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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行政长官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
应博鳌亚洲论坛邀请,行政长官崔世安将於后(14)日启程前往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出席15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开幕式。 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http://www.boaoforum.org/)於4月14至16日在中国海南博鳌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将应邀出席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的主题是「包容性发展:共同议程与全新挑战」,将通过政府、企业、学术界和媒体之间的广泛对话,进一步探讨包容性发展的内涵,为亚洲经济的适时转型提供前瞻性的思路和引导。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巴西总统罗塞芙、南非总统祖马、韩国总理金滉植、西班牙首相萨派特罗、乌克兰总理阿扎罗夫和新西兰副总理英格利希等七位外国领导人亦将出席年会开幕式。 今年是论坛成立10周年,年会总体规格高於以往。总体日程中共50场活动,40个国家、地区近1400位人士确认与会,相关数量和质量均大大超过以往历届年会。同时,论坛共邀请了140位各国政要、企业领袖、经济学家和媒体代表,作为主持人和讨论嘉宾参与各议题活动。 随同行政长官出访的还有: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行政会秘书长兼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柯岚、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冯少荣和高展鸿。 行政长官离澳期间,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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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工作坊
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将於4月14日和15日下午6:15~8:15时,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6楼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演讲厅,举办两个有关国际法的工作坊。 工作坊属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合作项目之一,将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首席专家易显河教授任主讲嘉宾。 工作坊以英语进行,辅以广东话同声传译。工作坊的主题为: 1、 欧洲共同体法院“卡迪”案和国际法在欧盟法律制度和各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a) 在卡迪案中,欧洲法院裁定参照欧共体法律的基本权利的标准,欧共体有权进行司法审查,甚至优先於欧共体/欧盟的措施而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具有约束力的决议,此裁定的意义和影响引起了重大关注。本讲题旨在将卡迪案放在更宽广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讨论,论述国际法在包括欧盟制度在内的国家或法律制度下的地位,并探讨欧洲法院判决呈现的强大政权(或国家自主权)。 2、 筹备工作在国际法院“拉格朗”案中的第四项功能 b) 按照《维也纳公约条约法》所指的国际习惯法,公约筹备工作的功能包括:(1)确认法条意义,(2)消除歧义,或(3)消除荒谬的解释结果,这三项功能都源於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本讲题旨在从国际法院拉格朗案的判决,深入浅出公约筹备工作的第四项功能,亦即研究运用法律解释一般规则而得出的“非排除”解释,强调第四项功能对从事公约工作及公约草拟人员的含义。 包括是次研讨会在内的第二期欧盟与澳门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以“巩固澳门的法律制度”为目标,将持续至2012年12月。 合作项目的执行和协调工作由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负责,主办活动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不同部门,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法务局、经济局、财政局以及欧洲研究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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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厚铧出席第29届洛阳牡丹文化节开幕式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何厚铧日前应邀出席第29届洛阳牡丹文化节开幕式,并与河南省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郭庚茂会面。 何厚铧表示,洛阳牡丹文化节已成功举办了28届,成为国家的品牌,今年更得到文化部首次参与,将进一步提升层次,有利带动洛阳文化旅游产业。 第29届洛阳牡丹文化节开幕式4月10日晚上在洛阳体育场举行。在洛阳期间,何厚铧曾往中国国花园观赏牡丹花、参观洛阳博物馆及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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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环境伽傌辐射最新监测情况
