1日,Paulina Santos(欧宝莲)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57条第1款e项及第2款的规定,申请成为上述检察院第329/2013号侦查案中的辅助人,该申请於2013年3月12日获终审法院法官批准。 4. 2013年3月18日,上述辅助人针对前述第2点所指的检察院司法官的归档批示和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女士向终审法院提出预审申请。终审法院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70条及第271条的规定宣告展开预审,案件编号为18/2013。 5. 经预审,终审法院负责该案的预审法官认为案中没有充分迹象显示嫌犯触犯了辅助人所指的伪造文件罪、渎职罪及滥用职权罪,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89条第2款的规定,於2013年6月18日作出了不起诉批示。 6. 根据法律规定,由於此案之预审直接由终审法院负责,因此预审法官预审终结后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审决定,不得对其提出上诉。 7.有关不起诉批示己於法院网页内公布,可通过下列链结查阅: http://www.court.gov.mo/c/cdecision_182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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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有力任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代主席
政府发言人办公室讯:就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副主席李伟农等人涉嫌渎职案件,行政长官崔世安於6月5日委任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法律顾问柯隽乐(José Luciano)为预审员提起简易调查程序。 该调查程序已经完成。在预审员向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中,认为有迹象显示上述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犯有违纪行为,建议对他们提起纪律程序作进一步调查。 行政长官已委任柯隽乐为纪律程序的预审员。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妨碍无罪推定原则下,行政长官今(17)日按照《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331条的规定,决定对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及副主席李伟农采取防范性停职,自2013年6月18日起为期90日。 为确保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行政长官委任黄有力为民政总署副主席,以专职性制度,在现任领导不能视事期间,代行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职务。 而体育发展局副局长戴祖义将以代任方式担任局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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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间儿童中心及1学校出现流感样疾病群集性感染
卫生局今日(6 月17日)接获1间儿童中心及1间学校出现流感样疾病群集性感染的报告。上述儿童中心位於鲍公马路的主教山,通报累计6名院友出现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而出现流感样疾病群集性感染的学校,是位於李宝椿街的圣若瑟教区中学第5校,该校小四乙班累计11名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所有患者已到医疗机构诊治,无住院及无重症个案。儿童中心患病的院友和大部份患病的学生,已接种2012至2013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卫生局已安排采集部分患病院友和学生的呼吸道样本送检,儿童中心及学校已加强清洁消毒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等感染控制措施,及严格执行患病院友及员工隔离、患病学生及员工不能上学的规定。 卫生局提醒市民,为减少患上流感或其他上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确保自己及家人睡眠充足,饮食均衡以及勤做运动;
2. 保持良好的个人衞生习惯,勤手洗;
3. 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着口鼻,用纸巾包好痰涎及分泌物,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及尽快洗手;
4. 保持空气流通及良好的环境衞生;
5. 凡有感冒病徵、需要照顾病人及进入医院及诊所的人士,都应戴上口罩;
6. 如有不适,应立即就诊及留在家中休息。
有关详情可查阅卫生局网页(http://www.ssm.gov.mo/vaccine/)或致电热线电话28 7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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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接获1宗肠病毒群集性感染报告
卫生局今日(6月17日)接获一间托儿所出现肠病毒群集性感染的报告。有关托儿所是位於氹仔布拉干萨街的童真托儿所C2班,累计3名学童出现手足口病徵。所有病童病情较轻,无住院,无出现神经系统异常症状或其他严重并发症的个案。卫生局现正采集样本进行检测,并已指导托儿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等感染控制措施。 卫生局强调,大部分肠病毒感染个案可自行痊愈,但少数病人可能出现致命的并发症。卫生局呼吁家长、学生和学校、托儿所、院舍工作人员采取下列措施,预防肠病毒感染: 个人:
洗手: 接触眼、鼻、口前,以及饭前、如厕后及处理完婴儿的尿片或其他污秽物后要洗手;
呼吸道礼仪: 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掩住口鼻,并小心处理口鼻排出的分泌物;
减少接触: 避免前往人多挤迫、空气流通情况欠佳的公众地方;
增强抵抗力: 均衡饮食、足够的水分、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和避免吸烟,以增强抵抗力;
及时就医: 若有发烧及出现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的症状,应尽快找医生诊治,特别是症状严重时。 学校和院舍:
环境卫生: 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经常用1:100漂白水稀释液清洁 桌椅、玩具和1米以下的墙身等儿童容易接触的地方;
病人暂停上学入托: 留意员工和儿童患病情况,有发热或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症状的学童或员工应暂停上学或上班;
及时通报: 如儿童或员工有不寻常的集体患病情况,应立即通报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28533525,传真: 28533524)及社会工作局或教育暨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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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再确诊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卫生局呼吁前线医务人员和市民警惕
