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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密切跟进永添新邨经济房屋共同部份的管理问题

房屋局现正密切跟进永添新邨经济房屋共同部份的管理问题,并积极协调出现争议问题的争议双方,以便完成管理权交接,同时,亦责成了原管理公司与管委会商讨尽快对升降机进行维修,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 由於永添新邨原管理公司的管理合约於本年6月30日期满,并於年初原管理公司表示不愿继续管理,局方按职能协助管委会,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并进行公开招标聘请新管理公司,期间局方积极协调双方举行会议商讨交接,直至交接当日本局亦派员协调,可惜最后原管理公司因与管委会就双方未能签署交接协议而拒绝撤走。依据第41/95/M号法令,房屋局对於管理公司的进场或撤离不具权限作出命令。局方现正加紧协调争议双方,以便完成管理权交接。 同时,管委会告知永添新邨9部升降机中有3部存在较严重故障,要求房屋局作出处理。局方已即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作出查看,并判断有需要暂停使用该3部升降机。由於管理权仍未完成交接,而按照第41/95/M号法令之规定,房屋局有职责责成原管理公司尽快与管委会商讨进行维修,大前提必须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对此,房屋局已透过书函向原管理公司及管委会表达了局方的要求。 房屋局重申,局方坚决不认同更不会支持"一厦两管"的产生,然而,亦需依照第41/95/M号法令所赋予职权进行经济房屋共同部份的监管,并会继续依法协调出现争议问题的双方进行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必然会以整体业主的权益为优先之考虑。


卫生局证实一例肠病毒感染合并脑膜炎病例

卫生局今日(7月5日)证实一例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为一名10岁男童,有智力及发育迟缓、全身肌张力低下等病史。该名男童於6月14日出现发热,於22日因高热、抽搐等神经症状於仁伯爵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测,其大便病毒培养证实感染柯萨奇B型肠病毒;而根据临床症状及实验室结果,诊断为肠病毒感染合并脑膜炎,现已康复出院。此外,该名男童所属的儿童院舍早前曾出现由柯萨奇B型肠病毒引起的肠病毒感染群集性事件,所有院友现已康复,无其他重症病例。 肠病毒感染可由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EV 71型肠病毒等引起,世界各地全年均有,一般夏季高发,可引致多种疾病,比较轻微和常见的,包括手足口病及疱疹性咽峡炎,亦可引起严重的并发症,如心肌炎、无菌性脑膜炎等。其中,手足口病主要发生在5岁以下的幼童身上。潜伏期为3至7日主要是通过直接接触病者的排泄物传染,亦可经飞沫、接触受污染的物件等途径传染。幼童在托儿所、幼稚园等地方经常聚集一起,游戏时会密切接触,传染性颇高的手足口病便容易爆发。发病初期有发烧、喉咙痛,然后手掌面、脚及臀部出现小疱或不痛不痒的红疹,口腔内会有小疱疹,继而溃烂;7至10日内,水疱与红疹会渐渐消退,自然痊愈。肠病毒的传染力始於发病之前几天,在喉咙与粪便中都存在病毒,而粪便可能延至数星期后仍带有病毒。 卫生局正密切留意肠病毒疫情的发展。卫生局强调,大部分肠病毒感染个案可自行痊愈,但少数病人可能出现致命的并发症。卫生局呼吁家长、学生和学校、院舍工作人员采取下列措施,预防肠病毒感染: 个人:
- 洗手: 接触眼、鼻、口前,以及饭前、如厕后及处理完婴儿的尿片或其它污秽物后要洗手;
- 呼吸道礼仪: 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掩住口鼻,并小心处理口鼻排出的分泌物;
- 减少接触: 避免前往人多挤迫、空气流通情况欠佳的公众地方;
- 增强抵抗力: 均衡饮食、足够的水分、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和避免吸烟,以增强抵抗力;
- 及时就医: 若有发烧及出现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的症状,应尽快找医生诊治,特别是症状严重时。 学校和院舍:
- 环境卫生: 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经常用1:100漂白水稀释液清洁桌椅、玩具和1米以下的墙身等儿童容易接触的地方;
- 病人暂停上学入托: 留意员工和儿童患病情况,有发热或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炎症状的学童或员工应暂停上学或上班;
- 及时通报: 如儿童或员工有不寻常的集体患病情况,应立即通报卫生局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2853 3525,传真: 2853 3524)及社会工作局或教育暨青年局。


