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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暑假前预防青少年犯罪

暑假临近,治安警察局为预防在期间可能出现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是日晚上在氹仔各球场及休憩区进行防罪宣传,向青少年派发单张、纪念品,传递遵守法律、洁身自爱、远离犯罪的正面讯息;宣传活动由公关处警司黄超文、氹仔警司处副警司张向帆以及本局宣传小队负责,活动过程顺利。 根据治安警察局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伤害他人身体(打架)、毁损等行为,作案时以群党为主,参与者年少盲从为主;年纪稍大的会出现吸贩精神科药物、受药物影响下驾驶等犯罪行为。事实上,在暑假期间的滥药情况应予注视,青少年短暂脱离学校的规范生活,缺乏监管,会更容易受到环境影响及不良朋辈的疏摆,特别是现今较易接触毒品,稍有不慎会陷於诱惑而不能自拔。 本局由年初至今到本澳中小学校进行多次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受众超过一千人;现阶段着手部署打击暑期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一方面持续做好在边境站的毒品查缉协作,另一方面不定时巡查青少年惯常流连的场所,如网吧、游戏机中心;以及出现聚集、滋扰、毁损等违法行为的公园、休憩区、屋苑周边等;同时加强与政府其他部们以及社团外展队伍的合作,扩大治安外展的工作,净化治安环境。


旅游局赴葡参加巡游并推一程多站旅游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与广东省旅游局及广州市旅游局组成代表团於本周赴葡,分别与当地多名旅游官员和业界领导会面,以推广澳门及介绍一程多站旅游。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亦同时参加「里斯本节」,提升知名度,冀吸引欧洲旅客来澳旅游。 代表团於本月十至十三日到访葡萄牙里斯本,成员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局长文绮华、广州市旅游局副局长周泽健、广东省旅游局港澳台办事处处长毛诚、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旅游推广厅厅长霍慧兰以及旅游产品及活动厅厅长陈暖思等。 在里斯本期间,代表团先后与葡萄牙旅游局(Turismo de Portugal) 主席Frederico Costa、葡萄牙旅行社协会(APAVT) 主席Pedro Costa Ferreira及当地的旅游业界伙伴等会面。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与葡萄牙旅行社协会於十一日晚合办晚宴,向当地业界及传媒推广粤澳旅游及粤港澳一程多站行程,藉此拓展远程客源,推动市场多元化。 继去年率领舞龙队,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今年率领醒狮队赴葡萄牙里斯本参加「流行街道巡游」。巡游於十二日举行,是葡萄牙传统活动「里斯本节」中最受旅客欢迎的盛事。由十只狮子组成的澳门醒狮队随着巡游队伍在里斯本市内沿着中央大道前进,让葡萄牙及欧洲人对澳门的独特文化留下深刻印象。参与是次巡游属於旅游局与「里斯本节」主办单位的交流活动之一。 醒狮队亦於八及九号在里斯本着名室内综合活动场馆大西洋馆进行了两场演出。
# # # 此新闻稿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发放:www.macautourism.gov.mo