从气象局大潭山站过去24小时(4月11日10:01时至4月12日10:00时)的伽傌辐射监测资料显示,伽傌射线之每分钟吸收剂量率介乎0.1178μGy/h(微格雷/小时)至0.1291μGy/h之间,远低於0.35μGy/h的预警水平。 气象局将继续密切关注本澳辐射水平,如发现有任何异常变化,将即时向外界发放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政府部门采取相对应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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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周边水域水质没有受辐射污染
鉴於日本政府近日发现褔岛核电站附近海水受辐射污染,卫生局正密切监测对本澳周边水域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今日(即4月11日)对本澳沿岸水域11个地点收集到的样本检测显示,本澳周边水域的水质没有受到辐射污染。 另外,消防局和卫生局於机场口岸和仁伯爵综合医院设置辐射检测站,继续向有需要人士提供辐射检测服务。过去一周(即4月4日至4月10日)共为33名从日本抵澳人士自愿接受辐射检测,测量结果均显示正常,过程顺利,当中并没有人需要作身体检查。至於仁伯爵综合医院方面,过去一周并没有人自愿接受辐射检测。 为保障公众健康,卫生局会密切留意日本福岛事故同污染范围嘅变化,并继续向有需要人士提供辐射检测服务。如市民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疾病预防控制热线:28-561-12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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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工作小组持久打击 目前已封一百二十一个单位 再有三名经营者各科处罚款二十万
跨部门工作小组由4月5日至4月11日下午5时,封印了2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单位,抓获1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 。同时,再多三名经营者各科处罚款二十万。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跨部门工作小组已封印了121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目前未有受封单位被批准解封。旅游局人员持续巡查受封单位,确保有关单位保持封闭及断水断电状况。旅游局强调,破坏封印及擅自恢复水电属刑事罪行,一经发现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跨部门工作小组共检查1,372个次单位,涉及单位904个,当中封印了121个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另143个为一般住宅单位,254个属劳工宿舍、空置及商用单位等,旅游局及警方继续跟进调查其馀单位。警方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即通知旅游局处理,旅游局已对22个单位提起实况笔录。 跨部门工作小组在执行调查中向在怀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单位内的550名住客调查取证,住宿者中有32名逾期逗留人士、25名非法入境者,已交警方处理。此外,已抓获22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14名招揽者、20名控制有关单位者(管理人)、11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及对一地产公司提起不合作义务的实况笔录。 旅游局共开立了121个制裁卷宗,并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对16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经营者)各科处罚款澳门币二十万元。其馀卷宗已进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阶段。 若违反者在法定期满未缴罚款,将由财政局执行强制徵收。同时,11名不合作义务住宿者各被处罚款澳门币三千元,4人已缴纳罚款,而未在法定期限缴款者,旅游局会通知财政局对其执行强制徵收,并知会治安警察局,当事人如非本澳居民将被禁止进入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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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租金调整7月1日生效 九成租户租金不变或下调
特区政府今(11)日於特区政府公报中刊登第7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新的社会房屋租金计算方式,其中分为四个级别,社屋租金调整自本年7月1日起生效。按现时社屋租户的收入情况,以新的租金计算方式,基本上九成租户的租金不变或下调;而新方案不设租金上限,可令超出收入上限的高收入家团需负担较高租金,配合富户退场机制,更能体现公共房屋资源的合理运用。 房屋局本周起陆续发函通知全部租户按新法调整之租金,并告知在新法生效日开始缴交之新租金金额;稍后将在网上设置计算程式,以便租户输入家团人数及每月总收入以得知新租金;若租户在法例公布日至生效日期间更新资料,仍须以原有法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49/98/M号训令,下同)计算租金,但会告知其於新法生效后之新租金。同时,房屋局呼吁租户於收到公函后,若出现每月收入或家团成员人数变更时,租户应在发生变更事实后一个月内到房屋局办理更新资料。 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已於2008年向社会谘询,并於2009年与《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行政法规一并讨论,经调整的方案亦於本年初向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作介绍,并听取委员们的意见。 考虑到原有第249/98/M号训令规定之社屋租金计算方式,未有完全参照最低维生指数;同时亦存在因收入增加须提高计租级别,引致租金出现不合理之增幅的问题。而且原有法例的租金上限,亦无法令高收入家团相应负担更高的租金,故政府调整了计算方式。 新方案不设租金上限 新方案以累进方式计算,将社屋家团每月收入依据以下四个级别作计算:
