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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开谘询

背景资料:

电话监听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一种获取证据的方法,生效至今已超过20年,随着现代通讯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广泛普及,通讯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各种新兴高智能犯罪从中滋长,同时,一些传统犯罪亦借助现代通讯科技变得更具组织性、更高协同性和更强隐蔽性。现行的电话监听制度已无法适应通讯科技的发展,亦不能满足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法律漏洞。因此,有需要对该制度作出修订和完善,使之与时并进,以有效回应通讯科技的迅速发展及当前和未来的犯罪情势。

目的:

建议制定的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是在严格遵从现行电话监听制度的根本性保障规定的基础上,对该制度部份内容进行必要的适应性修改,同时订立更严谨的程序性规定,以及加入具针对性的保障内容,使有关制度和保障更趋完善。

谘询对象:

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当局、律师业界、刑事警察机关、学术界、电信业界。

谘询的重点问题:

调整现行法律规定:

1.         适用的犯罪类型;

2.         可截取的通讯类型;

3.         截取方法;

4.         通讯截取的持续期间;

5.         明确程序期间。

全新内容:

1.         由法官命令查阅、提取已储存的通讯内容;

2.         规范电信营运者及网络通讯服务提供者的合作义务及保存义务;

3.         针对与通讯截取相关的不当行为订定罪状。

详情请参阅《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开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