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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产生入口/出口效力声明书

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
活动物进口前,倘出口国或转口国政府要求提交入口许可证时,申请者需申请产生入口效力声明书;
活动物出口前,倘入口国或转口国政府要求提交出口许可证时,申请者需申请产生出口效力声明书。

服务对象:
进口/出口活动物之人士

申请资格:
产生入口效力声明书:具备进口准照的人士;
产生出口效力声明书:已办理动物健康证明书的人士。

服务结果:
申请者获得产生入口/出口效力声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
市政署 – 动物检疫监管处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澳门市政狗房: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1. 产生入口效力声明书 – 递交文件及办理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2. 产生出口效力声明书 – 递交文件及办理地点:澳门市政狗房 (澳门提督马路)

电话/传真:
1.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2. 澳门市政狗房:
电话:(853) 2856 9776 / (853) 2857 2805
传真:(853) 2851 9470

电邮及网站:
不适用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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