房屋局与多名房地产业界人士会面

房屋局今(5日)与多名房地产业界人士会面,就《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内容充分交换意见,当中尤其关注房地产中介合同之签署内容。 房屋局谭光民局长、准照及监察厅郑锡林厅长、业务监察处卓景贤处长以及法律事务处任利凌处长今(5日)与多名房地产业界人士会面,希望透过与业界人士沟通,可以多渠道介绍了解《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内容。 房屋局谭光民局长表示,《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活动,提高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专业服务水平,以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作为具房地产中介范畴职责的主管实体,房屋局将会继续加强宣传,并会确保《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有效执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就与会者於会上查询房地产中介合同之签署内容,房屋局谭光民局长重申市民透过房地产中介人买卖或租赁不动产时,必须先签署房地产中介合同。而法律规定在提供中介业务前中介人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的房地产中介合同,是保障双方(中介人及消费者)的权益,并呼吁,业界须留意房地产中介合同是否载明下列事项:房地产中介人的名称、准照编号及商业营业场所地址;客户的名称、联络方法及身份证或驾驶执照号码等其他识别资料;拟促成的法律行为的标的物(买卖或租赁);佣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等;不动产的识别资料、法律状况,以及倘有的由一个中介人代表双方的情况。 会上,亦有与会者关注有关房地产中介协议清单之提交事宜,房屋局代表呼吁与会者及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必须於本月11日前,向房屋局提交中介法生效日前已订立之房地产中介协议清单,而房屋局已加派人手处理及接收房地产中介协议清单的工作。


10标书公开竞投九澳康复治疗中心建造工程

九澳康复治疗中心建造工程今日(5日)在土地工务运输局公开开标,共有10份标书参与竞投。九澳康复治疗中心为社会工作局设施,位於九澳圣母马路,该中心未来建成后将主要用作提供康复治疗服务。预计工程争取最快在今年底动工,施工期约15个月。初步估计工程将可提供约320个就业机会,并优先聘用本地工人,主要工种包括地基、结构及装修等。 在局方收到的10份标书中,有7份被接纳;1份有条件接纳,需於指定时间内补交文件;有2份标书不被接纳。标书所提出的造价介乎9千1百多万至1亿零8百多万澳门元不等。 九澳康复治疗中心为一幢楼高两层的建筑物,占地1,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700平方米;将设有一层地库、地面层及一楼,建筑物总高度为7.2米。左右两侧为男女宿舍大楼,以地库层的多功能室作连接。男女宿舍大楼,均设有寝区、学习室、培训室、食堂、厨房、洗衣间、活动室及职员办公室等。 配合周边环境,九澳康复治疗中心的的楼宇总高度只有7.2米,天台之水平高度不高於背后之建筑物之地面高度,使之不阻挡其景观。此外,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树木,将会根据民政总署要求作妥善处理。 九澳康复治疗中心建造工程公开开标
(* 请参阅附件!)


路氹城铁人赛部份路段周日临时封闭交通

体育发展局周日(7日)於路氹城举办铁人赛,附近一带路段将於当日上午7时30分至上午10时30分临时实施有限度通车及封闭交通。交通事务局呼吁公众留意。 配合上述活动需要,介乎射击路与莲花路之间,靠近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一侧的溜冰路於周日(7日) 上午7时30分至上午10时30分实施封闭交通。同时,莲花路、路环电厂圆形地、机场大马路、航空圆形地及射击路亦会实施有限度通车。 交通事务局提醒公众留意上述临时交通安排,如欲了解详情,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