(一)处於维持生计开支(维持生计开支是参照最低维生指数)或以下,以该部分收入之2.5%计算;
(二)处於维持生计开支至社屋申请收入上限之间的部分,以该 部分收入之17.5%计算;
(三)处於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以内的部分,以该部分收入之20%计算;
(四)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一倍以上,以该部分收入之22%计算。社屋租金为月收入所处范围内各部分之和且不设最高租金上限。 计算公式 请看附件 Rd为应支付租金级别;
n为家团人数;
Rn为n人家团每月总收入;
LRn为批示第一款表一所指的n人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详见表一、表二);
DSn为批示第三款所指的n人家团维持生计的开支(表三)。 在新法下大部分社屋租金是得到下调,以1人家团之月收入5,000元为例,原有法例下需付租金为600元,但在新法下则为425元,租金有一定程度之下调。 月收入为5,000元在新法下租金之计算如下:
公式:一人家团维持生计开支X 2.5% +(1人家团月收入-1人家团维持生计的开支)X 17.5%
3,000元X 2.5%+(5,000元-3,000元)X17.5%=425元。 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的特点,主要设定收入低於或等於维持生计的开支的租金,是以收入固定比率2.5%计算,可保障收取经济援助之家团最低租金负担;新方案的计算基数(最低维生指数)操作简易,清楚易明,使租金修订能适时配合当时的社会环境;而累进方式计算,可免除因家团收入超出某一收入界线,将引至租金与收入不协调的状况,更好体现公平原则;同时,取消租金上限,令高收入家团需负担市场甚至更高的租金,冀可诱导该等社屋家团退回所租住之社屋单位,配合社屋富户退场机制的落实。 以1人家团月收入8,000元为例,超出收入上限制(6,000元),按原有租金计算为600元;按新法计算,其需付之租金为1,000元。 其计算如下:
以1人家团月收入8,000元为例:
公式:1人家团维持生计的开支X2.5%+(1人家团月收入上限-1人家团维持生计的开支)X17.5%+(1人家团月收入-1人家团收入上限)X20%
即3,000元X 2.5%+(6,000-3,000元)X17.5%+(8,000元-6,000元)X20%=1,000元 为使社会资源落实到有需要的人士,2009年8月公布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设立了富户退场机制,社屋家团的每月总收入金额连续3年超出上限,或连续2年超出上限的一倍,房屋局可在合同首次期限届满或所续期届满时单方终止合同。 附表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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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阁交通枢纽为期一个月的公众说明活动完满结束

为期一个月的妈阁交通枢纽公众说明活动完满结束,跨部门组成的「妈阁交通枢纽规划协调小组」透过举办公众说明会、拜访介绍活动,以及收集问卷意见等方式,向居民和各界介绍妈阁交通枢纽的规划,以便协调小组收集可行性意见作为依据,优化交通枢纽的细部设计。 由运输基建办公室、交通事务局、土地工务运输局、文化局、旅游局、港务局及建设发展办公室,共七个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协调小组,完成了过去一个月的公众说明工作后,将会仔细分析收集所得的建议和意见,加紧推进预料於今年第四季完成的妈阁交通枢纽细部设计,并於明年上半年启动招标程序。妈阁交通枢纽建设期大概需要三年时间,争取与澳门轻轨系统一期同步竣工。协调小组将兼持以人为本、区域融合、文物保护、公交优先和提高生活素质五大原则,落实交通枢纽「多方连接」的规划设计核心,在设计上高度整合轻轨、巴士、的士和步行系统,使居民和旅客便捷地在交通枢纽内,换乘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本澳或区域各处,发挥妈阁交通枢纽在交通对接上「汇通南北」和「接连东西」的功能,有效疏导地区性人流集散的需求。 协调小组在3月11日至4月10日期间,就妈阁交通枢纽的规划设计,向公众展开一连串的说明方案活动,包括举办了两场公众说明会,分别向本澳团体代表,以及妈阁、下环街、司打口、南西湾及中区一带的居民介绍规划内容,听取居民对优化细部设计的建议,并向上述地区的住户和商户派发28,000张宣传小册子。此外,协调小组向相关政府部门、旧区重整谘询委员会和中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等介绍了交通枢纽设计,并拜访了多个街坊会地区组织,运输、工程技术、建筑、城市规划专业团体,历史文化、景观保育团体,以及交通运输和旅游业运输等团体,收集各界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意见。 为了让当区居民更具体了解交通枢纽规划,协调小组先后在妈阁庙前地和司打口休憩区设置了展示亭,展示交通枢纽的分层设计实体模型、模拟动画短片和展板资料,现场并设有意见收集箱让居民投入意见,同时,设置了妈阁交通枢纽专题网页,方便居民透过互联网了解详情和提供意见。 协调小组特别委托了社会机构,就今次妈阁交通枢纽规划方案进行街头问卷意见收集,连同互联网、展示亭意见收集箱、公众说明会活动等多方渠道收集所得,目前共收集超过700份意见。协调小组随即展开有关意见的分析,将技术上可行的意见纳入细部设计考虑中,以优化交通枢纽的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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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厦活化 增实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下之单位供应
