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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房地产资料证明书之申请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楼宇业主或其授权代表及律师。

申请方式:

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注:申请人为律师时则可透过公证员系统办理。

必须递交文件:

  1. 房屋税M/11格式“房屋登记册数据证明申请书”;
  2. 申请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

  1. 申请人(个人、公司或社团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团代表之相关证明文件(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2. 代办人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授权书;
  3. 持不具签名式样身份证明文件之申请人须亲临办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M/11证明:1个工作天
M/11证明(网上申请):2个工作天

注:

  1.  自收到申请且文件齐备的下一个工作天起计;
  2.  请参阅财政局之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备注事项:

根据《印花税规章》征收税款。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1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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