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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警方代表团赴上海出席“ 沪澳警务合作第十二次工作会谈”

警察总局局长白英伟今早(廿五日)率团启程赴上海出席 「沪澳警务合作第十二次工作会谈」,并拜会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警务交流。 沪澳两地警方代表团将於会谈中,互相通报近期治安形势、商讨建立跨境毒品犯罪的案件通报和联合办案机制、开展电讯诈骗犯罪侦查的务实合作、深化刑事技术培训和情报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以提升双方警队综合能力,维护两地的社会治安。同时,随着全球反恐形势所带来的挑战,沪澳警方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及打击恐怖活动方面,积极评估形势,就反恐战术技能和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展开交流,不断拓展相关合作培训的空间和内容,相互借鉴经验,提升应变能力。 沪澳警务合作工作会谈是两地警方的直接联络机制,此机制自开通以来,两地在交流情报信息、通报跨境犯罪资料、开拓警务合作等方面起了积极及良好的作用。 是次访沪代表团成员包括: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警察总局局长助理梁文昌、治安警察局副局长梅山明、司法警察局博彩及经济罪案调查厅厅长何浩翰、警察总局联络办公室主任刘锡漳等。


选委会委员选举投票权证明书领取期限为6月27日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於2014年6月29日举行,投票时间为早上9时至下午6时。
截至6月24日,仍有28个具投票资格的法人未领取投票权证明书,现呼吁相关法人必须最迟於本周五(6月27日)到行政公职局领取投票权证明书,并须最迟至选举日前一天(6月28日)将投票权证明书发给其投票人。
2014年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已登记合符资格投票人为5,448,各界别及界别分组具投票资格的投票人数目为:工商、金融界849名、文化界637名、教育界292名、专业界576名、体育界668名、劳工界916名、社会服务界1,510名。
另,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人有权在投票站逗留,就选举工作提出质疑或提出异议、抗议或反抗议,亦可在初步核算过程中,就任何选票的点算或评定提出质疑或异议。此外,已领取候选人证的候选人可於上午8时30分开始进入投票站,以便监察投票站开站前的准备工作。
为识别候选人的身份以便行使有关权利,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备妥候选人证,候选人如有需要,可於本年6月27日下午6时前到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选举事务接待柜枱领取。如候选人未能於上述期限前领取候选人证,可於选举日上午9时投票站开放后到投票站的辅助中心领取。
查询电话88668866或89871704。


沙特阿拉伯新增1例中东呼吸道综合徵确诊病例 卫生局呼吁前线医务人员和市民提高警惕

根据沙特阿拉伯卫生部门最新通告,证实沙特阿拉伯新增1例中东呼吸道综合徵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例。卫生局呼吁前线医务人员保持警惕,居民外游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食物卫生,避免接触动物和到当地医院或接触当地患病人士。 据资料指出,患者为85岁男性,非医护人员,来自吉达市(Jeddah),於6月23日通报,有慢性病,目前住院接受治疗。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截至6月23日,全球录得的中东呼吸道综合徵冠状病毒感染个案已增至708例,其中291例死亡。受影响的中东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约旦、阿联酋、阿曼、科威特、也门、黎巴嫩和伊朗;而法国、德国、英国、突尼西亚、意大利、西班牙、埃及、马来西亚、美国、荷兰及亚尔及利亚亦有病例报告,这些病例都和中东国家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中东呼吸道综合徵病毒感染早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但病情会迅速恶化,并有很高的死亡率,免疫力较低的慢性病患者和老人较易感染,且症状可能不典型。目前资料显示,该病毒的来源和传播途径仍未被确定,病毒可能存在於出现较多病例的国家的动物如骆驼身上,病毒可通过人和人之间的密切接触而传染,并已有多起医院中病人和病人之间以及病人和医务人员之间传播的案例。当对所有具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患者进行护理时,应采取飞沫传播预防措施;而对中东呼吸道综合徵冠状病毒极可能或确诊病例施行护理时,更应采取接触传播预防和眼睛的保护;进行可能产生气雾的操作时,则应采取空气传播预防措施。 卫生局表示,自首次收到世界卫生组织通报起,已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群集性呼吸道感染的监测,至今未见任何异常。 卫生局提醒前线医务人员注意保持警惕,特别是对来自或曾前往中东旅行的人士,应及时通报可疑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感染控制措施;居民外游,特别是前往中东地区时,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食物卫生,避免到当地医院或接触当地患病的人士,及避免接触动物特别是骆驼及到农场,避免饮食未经适当处理的饮料(如骆驼鲜奶)和食物。外游回澳后,如有不适,应及早就医,并向医生详述旅行史。有关中东呼吸综合徵冠状病毒的详细资料, 可查阅卫生局网站(中文http://www.ssm.gov.mo/portal/csr/ch/main.aspx,葡文http://www.ssm.gov.mo/Portal/csr/pt/main.aspx) 或致电卫生局热线28700800查询。