为配合落实特区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六大方向政策,增加中、小型住宅单位的供应,土地工务运输局明起(4月12日)推出工业大厦活化措施,工厦倘若全幢拆卸改建为住宅楼宇,必须提供占住宅总单位数至少7成、实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约640平方尺)的单位。符合此要求的申请项目可获优先处理,由入则至展开工程较正常流程缩短一半时间,从而有助推动申请项目加快落实兴建。 应社会住屋需求 促置业选择多元 随着本澳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至服务业为主,部分工厦已空置多时,当中有些更楼龄偏高,对社区存在卫生及安全隐患。透过工厦活化,促进发展商或工厦业主改建工厦为住宅楼宇,从而增加两房一厅(即T2)及一房一厅(即T1)住宅单位的供应量,最终能达到为有意置业的市民提供多元化的选择,以及更好地善用本澳土地资源,改善社区环境以至工厦长期空置及造成的残危楼宇问题的目标。 工厦活化措施主要对象为已建成且属政府批租地段的厂厦,其改建后的住宅楼宇必须提供占住宅总单位数至少7成或以上、实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细单位;所有细单位的建筑面积总和,须占整个项目住宅单位总建筑面积一半或以上,避免出现少数大单位占去大部分建筑面积、多数细单位却只占小部分建筑面积的情况。同时,并视乎该区规划需要,不排除将一定比例的土地纳入公共设施用途,以增加社区的文康和交通配套。 设快速通道审理 促项目落成及供应
符合上述要求的工厦,其拆卸改建计划可进入“快速通道”审则,土地工务运输局城市规划厅、城市建设厅及土地管理厅会调拨资源,按职能分别加快“街道准线图申请”、“工程计划草案(草则)”及“土地批给合同修改程序”的审批,不计制作图则时间,申请人自入则至展开工程需时将由正常流程的255天审结缩短至118天审结,加快比率超过5成(详见附表)。此外,土地委员会及“工程计划(正则)”的审批将分别加快12%及14%。 私家地若符合要求,亦可获优先处理,但不具强制性。
值得注意的是,整项申请的各个环节是环环相扣的,如有任何一个步骤未获批准,将影响审则进程。例如:有关改建计划必须符合城规条件、即取得街道准线图后,才有条件展开草则和正则的设计;土地工务运输局在收到其他部门的谘询意见后,才能启动审则;草则获核准后,才能启动土地批给修改程序;当申请人接纳土地批给合同内的条件后,才有发出工程准照的条件。 严格监察进度确保土地如期发展
而为确保土地承批人如期落实发展项目,土地批给修改合同中除只规限总体发展期,还会规限项目由启动至竣工的各个阶段进度,以更严格监察土地承批人有否履行发展责任;倘若土地逾期不发展,对土地承批人的处罚亦会加重,当中罚款可高达该幅土地溢价金的15%。 工厦活化措施由4月12日起试行一年,有关申请个案以土地工务运输局接待暨一般文书处理科收件盖印上的日期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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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从业员奖学基金成立 为修读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酒店行政管理硕士课程的本澳学生 提供更多奬学金
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新加坡分校宣布成立澳门旅游服务从业员奖学基金。在澳门旅游及酒店行业蓬勃发展下,旨为鼓励在职业界精英继续他们的专业发展,此奖学基金将提供额外的奬学金予成功报读本年8月及以后开课的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酒店行政管理硕士课程的本澳学生。获颁奬学金学生,只需缴付澳门币12万1千元学费。 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酒店行政管理硕士课程是由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及澳门旅游学院合作下引入澳门的,两校致力为业界专才提供优质及全面的硕士学位课程,同时,也与本澳的酒店及旅游业界保持良好的关系。业界可透过支持澳门旅游服务从业员奖学基金的成立让员工透过高等教育进一步开拓他们的职业生涯。 业界支持澳门旅游服务从业员奖学基金签署仪式将於2011年6月8日於旅游学院举行,支持机构现时包括:
・ 银河娱乐集团
・ 英皇娱乐酒店
・ 澳门君悦酒店
・ 澳门假日酒店
・ 澳门兰桂坊酒店
・ 澳门凯旋门新世界酒店
・ 澳门美高梅
・ 新濠博亚娱乐
・ 澳门金沙
・ 信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澳门旅游塔会展娱乐中心
・ 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 澳门华都酒店
・ 永利澳门 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与及旅游学院的背景资料
美国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创校50年,其William F. Harrah酒店管理学院的课程被评为全美最优秀酒店管理课程之一,其毕业生已遍布世界各地顶级酒店同时担任领导角色。而新加坡分校於2006年8月成立,是UNLV首个境外分校,并获美国及新加坡教育部认可,现时学生人数约500名。 旅游学院於1995年成立,为澳门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一系列旅游范畴的学位课程和专业培训,包括酒店、旅游、文化遗产、会展、零售及市场推广、休闲娱乐、康体活动、文化创意及厨艺等。自成立以来获得多项国际认证;并於2008年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旅游功绩勋章」,肯定了学院在推动本地旅游业发展上所作出的贡献。 传媒访问安排:
传媒如欲了解更多详细资料或欲访问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新加坡分校校长安迪奈扎切克博士及旅游学院院长黄竹君博士,请联络: 拉斯维加斯内华达大学新加坡分校Ms. Jenny WeinmanManager of Graduate Programs(65) 6332-9538 ext. 610jennifer.weinman@unlv.edu.sg 澳门旅游学院罗志明小姐高级公关主任(853) 85983-182frida@ift.ed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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