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获权限部门批准主办水上活动的部门或机构,可向澳门海关申请提供有关的支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获权限部门批准主办有关活动的部门或机构。 申请资格 获权限部门批准主办有关活动的部门或机构。 服务结果 于1个工作日内安排巡逻船 / 快艇提供服务。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海上监察厅 通讯地址:澳门青洲街 200号 电话:(853)2893 9122 传真:(853)8490 0425 网址:http://www.customs.gov.mo 列印本页 资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SA) 最后更新时间:2017-08-30 14:42 PS-1-5-1450 人身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