各地升学资讯及公开试讲解会助学生尽早规划升学蓝图

由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举办的"各地升学资讯及公开试讲解会"系列活动已於日前圆满结束,吸引逾八百名学生和家长参加,成效显着。高教办未来继续举办相关活动,让更多学生尽早掌握升学资讯,更好地规划升学蓝图。 高教办於今年3月至6月一连推出九场不同主题的升学资讯及公开试讲解会,包括内地、葡萄牙、澳洲、德国、英国、加拿大、美国专场,邀请了国家教育部、葡萄牙驻澳门总领事馆、澳洲驻香港总领事馆、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英国文化协会、加拿大驻香港总领事馆、Education USA等机构代表,向与会者详细介绍各地区的教育制度、入学条件、学费以及奖学金的申请办法等升学资讯。今年还新增校友分享环节,邀请於上述地区升学的澳门校友和与会者分享学习经验和生活情况。此外,还举办了托福测试(TOEFL)及国际英语水平测试(IELTS)讲解会,邀请澳门大学英语中心及澳门理工学院贝尔英语中心代表,讲解有关公开试的认可资格、考试形式及注意事项等。 不少参加者表示,讲解会让其更清晰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升学情况,以及各类公开试的详情,有助及时掌握赴外地升学的最新资讯,使其在选择升学时有充足的准备,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升学路向。 高教办未来继续举办相关活动,并因应社会需求,增加专场讲解会,以便让更多学生尽早掌握各地升学资讯,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升学蓝图。有意重温上述讲解会内容的人士,欢迎登入高教办网页http://www.gaes.gov.mo/big5/查阅。


《澳门研究》第六十八期经已面世

由澳门大学澳门研究中心组稿并编辑的《澳门研究》第六十八期经已由澳门基金会出版。《澳门研究》以"研究澳门,服务社会"为宗旨,透过选编刊登海内外人文社会科学的论文,荟萃各家学术思想,是推动和深化"澳门学"建设的重要阵地,深受海内外学界的关注。 该期以刑事法为题,共收录文章19篇。由澳门刑事法研究会组稿,是本澳首部刑事法论文专辑。内容富有前瞻性,以研究大陆法系的刑事法理论为视角,来评析和探讨澳门的刑事法制,深入研究刑事法的发展与完善,进一步普及刑事法知识。 该期"理论前沿"栏目分别有陈光中、张佳华的《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通过对这一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可的基本原则进行溯本追源和深刻解读,带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中国内地本土化适用的现实意义;赵国强的《论澳门刑法的理论本源》透过分析澳门刑法中的若干刑事制度,论证只有全面了解和研究澳门刑法理论的法理本源──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才可正确地诠释澳门刑法并不断推动其发展。另外,"刑法探索"栏目选录论文共5篇,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探寻现行制度的完善与演进路向。赵琳琳的《澳门刑事特别程序之重构》提倡对"特别诉讼程序"加以重构,提高诉讼效率以适应当前社会急速发展的需求;李哲则在提出改革"特别诉讼程序"的同时,借鉴各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建议澳门引入认罪协商程序;焦艳鹏撰文深入考察法益理论的法理学价值,并认为法益理论经适当改造后可适用於民法、环境法等其他部门法领域;廖志汉在《澳门保密制度的刑事立法构想》一文中阐述了其对澳门"保密法"的立法构想和建议,以填补维护国家安全及秘密等方面的立法空白;杨慧的《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对新进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危险驾驶罪作出详细介绍,同时分析、界定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个罪研究"栏目收有潘星丞的《诈骗罪与勒索罪的界限》、刘国熙的《两岸四地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和郭晶的《美国反海外贿赂司法实践对审理贿赂案件的启示》,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研究资料。关於博彩犯罪的论文则有汪诚芳译,亨利、方泉、吉伯特撰的《博彩业与犯罪:中国在澳门的期待与风险》,以博彩业与犯罪的关系出发,研究博彩与相关罪恶共生共存的现象;同样对此社会隐患投以关注的还有李德的《澳门的犯罪问题以及博彩与犯罪的关系》,文中通过澳门犯罪的分类、常见的数据和过去十年的犯罪分布等资料揭示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司法协助"栏目收录有关文章4篇,《论内地与澳门刑事司法互助机制的构建》和《论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机制》两篇文章对中国各法域间司法互助机制的建立与推进的研究提供参考;黄怡君的《台湾犯罪被害人保护制度述评》梳理了该地区被害人保护制度发展之脉络;杨萌译,托玛斯‧魏根特撰的《〈里斯本条约〉之后的欧盟刑法》分析了里斯本条约对欧盟在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意义及影响。另申思琦、潘星丞分别撰文综述近期的学术动态。 第六十八期《澳门研究》定价澳门币八十元,本澳各大书店及香港均有代售。


