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有需要之情况下可申请。
申请方式:
1. 亲临柜台: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2. 移动应用程序:“澳门税务信息Macau Tax”、“一户通”及“商社通”。
申请人可选择以纸本或电子方式收取以下证明:
《无物业证明》
《有物业证明》
《物业之无欠税证明》
《租赁合约副本证明》#
《无租赁房屋证明》*
《租赁房屋证明》*
《已缴纳房屋税证明》*
《已缴纳地租税证明》*
《已缴纳特别税捐证明》*
注:
#《租赁合约副本证明》申请只适用于亲临柜台办理;
* 份额车位不适用于电子证明申请。
必须递交文件:
- 申请表;
- 申请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
- 申请人(个人、公司或社团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团代表之相关证明文件(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 代办人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授权书;
- 持不具签名式样身份证明文件之申请人须亲临办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所需时间
一般证明:5个工作天
其他证明:10个工作天
注:
1. 自收到申请且文件齐备的下一个工作天起计;
2. 倘申请事项涉及须向税务执行处查询或到仓库查找数据时,将视为“其他证明”;
3. 请参阅财政局之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备注事项:
根据《印花税规章》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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