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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徵收2011年行车税

2011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由明日(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徵收,车主可以前往指定地点,又或是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在网上缴交。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如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并已接获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发出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先缴交有关罚款后才可缴纳行车税。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向本澳超过19万的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徽收2011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由即日起至3月31日,市民可以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於办公时间内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指定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29间分行)、大丰银行(23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5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2间分行,不包括总行)、澳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6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2间分行,不包括设於港澳码头之分行)以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 车主於网上缴纳行车税 另外,市民可以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成功完成后,可选择自取方式,於三个工作天后,携同列印收据、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车辆登记折正本,或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任一文件到中华广场2楼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领取税圈,服务时间至3月31日中午12时;至於选择邮寄方式,於手续六个工作天后,局方将以挂号信形式经邮差将税圈派送到指定地点,服务时间至3月24日晚上11时。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车主若接获有关违例科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的行车税的缴纳,所以在缴纳行车税前,市民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 交通事务局提醒,若车主逾期缴纳行车税,必须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付,由4月1日起60天内缴税者,除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60天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明起学生1元搭巴士

学生车资优惠新收费明日(1月1日)起实施,届时学生乘搭巴士每程只需缴付澳门币1元车资。交通事务局希望藉此进一步减轻学生的交通负担,鼓励居民更多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交通事务局於2008年10月推出学生车资优惠计划,旨在通过“按次收费”的资助模式直接津贴学生乘搭巴士。凡於本澳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包括中学、小学、幼稚园、特殊教育及高等院校),只需申请一张两家巴士公司通用的「学生个人澳门通卡」(简称:学生卡),在每次乘搭巴士时不论何种票价,均可在有效期内透过该学生卡支付澳门币1.5元的车资,差额则由政府补贴,并可享有转乘优惠。计划实施以来,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共有77,147名居民持有学生卡。 为进一步减轻学生的交通负担,鼓励居民更多使用公共交通,由明日(1月1日)至7月31日,学生所缴付的优惠车资将由现时每程澳门币1.5元车资调整至澳门币1元。新收费由明日(1月1日)所有收费路线的首班车开始实施(即N1/N2由1月1日凌晨所发出的首班车开始,而其他收费路线将由清晨所发出的首班车开始)。


《2010澳门年鉴》英文版今公开发行

由特区政府新闻局出版的《2010澳门年鉴》英文版今(31)日公开发行。 《2010澳门年鉴》英文版共661页,共收录彩色图片148张,内容分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重点、大事纪要、澳门特别行政区年度回顾、澳门特别行政区概况和附录五部份。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概况部份,《2010澳门年鉴》涵盖了政制和行政、法律和司法制度、对外关系、经济、博彩业、旅游、公共秩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福利、传媒通讯和资讯科技、土地基建房屋和公用事业、运输、地理环境和人口、宗教和风俗、历史等16大类目。 《2010澳门年鉴》英文版每本订价为120澳门元,随书附送PDF版本光碟,稍后会安排於本澳各大书店、水坑尾政府资讯中心,以及邮政局集邮门市、水坑尾分局、码头分局、机场分局、濠景分局公开发售。2011年3月31日前,凡购买《2010澳门年鉴》可获八折优惠。 《2010澳门年鉴》的中、葡版本已於11月公开发行。


2010年1-11月中国与葡语国家进出口总额833.61亿美元,同比增长50%。

据中国海关总署资料显示,2010年1-11月,中国与葡语国家进出口商品总值爲833.61亿美元,比2009年同期的557.31亿美元增加276.3亿美元,同比增长50%。其中:中国自葡语国家进口567.07亿美元,同比增长45%;对葡语国家出口266.54亿美元,同比增长60%。 2010年11月中国与葡语国家进出口商品总值爲82.77亿美元,环比10月的68.37亿美元增加14.4亿美元,环比增长21%;其中中国自葡语国家进口56.8亿美元,环比增长32%;对葡语国家出口25.97亿美元,环比增长3%。


部份罐头价格明显上升 饮品物价保持平稳趋势

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十二月三十日)对罐头及一般饮品进行了专项物价调查。 与上个月同期比较,是次专项物价调查中,零售价录得有上升的样本,其升幅比较明显,而零售价录得下降的样本的跌幅则较轻微。调查中升幅较大的有“古龙五香肉丁罐头”(142克)在两零售点均录得比上月同期上升达三成。“葡国老人牌榄油沙田鱼”(125克)的售价在两零售点也录得上升,最高达一成二。 一般饮品项目中,近三个月间都有较多产品的零售价格维持平稳或下调,只有一或两个样本的零售价是上升的。是次调查中,“维他柠檬茶”(250毫升x6)的零售价在一零售点录得有一成六的升幅,“可口可乐-原味”(330毫升)亦在两零售连锁店录得一成升幅。“嘉士伯啤酒”(330毫升)则在两个零售点的零售价下降了,降幅最多达一成。 消费者可多利用消委会公布的物价调查资料,相信会有助消费者节省格价之时间及成本,该会会继续收集各类民生必需品的市场价格,适时发布供消费者参考。 “饮品价格调查表”及“罐头食品价格调查表”已上载於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供消费者查阅及比较。 消委会查询电话:8988 9315。


