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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税

递交使用雇员或散工收益申报系统申请书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任何有意采用该系统作为每年填报职业税第一组M3/M4格式“雇员或散工名表”之职业税雇主实体。

申请方式:

须由雇主、纳税人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致财政局局长之申请书。

办理时间:

每年10月底前。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1楼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天。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1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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