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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扣除保养及维修费用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有租赁关系并支付有关保养及维修费用之业主。

申请方式:

  1. 亲临柜台: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2. 移动应用程序“澳门税务信息Macau Tax”;
  3. 财政局电子服务。

必须递交文件:

  1. 房屋税M/7格式“维修及管理费用”;
  2. 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倘若业主是法人,则是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商业登记证明副本;
  3. 已支付列明目的之费用及有关房屋之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1. 申请人(个人、公司或社团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团代表之相关证明文件(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2. 代办人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授权书;
  3. 持不具签名式样身份证明文件之申请人须亲临办理;

办理时间:

已支付费用所属年度之翌年1月份内。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备注事项:

  1. 每份房屋税M/7格式“维修及管理费用”只应载有一座楼宇或一个独立单位之费用;
  2. 如申请人同时拥有多座楼宇或多个独立单位,应递交相应数目之申报书。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1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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