九澳堆填区环境质量现状报告已完成并进行专家论证

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对九澳飞灰堆填区附近环境的监测和评估,保障附近环境质素,回应社会诉求并释除居民的疑虑,於本月初已委托香港艾奕康公司(AECOM)进行空气、土壤、尘埃之采样及化验,并交由独立第三方的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进行分析评价。华南所已於日前提交报告,并於今日(12月30日)由来自本澳及香港的专家进行论证。 艾奕康公司在本月14至20日一连七天,分别於九澳飞灰堆填区及附近几个敏感受体(包括九澳老人院、圣路济亚中心、雷鸣道主教纪念学校、九澳圣若瑟学校、鲍思高青年村)等进行空气、土壤、尘埃之采样及化验。其后,华南所对有关的化验结果进行评价,并於本月28日提交相关报告。 总体来说,上述的敏感点无论是大气、尘埃和土壤介质,其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恶英和重金属基本符合评价标准,与澳门周边类比区域环境质量相当,不存在明显差异。 为确保报告的科学性,由澳门大学王志石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黄子惠教授及香港大学吴祖南教授所组成的专家组於本月30日早上在到九澳飞灰堆填区实地了解情况后,中午联同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华南所、艾奕康公司代表就报告召开论证会议。会上,艾奕康公司及华南所先后介绍了样本采集、化验及评价报告的情况后,各专家就报告内容进行讨论及提出意见。 另外,报告建议在堆填区封场前对代表性敏感点进行连续监测,以及时掌握环境空气品质状况。同时需开展大气颗粒物和污染物的源解析工作,并对超出评价参考标准之参数所在区域开展土壤网格加密采样监测和土壤剖面采样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局将认真听取专家及报告提出的建议,结合区内人士的意见,透过科学方法处理问题,持续加强堆填区附近环境的监测工作,以更好地保障区内环境质素。


本澳至今接获19宗感染戊型肝炎的个案

本澳由年初至今共接获19宗感染戊型肝炎的个案,卫生局表示,接获的戊型肝炎个案分别较2008年同期的3宗和2009年同期的10宗均有所上升。而戊型肝炎的感染途径为粪-口传播,主要是透过受患者粪便污染的食物或水源传播。由於,现时没有可以预防戊型肝炎的疫苗,卫生局提醒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及食物卫生习惯,以预防感染戊型肝炎,当中包括:
1. 进食或处理食物前及如厕后,应彻底清洁双手; 2. 自来水应煮沸后才可饮用;
3. 应光顾信誉良好的食肆,不要光顾无牌小贩;
4. 食物尤其贝类海产要彻底煮熟方可进食;
5. 生和熟的食物应分开处理和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
6. 吃火锅时,切勿用同一双筷子夹生肉和熟肉。


11服务点及自助服务机供社保受益人办理在生证明

领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须於每年1月办理在生证明,社会保障基金今(30)日起将分批向大约38,000受益人寄出办理2011年在生证明通知书,预计下星期内全数寄出。 受益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须携同通知书及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以下地点办理2011年在生证明,包括(详见附件一):
(1) 婆仔屋(社会保障基金旁);
(2)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3)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共4个地点);
(4)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共4个地点); 其中街总及工联共8个地点是今年新设(均由社会保障基金职员驻场办理),方便长者在居住区域附近进行在生证明的办理。为了让市民识别在生证明办理地点,社保基金将会在各点张贴“2011年「在生证明」办理地点”字样的标签(见附件二)。 除以上11个地点可办理在生证明外,社保基金亦在关闸离境大堂(上自动电梯后右转区域)及中华广场地下分别设置2部及1部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供市民办理有关证明。未能收到通知书之受益人,可於1月中旬携同其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或到上述各个指定地点办理。 另外,因患严重疾病引致无法自行活动,而未能亲临上述所指的地点办理在生证明之受益人,可由受托人携同自己及受益人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副本,以及由澳门注册医生填妥在生证明通知书背页的证明书,到临上述各指定地点办理(在生证明自助服务机除外)。 对於长期居於内地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之受益人,可以书面通知社保基金其内地详细住址及联络电话、本澳联络人的地址及电话,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联络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在收妥上述文件后,社保基金将委托内地机构协助核实其情况。另外,长期居住国外而未能回澳办理在生证明之受益人,可向社保基金递交由驻当地中国领事馆发出的健在确认表或公证书、本澳联络人的地址及电话,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联络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 如欲查询有关办理2011年在生证明的讯息,可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 2850,或浏览本基金网页:www.fss.gov.mo。


