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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领养服务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
1. 申请表(由澳门市政狗房提供);
2a. 身份证明文件的清晰影印本;或
2b.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7表格的清晰影印本;或
2c. 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8表格的清晰影印本;
3. 住址证明(如水、电费单)。

必须出示文件:
没有必须出示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申请:
不适用

邮寄申请:
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
1. 领养犬只:
犬只准照费用:
已绝育犬只(首次):澳门元300元及印花税(准照费用的10%)

2. 领养猫只:
狂犬病预防疫苗注射 (每剂):澳门元50元。
备注:已植入晶片的猫,豁免缴付此项费用。

表格费用:
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https://gb.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审批所需时间

30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1. 所有待领养之宠物,必须为澳门市政狗房宠物领养区内之动物。
2. 所有适合供领养之宠物,都必须经本署兽医施行绝育手术后,才可进行领养。
3. 所有被领养的犬猫,须注射狂犬病预防疫苗。
4. 如领养动物为犬只,须申领犬只准照。
5. 可于澳门动物卫生监督网http://www.iam.gov.mo/canil/,查询待领养动物的资料。
6. 首次申领犬只准照费用包括兽医检查、植入晶片、接种狂犬病预防疫苗及给予金属识别牌(每只),犬只准照有效期为三年。
7. 根据第4/2016号法律《动物保护法》,同时符合下列要件者,方可申请准照:
1) 年满十八岁且具备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法人;
2) 非处于被科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二)项或第三十条(二)项所指的附加刑或附加处罚的状况。


相关规范要求

不适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不适用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7 16:22

城市环境 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