文化遗产委员会举行“2014年第3次平常全体会议”

文化遗产委员会今日(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时在文化局大楼举行"二零一四年第三次平常全体会议"新闻发布会。委员会副主席吴卫鸣、秘书长张鹊桥,以及委员会对外发放讯息之代表林发钦委员与传媒见面,介绍委员会第三次平常全体会议情况。
第三次会议上,委员会表决了内部规章,运输基建办公室主任李镇东及副主任李安德向委员介绍"轻轨系统东北段关闸站规划",委员亦向该计划表达了关注点,文化局则向委员介绍路环船铺街考古工作,让委员更了解该考古项目的情况。
文化遗产委员会主席张裕、文化遗产委员会副主席吴卫鸣、文化遗产委员会秘书长张鹊桥、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林韵妮、法务局局长代表梁美玲、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代表马锦强、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代表刘榕、文化遗产委员会委员刘永诚、刘哲明、郑国强、李莱德、李业飞、汤开建、谭志炜、林发钦、吕泽强、林智超及何嘉伦出席了文化遗产委员会"二零一四年第三次平常全体会议"。


“路环船铺街考古项目”网站开通

为推广考古知识,让市民大众对文化局"路环船铺街考古项目"有更深入的了解,文化局特别开设"路环船铺街考古项目"网站,发布考古资讯,同时增加与市民交流沟通的渠道,欢迎市民到 www.icm.gov.mo/archaeology 浏览。
"路环船铺街考古项目"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回响,较早前文化局已於社交网站平台设立专页"路环考古资讯平台",向市民发放有关项目的资讯及工作进度,反应理想。为进一步拓展考古教育及推广,文化局特别设立"路环船铺街考古项目"网站,向公众介绍路环船铺街考古工作的背景及情况,同时深入浅出地介绍考古知识、澳门考古相关法规(《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经常在"路环考古资讯平台"现身的古博士,亦会现身"路环船铺街考古项目"网站,继续为市民解答各类考古疑难。
"路环船铺街考古项目"网站可浏览 www.icm.gov.mo/archaeology ;
"路环考古资讯平台"可参阅 www.facebook.com/ColoaneArchaeology ,
或於脸书(Facebook)搜寻"路环考古资讯平台"。


中院依职权扩大事实事宜范围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A针对B向初级法院提起普通宣告之诉。原告主张其行经被告经营的食店门外时,后者突然拉下胶蓬,引致原告的头部被一条横铁枝击中受伤,故请求法庭判处被告向其支付财产及非财产损害赔偿等。被告则提出"本次意外的发生是由於原告在走路时没有注意路面情况,疏忽地没有察觉胶蓬的存在,才不慎碰及胶蓬而引致意外发生"。
初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已证事实显示,原告途经被告经营的食店门外时,突然发生意外导致原告的头部受伤,但最终仍然未能查明意外的发生,究竟是被告突然拉下胶蓬引致一条横铁枝击中原告的头部而令其受伤,抑或是原告不小心撞向胶蓬的铁通而受伤。由於未能证实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定要件未完全符合,故此依法驳回原告针对被告提出的请求。
原告不服上述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根据治安警察局之报告、询问笔录、原告及被告口供,均证实原告行经小食店门外时被被告之绿色胶蓬横铁枝击中受伤;听证当日,证人D(被告之女儿)作证时,提及了如下重要事实:店铺外胶蓬的离地高度约为160CM;会用胶袋做记号;平时系铺头成日都见到,路人都要弯低身行过。因此,认为即使法官不采纳原告於起诉状提出之版本,亦应该将"店铺外胶蓬的离地高度约为160CM,被告可预见胶蓬的高度将会撞到行人,而绑上红色胶袋,路人行过时需要弯低身通行";以及"由於胶蓬及铁枝离地只有160CM,导致原告行经小食店门外时,撞到店铺外胶蓬之铁枝,而引致受伤",纳入已证事实中,以证明原告所受之伤害与被告之行为存有因果关系。由於"所持依据与所作裁判相矛盾",上述判决应为无效。
中级法院合议庭认为:上诉指出的证人证言部份不足以使本院废止原审法院在这方面的事实认定,故原告就事实事宜争议的上诉部份理由不成立。然而,鉴於原告在起诉状曾主张被告店铺的绿色胶蓬拉下后高度太低,导致可触及身高只有1.6米的原告。但这一主张的事实未为一审法院列入清理批示中的待证事实事宜进行调查。考虑到一审法院已认定事发当日原告行经被告店铺门外时头部与钝器碰撞致头部软组织挫伤,故认为原审审理的事实范围不足以查明事实真相。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629条第4款的规定,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审查的事实事宜有所缺漏,且中级法院认为必须扩大事实范围方可发现真相者,则可依职权为之。
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5条及第567条第二部份,如属必要事实则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官方可采用。在本个案,原告在起诉状中有主张被告在其店铺门前用作遮挡阳光的胶蓬离地高度低至可触及身高只有1.6米的原告,且胶蓬拉下时阻碍行人路行人通行。此乃必要事实以判断原告头部触及胶蓬而受伤是否由於被告在其店铺门前设置胶蓬的行为所引致。因此,得根据上述规定,在待证事实中加入有关的事实,以便原审法院对之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中级法院裁定原告上诉理由不成立,但依职权增加以下的事实:
-原告身高为1.6米;
-被告在其店铺门前设置一离地高度不超过1.6米用作遮挡阳光的胶蓬;及
-胶蓬放下时会阻碍行人路行人通行。
着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审理这三项新增事实,并根据审判结果和结合其馀的获证事实就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论处。
参阅中级法院第577/2013号案之合议庭裁判(可从法院网站www.court.gov.mo下载)。