行政会完成讨论《房屋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房屋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鉴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房屋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已出现的改变,尤其是楼宇管理仲裁中心已成立并於2011年6月上旬开始运作;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於2011年10月1日生效,根据该法律,经济房屋不再透过订立房屋发展合同建造,而是直接由公共机构(包括房屋局)全资兴建;第16/2012号法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已获通过,该法律於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因此,有必要对房屋局的职责及其组织运作架构作出适当的调整。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房屋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 新增的职责
房屋局现有的职责基本维持不变,尤其是在公共房屋楼宇建造工程的技术监督、监察适用法例的遵守状况以及行政程序的处理(特别是与社会房屋及经济房屋相关的分配程序)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修订,房屋局将同时负责对有利於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展的辅助措施作出研究及建议;监察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活动,以及依法发给有关准照;与其他公共机构或部门合作,促进举办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培训活动,以提升服务质素;建立及更新与房地产中介业务有关的资料库;对楼宇管理仲裁中心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 第二, 重组架构
针对上述的改动,有必要对房屋局的组织架构进行重组。因此,草案建议新的组织架构由一名局长、两名辅助局长的副局长组成,并共设五个厅及十三个处,而其中三个处为直属处,由局长直接领导。草案所建议的组织架构与现行架构比较,主要有以下的修订:
1. 增加一名副局长
首先,在公共房屋方面,基於现时由房屋局管理的公共房屋已有45,207个,再加上正在建和规划中的约7,371个公共房屋,可预计无论在出售、管理、以至有关公共房屋单位及楼宇共同部分的保养、维修等方面,以及在跟进社会房屋承租家团家庭状况改变方面,工作量及其复杂程度均会大幅增加。同时,现时居住在公共房屋(社屋及经屋)的居民人数超过80,000人。另外,在第16/2012号法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正式生效后,房屋局将负责对从事该等业务及相关的从业员发出准照及进行监察,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以落实及执行有关职责。基於工作量、工作内容的专门性、以至程序本身的复杂性均不断增加,再加上有必要对房屋政策进行研究,故草案建议增加一名副局长以辅助局长,以确保房屋局的良好运作。
2. 公共房屋厅(下设社会房屋处、经济房屋及援助处、公共房屋监管处)
该厅基本上维持现有的职权,然而在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公布后,经济房屋改由公共机构全资兴建,因此,房屋局具有职权执行有关房屋的转让及计算补贴比率等程序。同时,该厅亦负责跟进、落实及执行政府将来推出的公共房屋政策,故该附属单位新增了向申请人提供援助方面的职权,以及审查申请人购买该类房屋的要件以及计算不可转让期届满后经济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时须缴付的补价金额的职权。
3. 楼宇管理厅(下设组织处、楼宇管理事务处及楼宇管理支援处)
该厅主要负责促进分层建筑物所有人、管理机关及管理企业之间的沟通;协助分层建筑物管理机关的成立及运作,以及协助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的举行,并提供适当的辅助;协助调解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楼宇管理仲裁中心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以及跟进落实楼宇维修基金推出的资助计划。
4. 准照及监察厅(下设准照处、业务监察处)
属新增的附属单位,主要负责跟进落实及执行第16/2012号法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及其施行细则,监察有关法例的遵守情况及就违法行为作出实况笔录。
5. 资讯及辅助厅(下设行政及财政处及资讯处)
该厅主要负责人员管理、翻译工作、房屋局及楼宇维修基金的一般文书处理、管理房屋局的财产、编制预算、支援楼宇维修基金的运作及在电脑资讯方面作出支援。
6. 研究厅
属新增的附属单位,考虑到社会对公共房屋的需求,以及鉴於落实经济房屋政策对社会的影响,未来房屋局将会加强在经济房屋政策制订方面进行研究,尤其包括经济房屋的需要、类型、售价、补贴比率、补价、收入及资产限额、分组排序等方面。此外,在第16/2012号法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正式生效后,房屋局将对与该范畴相关的政策制订方面负责提供意见及建议。因此,为加强发展房屋局职责范围内关於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以及使研究工作更加集中,草案建议新增研究厅,并由其专责研究工作,该厅将具有由房屋局其他附属单位现时负责的研究工作的职权。另外,为让研究工作更有效率地进行,草案将原属公共房屋事务厅"收集及分析资料,为规划房屋政策制定必要的活动计划"的职权归为该厅。
7. 法律事务处
法律事务处除了保留原来的职权外,还将因应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的生效、楼宇管理仲裁中心的设立及运作,以及第16/2012号法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生效及实施而负责执行以下方面的工作:法律及法规的草拟及修订工作,对楼宇管理仲裁中心提供法律层面的协助,就社会房屋、经济房屋、楼宇管理、房地产中介方面的行政违法组成处罚卷宗,处理相关的声明异议、行政上诉及司法程序,以及建立及更新行政违法行为的纪录等。
8. 工程事务处
现时楼宇管理事务厅属下的技术支援处更名为工程事务处,现有职权维持不变。根据现行房屋局组织法,现时技术支援处主要职权为对公共房屋进行保养及维修。然而,随着新的公共房屋楼宇陆续兴建及落成,该职权与公共房屋的发展、修缮、拆除、建造、改善等工作更为紧密。同时,考虑到公共房屋改由公共机构自行兴建,对兴建公共房屋的计划、建造工程、技术监督、质量要求、以至日后的保养维修等均需要该处提供工程技术意见,其工作范围已不仅局限於楼宇管理方面的一般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现时该处负责对楼宇维修基金所推出的计划及辅助措施提供技术意见,其职权范围既涉及公共房屋又涉及私人楼宇。因此,为使工作流程更畅顺,草案建议将该处拨为直属处,直接附属局长。
9. 宣传及推广处 除现有职权维持不变外,为协助第16/2012号法律《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执行,草案增加该处以下职权,尤其是负责房屋局设施内的公众接待及谘询服务、跟进房屋局工作领域内的讯息发布活动工作,以及根据适用法例及规章的规定,向利害关系人提供其要求的关於房屋事务、房地产中介及分层建筑物管理等方面的资料。
10. 调整人员编制
草案建议房屋局人员编制由现时的一百三十三人增加至二百二十五人。
本行政法规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深化交流合作、促进共赢发展 第二届“北京‧澳门合作交流洽谈会”将於7月在澳门举行

