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公开谘询
修法背景:
目前,与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相关的主要法律有第4/2003号法律和第6/2004号法律,分别规范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以及拘留及驱逐非居民以预防和打击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并订定相关的刑事及刑事诉讼制度。
此外,尚有第5/2003号行政法规(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及第18/2003号行政法规(特别逗留证)等多项法规与出入境事宜有关,令运行及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产生一定的困难和混淆。
现行法律法规公佈实施后,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旅客为繁荣澳门经济和改善民生起到前所未有的作用,但同时引致与出入境相关的非法活动也越来越多,有的甚至涉及犯罪,对澳门的公共治安及公共秩序带来日趋严重的负面影响。
全球范围内受恐怖主义及高度有组织跨境犯罪的威胁日益严重,跨境犯罪不仅仅侷限于贩卖毒品,还常常涉及贩卖人口、非法移民,以及其他更严重的犯罪类型,对社会的影响不容忽视。
修法目的:
首先旨在解决出入境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所面对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利用本次修法的机会,在法律技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法律的配合,以及刑事政策的协调等方面,作出完善并引入更好的解决方案。
透过本次修法,致力加强出入境管控的机制和手段、完善出入境管理、有效打击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预防犯罪,确保澳门在成为包容开放的国际旅遊休閒中心的同时,又是宜居宜遊的安全城市。
谘询对象:社会各界人士
重点问题:引入生物特征作出入境管理、管控未成年人出入境确定立场、界定假结婚罪行、增加酒店传送非居民入住资料予行政当局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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