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澳门基金会主要接受 / 受理与澳门有联系之公益项目的资助申请,包括:
- 促进、发展或研究与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有关的项目;
- 旨在推广澳门之项目。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
- 在澳门依法成立的非牟利私人机构 / 社团;
- 如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必须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
服务内容
专项资助计划:
1. “学术项目”资助计划:支持本地非牟利私人机构及个人开展学术项目,构建学术传播平台,汇聚社会智能,分研究项目、出版项目、研讨会 / 培训项目三类。
2. “交流活动”资助计划:支持本地非牟利机构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互相理解,聚焦合作机遇,实现民心相通,分内地及港台流、国际交流两类。
3. “社区活动”资助计划:支持本地非牟利机构开展有助加强社会凝聚力,促进公民社会进步的项目,分为“公民社会进步”及“社团建设或服务素质提升”两类主题,按活动类型不同各设资助上限。
4.“社团运作经费”资助计划:支持本地非牟利、长期运作规范、社会声誉良好、具有完整工作团队之社团,使其能继续辅助特区政府施政,开展有利于小区的发展和保护小区特色的工作,提升居民的福祉。
审批所需时间
视收到的资助计划申请数量和会议日期而定。
各资助计划详情可参阅:https://www.fmac.org.mo/sponsorship/
服务结果
- 对具备审议条件,且申请者已提交完整文件的资助申请,基金会将按申请金额及评估申请项目情况,分别由行政委员会及信托委员会审议。1. 行政委员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平常会议一次,审议和批给金额不超过澳门元一百万元的资助;2. 信托委员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平常会议一次,审议和批给金额超过澳门元一百万元的资助。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澳门基金会
通讯地址:澳门路环红荷路108号政府(路环)办公大楼7-9楼
电话:(853)8795 0950
传真:(853)2835 6026 (资助管理处);(853)2835 6016 (资助监察处)
电邮:dgaf_info@fm.org.mo (资助管理处);dfaf_info@fm.org.mo (资助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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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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