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办的第二届"北京‧澳门合作交流洽谈会"将於2013年7月10日至11日在澳门举办。北京市政府将高规格组织代表团专程赴澳参加本届洽谈会。
本届京澳洽谈会仍将紧扣"深化交流合作、促进共赢发展"这一主题,主要活动由开幕式暨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合作交流专案推介、合作交流项目对接、"魅力北京"图片展、"京澳民族音乐会"、京澳青少年体育交流活动等六大板块组成。作为此次"京澳洽谈会"的延伸活动,北京市还将组团参加第18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MIF)。活动期间,京澳两地政府部门将在卫生、体育和文化创意三个领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定,相关商协会也计划在旅游、经贸、科普和中小企业服务等四个领域签署合作协定。
作为本届京澳洽谈会的"重头戏",计划於7月10日在澳门旅游塔会展娱乐中心举行的北京澳门合作交流专案推介洽谈会,在充分依托京澳两地政府部门的同时,积极发挥民间商协会组织的作用,确定服务贸易、文化创意、创新科技、中小企业和旅游等领域为开展交流合作的重点行业领域。届时,北京市将组织上述领域的约60家企业和机构组织的经贸代表团赴澳,与澳门及在澳的企业和机构开展合作洽谈。据主办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市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京澳两地的商协会参加第二届京澳洽谈会非常踊跃,将借第二届京澳洽谈会之机,签署一批中长期业务合作协议。上述协定的签署将保证京澳交流合作向常态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这也标志着京澳两地已初步建立起政府间和民间商协会之间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机制。
据承办方之一的北京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并充分借助澳门优良的营商环境和广泛的国际市场资源,连续三年高规格、大规模组团参加了澳门最盛大的国际经贸活动--"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在澳门掀起了"北京热潮"。2012年9月,在北京举办的首届"北京.澳门经贸交流洽谈会"标志着两地交流翻开了崭新篇章。今年,为在继续深化两地经贸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地的务实交流和合作,本届京澳洽谈会以"立足经贸、辐射全局"的总体筹备思路,将会名由"经贸交流洽谈会"调整为"合作交流洽谈会",旨在增强两地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作为第二届"京澳洽谈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的"魅力北京"图片展将在活动期间在澳门旅游塔3号展厅展出,图片展现场还将为观众带来景泰蓝作品展示和制作体验活动。与此同时,具有浓郁中华传统文化特色的"京澳民族音乐会"和由两地青少年带来的体育交流专场表演的举行也将进一步丰富京澳两地交流与合作的内容。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5/2008号行政法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行政法规草案。 世界卫生组织已发出指引,要求各国家和地区采取适当措施,以调查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严重呼吸道感染的怀疑个案和申报确诊个案。同时,根据立法会已通过的《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法律草案,已将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又称中东呼吸综合徵冠状病毒感染)纳入强制申报疾病表中。为此,特区政府修改已建立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制订了《修改第15/2008号行政法规〈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将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纳入应在具备申报条件后一小时内作出申报的疾病清单中。


《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讲解会

为鼓励澳门青年在传统就业取向以外开拓新的选择和机会,实践创业理想,并为澳门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特区政府在工商业发展基金下设立了《青年创业援助计划》,为拥有创业理想但缺乏资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笔免息援助款项,协助他们减轻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特区政府6月10日於政府公报刊登第12/2013号行政法规公布《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详细内容。年龄介乎21至44岁、且符合首次创业定义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提出申请。援助款项须用於以下用途:购置商业企业营运所需的设备;为商业企业营运场所进行装修工程;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以及作为商业企业的营运资金。贷款的上限为澳门元30万元,最长还款期为八年。
为向社会大众介绍《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内容及细节,经济局将於2013年6月18日至7月4日期间每周二及每周四早上10时半,在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七楼会议室举办六场公众讲解会。讲解会以广东话进行,并辅以葡语即时传译,欢迎各界人士出席。
由於座位有限,请有意参加的市民预先报名登记,详情请於办公时间致电经济局与周小姐聯系(电话8597-2166)。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周日开始网上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31号公告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相关规定,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於9月14日及15日举行。
澳门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香港或澳门居民)、填写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8日至19日,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2:00,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确认地点为法务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
持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本。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前办理,具体办理方法,请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并须签署《承诺书》。
内地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原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此外,在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合法居留的内地、香港及台湾居民可在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如有疑问,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法务局89872333查询,同时也可登陆下列网站获取相关资讯:
 司法部网站 (网址:http://www.moj.gov.cn)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http:// renzheng-gat.cscse.edu.cn )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网址:http:// renzheng.cscse.edu.cn )
 澳门法务局网站(网址:www.dsaj.gov.mo )


