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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湾海滩出现少量红潮

竹湾海滩今(13)日上午出现少量红潮,部分泳滩受到影响,海事及水务局已在在泳滩悬挂了代表"不适宜游泳"的黄旗,以及张贴告示,呼吁市民和游客暂勿进行水上活动。现时黑沙海滩暂未出现红潮,海事及水务局会继续密切监察红潮情况。
有需要使用海滩或进行水上活动的人士,在海滩出现红潮期间应留意海事及水务局的告示、新闻讯息和海面的相关情况,并避免下水、游泳和接触红潮。


马交石街周二调整为双线单向行车

交通事务局将有序开展优化友谊圆形地、友谊桥大马路、东北大马路及劳动节大马路等相关路口交通安排的工作,其中本月15日(周二)早上11时起,首先调整马交石街的标志牌、标线及交通灯,将介乎黑沙环新街与劳动节大马路的一段马交石街改为双线单向行车,以简化相关路口的交通运作。 随着未来东北区住宅项目相继落成及进一步发展,预计友谊圆形地、友谊桥大马路、东北大马路及劳动节大马路等区内主要道路的交通流量将进一步增加,为减轻相关道路的交通压力,交通事务局已计划有序优化相关道路的交通安排,包括将介乎黑沙环新街与劳动节大马路的一段马交石街,由现时的双线双向行车改为双线单向行车,即车辆只可由黑沙环新街往劳动节大马路方向行驶,藉以简化相关路口的交通运作,并调整马交石街与劳动节大马路,以及东北大马路与劳动节大马路两个路口的交通灯时间,以及在友谊圆形地开辟一独立左转车道,及设置交通讯号灯及弹力棒作分隔,让车辆可以直接由友谊桥大马路左转入东北大马路行驶。 有关工作由本月15日(周二)早上11时起展开,首先调整马交石街的标志牌、标线及交通灯,调整后,有关路段便会正式改为单向行车,驾驶者须遵从由黑沙环新街往劳动节大马路方向行驶,为加强向驾驶者提示,现时将设置临时指示牌,呼吁驾驶者留意。此外,配合友谊圆形地开辟独立左转车道的工作,交通事务局将於本月21至22日封闭有关行车道,以进行调整路面标线和标志、加设弹力棒等工作。 相关工作完成后,交通事务局会密切留意有关道路之交通情况。同时,提醒驾驶者留意有关交通改动,遵守现场的交通标志及服务警员指挥。


《为物业管理服务范畴中从事清洁及保安工作的雇员订定最低工资》草案进行公众谘询

为推行最低工资的实施,特区政府总结"订定为公共部门提供清洁和保安服务的雇员的最低工资"措施的实践经验,并已取得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的共识,现建议先为物业管理服务范畴中从事清洁及保安工作的雇员订定最低工资。为此,劳工事务局将为上述雇员订定最低工资的草案进行公众谘询,谘询期为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至十一月十五日。 为使公众了解有关谘询文本内容,劳工事务局将於本月十八日晚上八时,在该局二楼举行第三场谘询会。谘询会以广东话进行,同场设有葡文即时传译,名额一百二十位,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此外,市民亦可到劳工事务局办事处、政府资讯中心、法务局以及民政总署各服务站免费索取谘询文本,以及在政府入口网站(www.gov.mo)或劳工事务局网站(www.dsal.gov.mo)免费下载。 如对谘询内容及特区制定最低工资方面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於谘询期内透过以下方式发表:
电邮地址:minimumwage@dsal.gov.mo
图文传真:二八五八一八六二
邮寄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二二一至二七九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


