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方式
- 仅属遗失入境证件情况
-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内地居民,除可亲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一并办理报失手续及申办「离境证件」,随后前往「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在有效期内自行选择时间及出入境事务站离境外,也可直接到关闸出入境事务站出境办事处申请紧急返回内地。
【注:对于在关闸出入境事务站出境办事处回境的内地失证居民,必须具备紧急及充份理由,而报失的证件将不能再使用入境澳门。】 - 遗失入境时所使用证件(或连同《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卡)之人士,可亲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一并办理报失手续及申办「离境证明」。
-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内地居民,除可亲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一并办理报失手续及申办「离境证件」,随后前往「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在有效期内自行选择时间及出入境事务站离境外,也可直接到关闸出入境事务站出境办事处申请紧急返回内地。
- 涉及刑事(如:证件被偷窃或抢劫等),或报失其他证件及财物的情况
- 需先亲往治安警察局各警司处或司法警察局报案,在取得《报案证明》或《检举凭据》后, 再亲临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申办「离境证明」。
- 仅属遗失入境证件情况
- 必须递交文件
- 已适当填写遗失旅游证件声明书(DARP/SP M-6);
【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声明书》表格】 - 由治安警察局各警司处或司法警察局发出之《报案证明》或《检举凭据》(若涉及刑事情况);
- 证明失证者身份之其他证明/文件(倘有);
-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资料。
- 已适当填写遗失旅游证件声明书(DARP/SP M-6);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治安警察局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及出入境管制厅
地址
-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辦公時間)及出入境管制厅调查及遣送警司处(非辦公時間):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 出入境管制厅关闸出入境事务站:澳门关闸广场
【注:仅适用于纯粹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且急于返回内地之内地居民同时办理报失及离境手续】
办公时间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
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筹时间 |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 |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
倘需于非办公时间内向调查及遣送警司处申办有关手续者,可致电 (853) 2872 5488查询。
费用
全免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时间不计算在内)
即日
(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备无误后起计)
备注 / 申请须知
-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 取得「离境证明 」后之手续
- 在本澳申办「回境证件」
- 失证者需在其「离境证明」之有效期内到有关机关申请「回境证件」,如:
> 中国护照 – 中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 中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 澳门中国旅行社 - 倘其能在「离境证明」之有效期内获发「回境证件」,则应在该证明之有效期届满前离境;否则,需返回受理单位延长其「离境证明」之有效期,直至获发「回境证件」及离境为止;
【注: 凡于「离境证明」有效期届满前仍未来办理延长该证明有效期手续者或仍未离澳,视为逾期逗留。】 - 离境时,需同时出示「离境证明」及「回境证件」。
- 失证者需在其「离境证明」之有效期内到有关机关申请「回境证件」,如:
- 在本澳申办「回境证件」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