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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第二次估价订定租值之声明异议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不同意第二次估价结果之业主。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致财政局局长之申驳书;
  2. “第二次估价租值之评定通知”副本及有关的信封。

必须递交文件:

  1. 致财政局局长之申驳书;
  2. “第二次估价租值之评定通知”副本及有关的信封。

办理时间:

‘“第二次估价租值之评定通知”之邮递挂号日第5日起计10日内。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备注事项:

  1. 出租人、承租人或次承租人有责任向估价委员会执行任务给予方便,提供与估价有关之必要解释;
  2. 以挂号方式通知纳税人之后第5日推定为通知当日。倘第5日为周日或假期,则顺延至紧接之第一个工作日。就邮递服务而言,周六视为工作日;
  3. 申驳没有暂缓执行之效力直至财政局局长作出决定为止;
    1. 对就租值评定之声明异议之决定可在30日期限内提起必要诉愿。。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1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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