风雨季节须注意楼宇状况 政府多项措施鼓励业主维修

本澳现正处於风雨季节,土地工务运输局已加强对残旧楼宇的巡查,对明显失修个案开立卷宗跟进,今年至今,关於残旧楼宇开立的卷宗约30个。政府呼吁居民要注意所拥有物业的楼宇状况,定期维修和保养所拥有的物业,切勿掉以轻心,以免因日久失修而为公众带来危险。为鼓励业主为楼宇进行维修,土地工务运输局加快失修及残旧楼宇跟进工作,并向相关业权人提供维修指引,让小业主毋须等待局方验楼报告,就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大厦受损部分的维修。 定期维修楼宇改善居住环境
随着近年社会急速发展,部分旧式砖木结构楼宇已被业权人清拆重新利用发展,加上被列作"即时残危"级别的旧式砖木结构楼宇多已被处理,失修引致外墙饰面剥落,反而更凸显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低层楼宇上。虽然有部分业主有意维修,但处理旧楼维修的过程中仍遇到不少困难,如普遍小业主不予合作或不愿承担所属部分费用,令旧楼长期失修并成为城市的隐患。 楼宇的维修及保养属业主责任,政府呼吁,小业主在日常使用中,应主动关注楼宇的状况,尤其是大厦公共部分及住宅内部,一旦出现失修徵状,如局部渗漏水、水管生锈、两大厦之间的温度缝防水胶老化、石屎隆起、开裂或剥落等现象,就应该聘请合资格人士进行检查及维修。 然而,不少业主往往疏忽大厦公共部分的维修保养,如供电、供水、排水、消防花洒等设施,倘若排水管的老化及锈蚀,会引致渗漏及影响公共卫生环境,供水管生锈,会损害小业主自身健康,而电线老化,更会造成电线短路并导致火警。倘若因楼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财产受损,业主须承担法律引致的刑事和赔偿责任。从业主自身的利益角度来看,楼宇保养得好,既能保持居住环境质素,亦能提升楼宇价值。 多项措施鼓励业主维修
政府积极透过政策及措施,鼓励业主为楼宇进行维修。土地工务运输局亦已优化措施加快失修及残旧楼宇跟进工作,并向相关业权人提供维修指引,让小业主毋须等待局方验楼报告,就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大厦受损部分的维修。 此外,政府致力推动楼宇小业主筹组管理委员会,推动业主积极参与楼宇管理事务,房屋局近年陆续推出"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楼宇维修资助计划"、"楼宇维修方案支援计划"及"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藉着贷款及资助的方式提升业主为自身楼宇进行维修的意愿。 残旧楼宇分三类处理
一直以来,政府有针对残旧、残危楼宇的处理机制。有关处理机制分以下三级: 第1类:即时残危。当楼宇被评为第一类状况,会要求业权人尽快拆卸,如业主不合作或未能接触业主,政府会启动紧急程序,封锁危楼及周边范围作临时支撑,并同时外判工程,有需要更会勒迁楼宇内的住户,拆卸工程一周内完成,以解除危楼对公衆的影响。所有拆卸费用会向业主徵收。 第2类:残旧。此类建筑物对公衆无即时危险,但结构、饰面或公共设施呈现损坏,政府会要求相关业权人对楼宇进行拆卸或加固工程。若未能接触业主,政府会刋登告示要求业主拆卸或加固,限期过后,业主仍未跟进,政府会外判清拆工程,随后再向业主徵收费用。 第3类:需要维修。此类个案,政府会按程序通知相关业权人对楼宇进行维修、保养或加固。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与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组织代表团参加第十二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教育部等多个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联合主办之『第十二届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简称『第十二届6‧18』),於本年6月17至21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今次贸促局张祖荣主席率领近五十人的代表团於6月17至19日前往福州参展参会。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及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於『第十二届6‧18』期间共同筹办「澳门馆」。「澳门馆」面积达二百三十五平方米,是次活动共有16家本澳企业参展,参展企业以环保、资讯、科技等行业为主,包括新型照明产品,软件及应用程式开发,3D广告机及电动车等。另外,"澳门馆"的内容还包括推广澳门最新之投资环境、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及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宣传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的概况、澳门的会展发展情况、会展一站式服务、即将在本澳举行的展览活动(其中包括「澳门特许经营洽谈会」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MIF))。 活动期间,贸促局张祖荣主席与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厅长会面,席上闽澳双方就两地如何加强贸促局福州联络处在福建及邻近地区推介澳门投资环境,促进当地企业与澳门间的经贸互动,推动福建与海外特别是葡语系国家的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友好交流。张祖荣主席亦邀请福建省商务厅於10月23-26日期间组织当地企业莅澳参加「第十九届MIF」。是次会面还包括代表团主要成员: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孙家雄理事长、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委员吴在权及福建省澳门区政协常委张明星。 此外,代表团於6月18日考察参观新大陆科技集团,并由该集团研究院院长林建华、刘金东总裁助理及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健介绍及陪同参观。新大陆科技集团在1994年创办於福建省福州市,2000年集团旗下的新大陆电脑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今天,新大陆科技集团以资讯技术、环保科技为支柱产业,成为电子、通信、环保等产业领先的系统工程解决方案和技术供应商。新大陆科技集团致力於通过持续的科技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并实现共赢的战略伙伴。物联网、环保科技、数字电视为集团三大主要产业。集团内的展示厅介绍了各项环保科技系统包括:移动式饮水处理系统、有害气体光代学处理系统、空气消毒系统、紫外线消毒系统等。过往几年,新大陆科技集团旗下之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连续五年参加了「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MIECF),张祖荣主席邀请新大陆科技集团莅澳,参与「第十九届MIF」,以拓展集团与澳门及葡语系国家市场之经贸合作。会上,团员与新大陆科技集团交流期间,提到为培养澳门青年人才,希望日后可派澳门大学生到该集团实习,该司表示可进一步研究有关可行性。此外,代表团亦出席了由『第十二届6‧18』大会安排之环保专题洽谈会,在环保节能方面之发展摧势进行了探讨,并研究未来的合作领域。 参加是次活动还包括: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委员王宗德、许文曲、曾志龙、福建省澳门区政协委员刘国栋、澳门特区政府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何伟添、澳门电脑商会会长姚健池、澳门节能协会会长李约翰等等。