新闻局充分研究修订《出版法》公开谘询的意见

新闻局今(12)日举行《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公开谘询的公众谘询会和第五场业界谘询会。新闻局局长陈致平表示,新闻局将分析整理谘询过程中收集的意见,编制谘询总结报告,并会按照《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规定公布总结报告。草案经修订后,将交由相关法务部门跟进及行政会讨论,之后再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他重申,草案中,除了删除出版委员会和《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外,还有部份条文因技术问题及配合其他法律的原因而调整或删除,但内容意义维持不变,更不会影响有关权利的行使。然而,基於理解到部份传媒对相关技术调整的忧虑,故新闻局会就此与法务部门再作讨论和研究。
他再次强调,是次修法首要是藉着删除部份条文解决《出版法》20多年来未完全落实的问题,这并不妨碍新闻业界继续就如何透过法律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及提升业界发展的讨论,法律永远都有与时并进及持续完善的空间。
共有11名市民参与上午举行的公众谘询会,所发表的意见主要包括:就保障记者权益而建议增减部份条文;即使删除设立出版委员会和《新闻工作者通则》的条文,也应有条文列明须业界自行设立且没有官方参与的相关委员会和通则;传媒报导机密的责任问题等。
下午举行的业界谘询会有7名传媒的编采人员出席,围绕以下几方面提出意见:表达对调整及删除部份条文的担忧;希望进一步保障接近资讯来源的权利;如何具体界定传媒向公共部门行使接近资讯来源的权利;除刑法外,再具体於《出版法》中加入以公众利益为抗辩理由的内容;以及建议增减部份条文等。
新闻局就条文内容回应时再次表示,现行《出版法》及草案中的第5条关於接近资讯来源的自由,是指传媒享有的权利,并非罚则,也完全没有限制传媒的报导。相关条文一直存在,也对其他重大的利益和价值作出平衡,很多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以至国际公约中都有相同的内容。
《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公开谘询由9月23日起,至10月25日结束。为修订《出版法》而举办的5场传媒业界专场及一场公众专场谘询已於今日完结。业界及市民仍可透过新闻局网页http://www.gcs.gov.mo提供意见,或网上下载意见表填妥后传真2871 8916 或电邮至consulta@gcs.gov.mo,邮寄或亲身到本局递交。


高士德两组交通灯周一上午暂停运作

因应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配电网维修及改善工程,位於提督马路与高士德大马路交界及高士德大马路与贾伯乐提督街交界的交通灯,将於本月14日(周一)上午9时15分至中午12时30分暂停运作。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留意,注意现场的交通情况,小心行车。


皇子街周一起临时封闭交通

配合接驳街渠工程,介乎十月初五日街与海边新街的一段皇子街,将於本月14日(周一)上午9时起封闭交通,该路段的咪表泊车位及电单车泊车位亦会临时禁止泊车,为期15日。 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留意有关交通改动,并应遵守路上所设置的临时交通标志。如欲了解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


卫生局就有社交网页发起“拯救某小孩行动”一事作出回应

就有社交网页发起"拯救某小孩行动"一事,卫生局表示,一直以来都关注事件中患者的病情,从来没有对其放弃治疗,对该患者所遭受的病痛表示深切慰问,并将尽力提供必要医疗协助。该患者未满一岁,出生3天便到仁伯爵综合医院眼科就诊,主诊医生发现其小眼球和角膜混浊,随即与多位医生进行会诊,并向家属详细解释病情。随后,透过仁伯爵综合医院的送外就诊机制,把患者送往香港眼科医院寻求进一步的专业意见和治疗方案。 经香港眼科医院的专科医生详尽检查后,认为目前传统的角膜移植手术并不适合患者,同时提及美国某眼科中心开展一项人工眼角膜移植的新技术患者可作尝试,但尚未掌握此项新技术於不同年龄阶层(尤其小童)的成功率的确定数据及长远治疗效果的资料。据了解,此项新技术於术后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并发症,严重者甚至会出现不可逆转的失明。 卫生局强调,从来没有放弃对该患者的治疗,目前本澳和香港的眼科专家正跟进当中。但作为一项负责任行为,卫生局必须确保患者送外就诊时,当地医疗机构采取的治疗技术是安全、可靠和成熟的,过往亦有安排过一些患者到香港以外地区如内地的广州、上海甚至是葡国等地接受治疗。故此,确保患者接受治疗的技术是安全、可靠和成熟至为重要,而不应冒险地尝试把握不大的新技术。由於患者不足一岁,眼球正初步发育,结构未发育完善,只要密切对之进行监察,待眼球发展育进一步成熟后才考虑做相关手术效果会更佳,故不应急於草率作出医疗安排,冒险地尝试没有把握的新治疗技术。 卫生局重申,一直以来都关注该名患者的病情,对其所遭受的病痛亦表示深切慰问,并将尽力提供必要的医疗协助,同时会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建议将患者送到香港或以外其它适合的地区就诊,使其得到适切的治疗。


