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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管理

巿政署人员在私人坟场监察起葬

常见问题

  1. 在私人坟场进行起葬活动,市民是否需要向市政署申请起葬准照?
  2. 在私人坟场之墓地先人是否须要安葬满七年后才可以起葬?

1. 在私人坟场进行起葬活动,市民是否需要向市政署申请起葬准照?

不需要,但根据现行第37/2003号行政法规《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在私人坟场内进行的起葬,利害关系人可要求市政署人员在场监察,及须为此缴付相关费用。


2. 在私人坟场之墓地先人是否须要安葬满七年后才可以起葬?

是,因为现行第37/2003号行政法规《坟场管理、运作及监管规章》亦适用于私人坟场,故根据有关法规第十一条规定,先人必须埋葬墓地满七年后方可进行起葬,且如起葬时发现遗骸尚未完全分解,应再度埋葬最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