《中西诗歌》第44期经已出版

第44期的《中西诗歌》经已由澳门基金会、广东省作家协会诗歌创作委员会、珠海市作家协会联合出版。《中西诗歌》以尊重自由和开放包容的精神,为诗人与诗歌本身建造呈现真我、百花齐放的创作园地。 本期《中西诗歌》内容丰富,精彩处处。"开卷"即有张曙光选译波兰伟大诗人切斯拉夫.米沃什的诗作20首,诗人带着语言流亡,我们又通过诗歌,跟随作者在一个分崩离析的世界寻找灵魂救赎之路。"推介"栏目则聚焦广东两个新生的文学奖项,选刊了"领悟文学奖"诗歌项和"九月诗歌奖"主奖的得奖作品。"方阵" 栏目辑录有韩少君、叶舟两位诗人诗作共24首,在各种或荒诞或净透的意象背后,折射出作者对纷繁世界的认识、态度和立场。不可不提的还有该期新设的"艺谈"一栏,当中有中国当代着名诗人西川的访谈,诗人并不拘泥於形式,以敏锐独特的艺术触觉游走於至美之中。与西川从宋画谈起,漫游至古诗、新诗、当代水墨画,再到艺术语言扩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艺术与时代生活的交集等等领域,开展一场精神对话。 此外,"翻译"栏目有李以亮译《德语三家诗钞》和庄鹏译《约尔基.约翰.基斯基宁诗选译》,带领读者跨越时间、空间、语言的阻隔,到达自由深邃的诗歌世界。"观察"中有周伦佑的《80年代诗歌精神:"流派学"确证》,作者提出"流派学"概念,并以此作为切入点对中国先锋诗歌的丰硕成果作谱系性的梳理和确认,颂扬80年代的诗歌精神;苏文健的《第三代诗歌语言的悖论与姿态的偏至》透过对第三代诗歌进行解构,探索诗歌文本向真实回归的重要性以及诗歌美学的发展路径。"评论 "一栏收录了五则评论,其中周瓒撰文回顾2012年中国内地诗界在新媒体时代下的发展与流变;胡传吉的《诗歌的良知》探讨诗歌在抒写情感的同时,应如何坚守其肩负的道德责任;李蒙蒙的《在中心和边缘地带徘徊》深入解读作家雷平阳如何在传统和现代的冲突中以诗作回应,表达出自身对大地及故乡深深的依恋。 《中西诗歌》定价澳门币二十元,在本澳各大书店均有代售。欢迎本澳及各地作者投稿,稿件可透过电邮发送至:gaogao333@gmail.com。


劳工事务局提醒暑期工注意工作安全

不少学生都会趁暑假寻找暑期工,汲收社会经验。劳工事务局提醒同学们在从事暑期工时必须注意个人的工作安全与健康,预防工作意外的发生。同时,应避免从事高危险性的工作,如操作电动切割机器、进行高空工作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等。而根据现行法例,禁止18岁以下人士操作起重机械或吊船、以及进行焊接或火焰切割等工作,由於上述工作,大部份属於建筑地盘内的施工工序,因此,同学们在寻找暑期工时,不宜选择在建筑地盘内从事该等工作。 倘从事餐饮、零售、清洁或制造等行业的暑期工作,同学们在进行搬运、体力劳动和接触一般化学品等工作程序前,应先要学习正确的使用方法及了解预防发生工作意外的措施,以确保工作的安全与健康。在搬运物件时,应使用正确的方法进行人力提举-「正确握物,背部挺直,靠近物品,双手抓紧重物,双脚用力,提起重物」。如个人无法提举时,应利用小车或机械辅助,防止扭伤腰部或身体其他部份。若工作时需要接触化学品如清洁剂之类,则先要阅读物品容器上的标签,了解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戴手套或穿围裙等,以保障个人的安全健康。 如在酒楼食肆工作,在未经训练的情况下不可使用碎肉机或搅拌机等器具,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工作意外;又应对工作场所通道的环境状况提高警觉,以免因场地湿滑而滑倒;拿取灼热东西时应戴上隔热手套以免被烫伤;在使用刀具时应加倍注意安全,用完后应立刻放回刀架以免被割伤。 劳工事务局呼吁从事暑期工的同学们必须认识职业安全健康的知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保障自身的工作安全,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意外发生。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劳工事务局电话:83999433或亲临劳工事务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查询。


消委会调查调味品专项价格

消费者委员会履行6月12日第4/95/ M号法律第10条第2款b)之规定,於6月11日进行了"调味品价格专项调查"工作,并已将有关的资料上载於该会网页 (www.consumer.gov.mo) 供消费者查阅及比较。是次调查亦同时上载於消委会的「澳门超市物价情报站」iPhone及Android手机应用程式内供消费者查阅及比较。
消费者如有相关查询,请致电该会热线电话:8988 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