因司法诉讼程序未有结果,政府暂不能签署清运新合同

为确保本澳未来十年的清运服务质素和水平,特区政府於去年底就"澳门城市清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经过公平、公正、公开和严谨的招标和评标工作,并以"先评技术、后审价格"及"价适最优"的评审模式,最终於今年5月份完成有关之评审工作。 而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特区政府十分重视廉洁诚信,故在有关承投规则中已列明了对廉洁诚信的规定,要求不论本地或非本地竞投者,均必须声明在竞投期间以至将来获得判给后,承诺遵守承投规则中的廉洁诚信规定。 鉴於有参与"澳门城市清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公开招标的公司就有关判决结果,向中级法院提起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及司法上诉,而法院正审理中,故特区政府必须依法暂不能与中标公司签署新合同。为此,政府正考虑包括延续短期合约的方案,并正持续监督并与现时营运公司保持沟通,以确保本澳清运服务的正常运作。同时,特区政府已要求营运公司充分关注对员工的保障,并准确地将最新讯息传递至所有员工。


重阳节防火宣传活动

重阳节将至,在这传统秋祭节日中,居民除登高远足郊游,亦会进行扫墓以表孝心,为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局在重阳节前夕,进行了一系列的防火宣传活动,希望藉此减少火灾发生的机会。 防火宣传活动於本年的10月07日至11日期间进行,分别於路环石排湾、氹仔市区、新口岸及司打口一带区域,向居民派发宣传单张及海报;此外,消防局亦分别於10月09日及11日,派出消防局官员拜访"路环居民联谊会"及"新口岸区坊众联谊会",座谈中双方就该区的防火、灭火及救援等工作进行讨论并交换意见。 消防局一向重视防火宣传工作,尤其在传统节日及火灾风险较高的日子前夕均会作一系列防火宣传活动,同时,消防局藉此机会向全澳居民作出以下呼吁:秋高气爽,易生火灾,登山远足勿留火种,祭祀前应先除杂草,离开时应确保所有火种完全熄灭,以防止山火发生,如要出外旅游,出门前应检查家中炉具之气体总开关是否已关闭,并注意家中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尤其是电视机、电脑等电器。最后,消防局提醒全澳居民,节日祭祀念亲恩,莫忘防火倍安心。


申报人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第一部分及第四部分,以及公众查阅《财产及利益公开表》的注意事项

经第1/2013号法律修改并重新公布的第11/2003号法律《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已於2013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根据第1/2013号法律第4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人士(见下)应最迟於今年10月18日或之前,向终审法院办事处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第一部分及第四部分。
- 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
- 立法会议员;
- 司法官员;
- 行政会成员;
- 办公室主任;
- 包括自治部门、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务法人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的局长及副局长,又或等同局长及副局长职位的据位人,以及该等公共行政部门的领导、行政管理、管理及监察机关的主席及成员;
- 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资本占多数出资额的企业,以及公产的特许企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据位人。
为履行经第1/2013号法律修改并重新公布的第11/2003号法律《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职责,终审法院办事处将於今年10月19日起,将所有收到且依法必须公开的申报书第四部分内容上载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互联网网站(www.court.gov.mo),以供公众查阅。 公众可自今年10月19日起,在上提网站内,透过以下三种搜寻模式查阅相关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书第四部分的内容:
1. 在申报人士姓名方块中输入全部或部分中/葡姓名;
2. 在申报人士类别选项中选取申报人相对应类别;
3. 在部门选项中选取申报人士任职的相关部门。 考虑到申报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所载申报人的签名式样属於极其重要的个人资料,倘若公开可能为申报人带来不可预见的影响;亦考虑到申报人签名式样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故公众查阅到的《财产及利益公开表》上申报人的签名式样已被遮蔽,其他内容则不作任何处理。 另外,有必要指出的是,根据《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第21条第3款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复制第四部分的内容并将之提供予第三人时,应注明作出有关复制的具体理由,且不得有《民法典》第326条规定的权利之滥用的行为。否则,根据《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第25条第6款的规定,可被科处澳门币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络终审法院办事处。地址:澳门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终审及中级法院大楼;电话:83984117;图文传真:28326744;电子邮箱:drip@cour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