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
根据《动物保护法》规定,饲主应为动物提供防治传染病的必要措施,尤其应为犬只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否则将影响犬只准照续期及可被科处罚款,同时亦建议饲主定期为猫只注射有关疫苗
服务对象:
犬、猫
申请资格:
动物的所有人
服务结果:
当动物完成狂犬病防疫注射后,申请人将获发相关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
市政署 – 动物检疫监管处
办公时间:
1. 澳门市政狗房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路环市政狗房
周一,上午10时至下午3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1.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2. 路环市政狗房:路环竹湾马路。
电话/传真:
电话:(853) 2856 9776 / (853) 2857 2805
传真:(853) 2851 9470
电邮及网站:
不适用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