消委会调查罐头专项价格

消费者委员会履行6月12日第4/95/ M号法律第10条第2款b)之规定,於7月4日进行了「罐头价格专项调查」工作,并已将有关的资料上载於该会网页 (www.consumer.gov.mo) 供消费者查阅及比较。是次调查亦同时上载於消委会的「澳门超市物价情报站」iPhone及Android手机应用程式内供消费者查阅及比较。 消费者如有相关查询,请致电该会热线电话:8988 9315。


238期《澳门消费》已出版 摘录“跟进‘诚信店’推广计划成效”调查报告

消费者委员会的一项调查结果反映,有较多受访者对"诚信店"商号的服务质素、商品质量以至售后保障有正面的评价,反映本澳居民以至游客认为"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是消费购物信心的保证,第238期《澳门消费》刊载了有关调查的结果。 消委会在2010年时委托澳门科技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进行"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推广成效及意见调查,以检视"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实行十年的成效。消委会参考了调查的意见,为该计划的宣传推广策略进行系列的优化工作,包括加强户外媒体的宣传等,该会为了解该计划优化后的宣传推广成效,委托澳门科技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展开了跟进的调查工作,调查显示,消委会加强宣传"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的力度后,提高了该计划的"认识率",即被认识的程度,而增加户外媒体的宣传,例如巴士车箱、巴士站广告等,不仅达到提高了覆盖率的成效,亦令受访者对"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有较深刻的印象,另外,机场内的广告也可让较多游客认识到"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而是否接触到"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的宣传,与是否会光顾"诚信店"成正比的关系。 调查中显示,曾光顾"诚信店"的受访者中,较多受访者对"诚信店"商号的服务质素、商品质量以至售后保障表示正面的评价,本地居民认为"诚信店"商号的服务质素、商品质量以至售后保障表示"较好"及"很好"分别占受访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一、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五十四,而游客表示同样意见的比例更高,分别占受访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二、百分之七十一及百分之六十一。 有关调查的结果及调查机构对"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提出的建议,消委会已摘录於第238期《澳门消费》以及该会网页供公众浏览。 已生效及即将实施的《承诺转让在建楼宇的法律制度》,俗称"楼花法"以及 《食品安全法》都是为保障到消费者权益制订的法例,最新一期的《澳门消费》简介两项法例的内容。市民现可於高士德大马路24号A昌兴大厦地下公众接待处,黑沙湾新街52号政府服务综合大楼1楼M区消委会专区、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澳门文化广场、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八角亭图书馆等地点免费索取第238期《澳门消费》,消费者亦可以利用该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浏览有关的内容。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


法务局及民署举行第一场《食品安全法》讲解会

《食品安全法》将於本年10月20日生效,为加强食品行业对此新法例的认识,法务局与民政总署於7月4日举行了第一场《食品安全法》讲解会,邀请食品行业代表出席,介绍法例的内容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时的义务,并听取业界的意见。相关讲解会将陆续举行,亦会透过一系列宣传提升业界及市民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 该场讲解会於7月4日下午3时在民政总署卫生监督部礼堂举行,食品业界包括澳门供应商联合会、澳门百货办馆业商会、澳门冻肉食品业商会的代表出席,亦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包括经济局、卫生局、消费者委员会及海关的代表出席,总共约80人出席讲解会。 法务局查核暨申诉厅厅长林智龙简介《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新法例将於本年10月20日生效,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控制及应对措施,以及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作出规范。法例亦列明食品生产经营时的义务,包括保存进出货纪录,通报食安风险等,从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民署代表向业界分享如何履行食品生产经营时的义务,包括:应慎选货源、拒絶售卖来历不明的食品、了解所进口的食品是否需要接受卫生检验检疫并依法申报,以及保留食品进出货纪录以便溯源管理等。民署已推出部分的指引,市民可查阅民署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民署亦鼓励业界到此网站登记电子预告服务,以接收国际及本地的食品安全相关讯息。 讲解会上,业界发表多项意见,包括法例条文的解释、为业界制定清晰的操作指引等,法务局及民署分别对有关意见作出回应。 为有效推广《食品安全法》,法务局与民政总署将陆续举办多场讲解会,及透过媒体播放电视及电台广告;此外有关宣传单张亦已印制,民署会到食品店铺派发单张,及在恒常社区学校讲座中强化宣传,以提升业界及市民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关心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