沙特阿拉伯卫生部门6月15日证实该国再确诊3例新型冠状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徵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卫生局呼吁前线医务人员保持警惕,居民外游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食物卫生,避免到当地医院或接触当地患病的人士。 根据公布的资料,新确诊病例的其中2例为45岁男性和68岁女性,患有慢性疾病,病情危重,2人居於沙特阿拉伯麦加地区;第3例为46岁男性,居於沙特阿拉伯Riyadh地区,经治疗无效死亡。暂时未清楚有关病例与早前发生在沙特阿拉伯东部新型冠状病毒群集感染爆发是否有关联,沙特阿拉伯卫生部门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至今,全球录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个案增加至61例,其中34例死亡。受影响的中东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约旦和阿联酋。法国、德国、英国、突尼西亚和意大利亦有病例报告,这些病例都和中东国家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目前的资料显示,该病毒可通过密切接触传染。 卫生局表示,自首次收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通报起,已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群集性呼吸道感染的监测,至今未见任何异常。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早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但病情会迅速恶化。免疫力较怟的慢性病患者和老人较易感染,且症状可能不典型。卫生局提醒前线医务人员注意保持警惕,特别是来自或曾前往中东旅行的人士,及时通报可疑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感染控制措施;居民外游特别是前往中东地区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食物卫生,避免到当地区院或接触当地患病的人士,及避免接触动物。外游回澳后如有不适,应及早就医,并向医生详述旅行史。有关中东呼吸综合徵冠状病毒的详细资料,可查阅卫生局网站(中文http://www.ssm.gov.mo/portal/csr/ch/main.aspx,葡文http://www.ssm.gov.mo/Portal/csr/pt/main.aspx) 或致电卫生局热线2870080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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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举办《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说明会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即将於7月1日起生效,为向业界及公众说明该法案之主要内容,以及房地产中介业务者须注意事项,房屋局已於6月14日及17日举行了共两场《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说明会,合共约550人出席。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目的是让业界朝向更专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於7月1日起仅持有有效准照之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房屋局作为具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主管实体将会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察职能。 为向业界介绍房地产中介业务法之主要内容,以及从业期间须注意事项,房屋局於6月14日假旅游活动中心一楼举行《房地产中介业务法》说明会业界专场,并於6月17日在房屋局举行《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公众说明会,合共约550人出席。 会上,有与会者关心房地产中介人之商业营业场所,房屋局重申,商业营业场所必须设於作商业、服务、写字楼或从事自由职业用途的不动产内,不可设於工业或住宅用途的不动产内。一般情况下,房屋局会透过商业登记证明、营业税开业申报证明文件、物业登记证明文件、物业登记证明等文件审查有关场所是否符合《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所指的"商业营业场所"的规定。 房屋局自4月3日开始接受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的申请,截至6月14日共收到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申请有3,966宗,已获批准2,956宗;而收到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有1,356宗,当中属自然人商业企业主申请有954宗,已批549宗;属公司申请有402宗,已批148宗。 在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中,涉及非法律规定用途之商业营业场所的个案有89宗,根据其提供的物业登记证明文件所显示之土地用途分别为属於都市用地24宗、附属部门2宗、农用地2宗、停车场1宗、居住46宗、工场1宗、工业7宗、厂房6宗。 关於都市用地的个案,房屋局呼吁当事人可向土地工务运输局查询及申请更改土地用途之内容与手续。 两场说明会由房屋局局长谭光民、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黄翰宁、房屋局法律事务处任利凌处长、房屋局房地产中介事务小组职务主管李宝仪及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高级技术员郑锡林出席并作介绍,及回答与会者之提问。 同时,房屋局在会上派发了《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法律简介、房地产中介人须知、市民须知、房地产中介合同参考本,有关资料将会上载至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内供查阅。 房屋局现正按序加紧跟进审核申请的工作,并提醒申请人须交齐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文件才可获批准临时准照,而已接获通知补交文件的申请人应及早补交以便审批。 房屋局会发出信函通知获批准之临时准照申请者前往相关银行缴交费用后,连同信函以及递交临时准照申请后由房屋局发出的申请收据,於办公时间前往俾利喇街望贤楼地下之办事处领取临时准照。 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期限至6月底,由於6月29、30日为星期六、日,故6月28日为申请最后一个政府办公日,房屋局呼吁有意申请有关临时准照者须留意截止日期,尽快递交申请,申请时应谨慎填妥申请表格及交齐各项所需之文件,而於房屋局网页上亦上载了申请所需文件之资料及填写表格之范本供参考,而递交申请表可前往位於青洲之房屋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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