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网上申请:
- 透过商社通网页版或手机应用程式
- 首次使用知识产权相关电子服务的“一户通”实体帐户(仅适用于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登入“商社通”, 设定权限处理政府服务(请参阅“于商社通设置知识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权限”)及使用“商社通”平台的通用功能(请参阅商社通专题网页有关设定权限的内容)后,通过搜寻功能进入“知识产权服务-签署人预先报备”服务页面,点选【立即申请】 进入填表页面。
- 在线填表后,发起签署确认,具权限签署人透过电子身份识别工具确认完毕后可提交相关报备。
- 办理人在报备已获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提示信息,并可开始透过“商社通”平台办理知识产权相关网上申请。
- “一户通”自然人帐户或实体帐户
- 登入“商社通”, 通过搜寻功能进入“嘉奬登记”服务页面,点选【立即申请】 进入填表页面。
- 在线填表后,发起签署确认,自然人帐户的持有人或实体帐户的具权限签署人透过电子身份识别工具确认完毕后可提交相关登记申请。
- 首次使用知识产权相关电子服务的“一户通”实体帐户(仅适用于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透过商社通网页版或手机应用程式
- 亲临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已填妥的“嘉奬登记申请书”表格:
- 网上申请:透过“商社通”填写表格及上载必要文件(嘉奖证书或凭证),并透过电子身份识别工具作签署确认。
- 亲临办理:
视乎情况而应补充的文件
- 由被委托人办理:
- 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
- 对于在官方刊物上获得授予或公布的嘉奖:
- 应出示有关官方刊物或仅就其中足以識别该嘉奖所需部分的原件,由本局人员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内注明与正本相符。
- 对于内容提及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的嘉奖:
- 应出示该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的登记证明书的原件,由本局人员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内注明与正本相符。
-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
- 经适当认证/证明之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 授权书无需缴纳印花税。而授权书的译本须连同翻译证明书并缴纳倘需之印花税(根据现行《印花税规章》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第11条)。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请透过商社通网页版或手机应用程序进入“嘉奬登记”服务页面。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若文件齐备,且未显示出存在拒绝登记的理由,批准登记需时约3至 4个月。
备注/申请须知
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或3个周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
嘉奖登记申请获批准后,有关登记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或第三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嘉奖登记的有效期并无限制。
- 嘉奖不得用于不同于给予嘉奖之产品或服务上。
除登记申请以外,申请者须因应上述各个情况独立填写一份“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连同相应的文件一并递交(请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商标注册处查询)。
文件参考范本:
- 授权书。
-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请求编码说明。
-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页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在核准登记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 5个工作日后,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登记证。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收件凭条正本。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