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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工业准照之申请

常见问题

  1. 问:何种行业需要在经营前需取得工业准照?
  2. 申请工业准照后,何时可以开始工业活动?
  3. 何种活动属于工业活动中的特别活动?

1. 问:何种行业需要在经营前需取得工业准照?

答:根据3月22日第11/99/M号法令规定,在工业场所开展12月9日第55/97/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行分类第一修订版所列出之加工制造业业务之事宜就需要取得工业准照。


2. 申请工业准照后,何时可以开始工业活动?

根据3月22日第11/99/M号法令规定,需要取得相应之准照后,方得开始进行活动。


3. 何种活动属于工业活动中的特别活动?

特别活动指在工业楼宇内从事属第11/99/M号法令第 21及 22条规定之特别活动。
包括:
–     涉及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复制品的制造活动;
–     涉及药事活动,或使用动物原料的农业食品活动;
–     涉及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储存第12/2022号法律《危险品监管法律制度》附件一所指的第1类危险品-爆炸物质和物品、第6类危险品-有毒物质及感染性物质或第7类危险品-放射性物质。
–     从事具严重火灾风险的活动,及在同一工业单位内使用及储存以上三项所指以外的其他类别危险品,且数量超出为此订定的安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