廉署就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向公众谘询

廉政公署已完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及政治职位据位人财产申报法律制度的修订工作,并将修改的建议文本上载至廉署网页,向公众作公开谘询,谘询期由2011年1月1 日至2月28日,廉署欢迎各界在为期两个月的谘询期内,踊跃发表意见,让新的财产申报制度法案更臻完善。
为制订一套与时俱进、简便有效且具监察效力的财产申报制度,廉政公署特别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修订工作。在着手修订法案期间,廉政公署向全澳公共部门发出公函,收集全体公职人员对改善现行财产申报制度的意见,并获积极回响,掌握了更多有价值的资讯。另一方面,廉政公署又参考了香港、加拿大、美国、新加坡及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立法,完成了『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比较』报告,并将报告向公众公开以作参考。
今次建议修订的内容主要为完善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使澳门的制度更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 明确规定副局长以上的官员及行政会成员等政治职位据位人须公开其财产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状况,上述人员还须申报其在社团中的角色及职务,故监察内容包括非财产利益。
2. 申报表格不再使用专门印制的表格,可直接从互联网下载,填写后以影印方式制作副本,藉此节省行政成本。
3. 建议只有薪俸点增幅超过85点才须申报(或距离上次申报达五年的时间),原则上公务人员在职程里的横向晋阶无需再作申报。
4. 如申报人与同一行政机关或部门续约,而薪俸调升未达85点以上,或无职位的变动,建议无需申报。
5. 明确规定销毁有关申报书的条件及程序。
上述谘询文本包括『修改《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建议文本』及『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比较资料』两大项,合共8个部分: 第一部分:修改七月二十八日第11/2003号法律──《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简介
第二部分:修改《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建议文本
第三部分:《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新旧法律制度对照表)
第四部分:财产及利益申报书(信封及申报书设计式样)
第五部分: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资料引介
第六部分: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的立法撮要
第七部分:各地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比较表
第八部分:香港部分官员的公开财产资料 有关资料已上载至廉政公署网页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修改《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建议文本)。拟就修订《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建议文本发表意见者,可在谘询期间将书面意见寄送廉政公署(澳门宋玉生广场「皇朝广场」14 楼廉政公署,信封面请注明「财产申报制度意见」),或透过电邮consulta@ccac.org.mo及专线传真28575828向廉署提出。
现行的财产申报法律生效至今已逾8年,廉政公署希望藉是次修订,能达至以下目标:
1. 落实特区第三届政府的施政理念,构建廉洁及透明的政府,推行阳光政策,强化监督机制;
2. 确保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条规定的义务,尤其是透过适度公开公共职位或政治职位据位人财产的制度,增加公众对该等人员的财富来源及利益的监察力度,加强对该等人员的问责,以及尽量减少该等人员贪污舞弊的机会;
3. 完善现行公务人员财产及利益申报程序,使有关程序更具实效性及便捷度。
除了修订《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廉政公署稍后还会向特区政府建议多项政策或措施,希望对贪腐的风险点对症下药,以堵塞贪腐的源头,促进廉政制度的建设。


卫生局将为九澳飞灰堆填区周边居民作全面和系统的健康检查

卫生局已收到环保局委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的澳门九澳飞灰堆填区周边大气与土壤环境质量的状况评估报告,并派员出席环保局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听取本地、香港和内地专家对该报告的评价,尤其关於居民健康监测方面的意见。 针对评估报告所显示的飞灰成分,以及少部分环境样本超出参考指标的情况,卫生局计划对九澳飞灰堆填区周边区域内的居民开展全面和系统健康检查,现在正进行具体准备,期望体检工作可於2011年1月第2周展开。 卫生局初步拟定的健康检查计划,将涵盖所有在堆填区周边范围内长期居住、读书或工作的人士,并根据暴露距离分组先后进行检查。 检查项目主要针对初步环境评估提出的情况来设置。卫生局已邀请国家卫生部和香港卫生署协助给予专家意见,若期后环境检测有更深入的证据将随时调整体检项目。 卫生局将积极与区内团体和居民保持联系,听取居民意见,使健康检查计划能有效展开,以保障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