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第57/94/M号法令《汽车民事责任之强制性保险条例》第八条,当最少三家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汽车民事责任保险时,投保人可向澳门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订立特别条件安排汽车保险。
服务对象:
未能安排汽车民事责任保险的人士。
服务结果:
收到申请后,于7个工作天内回复申请人有关该汽车保险的特别条件并到指定保险公司安排保险手续。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监察厅
通讯地址:澳门东望洋斜巷24-26号
电话:8395 2210
传真:2830 1828
电邮:dsg@am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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