通知相关界别之法人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根据经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第12/2000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已获确认属於某界别的法人,应最迟於每年九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相关的年度总结报告送交相关负责实体″。为此,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特通知已获确认属於工商、金融界,劳工界或专业界界别之法人应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即2014年9月30日前)将2013年度总结报告送交到本委员会办事处,地址:
澳门劳动节巷先进广场地下32号G铺。 另通知,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如在随后5个历年内再次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则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 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委员会秘书处,电话:28712751 或 28711822 联络。


消委会在大堂区继续进行6月份超市物价工作

消费者委员会履行6月12日第4/95/ M号法律第10条第2款b)之规定,於6月23日在大堂区调查了11间超级市场,继续进行6月份第7次的"超市物价普查"工作。
以上调查工作的"超级市场物价普查报告表"已上载於消委会(www.consumer.gov.mo)网页、iPhone及Android智能手机应用程式内的"澳门超市物价情报站"供消费者浏览及使用,该报告表亦同时摆放在消委会总办事处、民政总署辖下的佑汉及营地街市、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多个书局供消费者免费索取,而本澳所有流动电话用户都可以透过其使用的网络"Wap"随时随地查阅消委会最新公布的"超级市场物价普查报告表"。
消委会根据全澳六个堂区,再考虑超市数量的多寡,将超市调查工作划分为八个区域进行,每月在全澳八个区域的近一百间超市先后及循环进行超市物价普查工作,此举,除可更全面检视本澳超市物价的差距,提供更多的物价数据供消费者参考外,消费者就可以因应居所、上班以至活动地点直接对不同地区的超市数百种货品进行格价。
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