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
任何人士如需将动物由澳门出口至其他国家/地区,可因应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规定,于出口前提出相关服务申请。申请人应提前向目的地国家/地区查询动物进口的检疫要求,并带同有关文件及动物前往办理地点
服务对象:
出口活动物之人士
申请资格:
动物的所有人
服务结果:
当动物通过兽医检疫后,申请人将获发相关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
市政署 – 动物检疫监管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电话/传真:
电话:(853) 2856 9776 / (853) 2857 2805
传真:(853) 2851 9470
电邮及网站:
不适用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