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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补充税

递交年度收益申报书(所得补充税B组)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所有所得补充税B组纳税人。

申请方式:

  1. 亲临柜台:须由本人或其受权人办理;
  2. 移动应用程序:“澳门税务信息Macau Tax”、“一户通”及“商社通”;
  3. 财政局电子服务。

必须递交文件:

  1. 所得补充税B组M/1格式 “收益申报书” (一式两份);
  2. 申请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必须出示文件:

  1. 申请人(个人、公司或社团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公司或社团代表之相关证明文件(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2. 代办人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授权书;
  3. 持不具签名式样身份证明文件之申请人须亲临办理。

办理时间:

每年2月和3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

  1. 财政局大楼-税务接待中心:
    澳门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1. 对上一年度之收益没有改变,亦应按时递交所得补充税B组M/1格式 “收益申报书”;
  2. 倘申请人住所或主事务所在澳门特区以外,为着服务效力,申报书上应载明澳门地址,如欠缺时,视为欠交申报书;
  3. 申报书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4. 公司印章应盖在署名上。

罚则 :

  1. 欠交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不正确或被发现有遗漏,科处罚款澳门元100元至10,000元不等。倘属蓄意者,科处罚款澳门元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2. 在再犯之情况下,罚款将加倍。违例人于18个月内作出与已受罚款之违例相同之违反情事者,概视为再犯;
  3. 倘因违例人自动供认而引致执行者,罚款将予以减半。

所得补充税模拟计算

 


资料提供:财政局(DSF)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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