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必须于展会举行的最少45日前向贸促局提交申请,如随申请递交进行审批所需的文件不足,最迟须于展会举行的最少30日前全部交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完整填写之申请表格正本;
- 参展证明;
- 企业股东/个人企业/非牟利团体法人代表的澳门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如申请单位由法人商业企业主经营之企业,需提交有关设立公司的文件副本(即商业登记副本);
- 财政局发出之开业登记M/1副本;
- 营业税M/8副本;
- 有关团体设立的澳门政府公报的副本(适用于非牟利团体);
- 身份证明局发出之登记证明书副本,内容包括领导架构之组成(适用于非牟利团体);
- 申请项目之金额报价证明文件及设计图(如适用);另,申请机票费用者则需同时提交乘坐人员为的申请单位法定负责人/其雇员之证明;
- 具“澳门製造”或“澳门品牌”之申请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参展声明书(以声明于同一展会内没有就相关资助项目申请/受惠其他政府部门/机构之资助);
- 展会简介。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会展发展及活动推广厅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世界贸易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 至 星期四 : 9:00-13:00 , 14:30-17:45
星期五 : 9:00-13:00 , 14:30-17:30(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于接收申请及所需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型式通知申请结果。
备注/申请须知
参展资助项目包括:
- 展位租金;
- 展位製作费;
- 大会场刊广告费;
- 大会网站广告费;
- 产品或样板的运输费用(只适用于境外展会);
- 参展人员机票费用(只适用于境外展会)。
附注:
- 详情请参阅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之《参与推广活动之规章》内相关内容。
相关规范或要求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之《参与推广活动之规章》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透过电话、电邮或亲临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领取或要求本局以邮寄方形寄递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如申请人或其代表亲临领取服务结果,须带同申请企业或非牟利团体之盖章。
创业及营商
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