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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处理交通违例

常见问题

  1. 违例人自收到实况笔录后,何时可于治安警察局网上系统缴付罚款?
  2. 「一户通」及「警务易」可否使用控诉书编号缴付违例罚款?
  3. 市民可使用什么途径举报交通违例?
  4. 根据《道路交通法》,何谓行政违法?何谓轻微违反?
  5. 市民被检控了交通违例,该怎么办?
  6. 倘不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或罚金,会有什么后果?
  7. 如发现检控内容或资料有误,可以不缴付罚款吗?
  8. 倘市民在获悉处罚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9. 关于车辆载货重量方面,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
  10. 书面答辩与申诉有何分别?
  11. 提交书面答辩后,仍需缴付交通违例罚款吗?
  12. 提交书面答辩后,如自愿缴付交通违例罚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优惠吗?
  13. 针对《道路交通法》规范的轻微违反行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处理?
  14. 缴付开锁及移走车辆的相关费用后,可到哪里取回车辆?
  15. 违例短讯通知服务可以登记非车主电话吗?
  16. 市民可透过什么途径缴付行政违法罚款 ?
  17. 冲红灯或超速可以代为办理或经网上缴付吗 ?
  18. 车辆被锁需要开锁可以网上缴付开锁费吗 ?
  19. 摩托车被别人拖出而被检控应如何处理 ?
  20. 为何于十五日内去缴付「超速」违例却不能享受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呢 ?
  21. 市民就检控提交了书面答辩,如何知悉处理结果 ?(检控尚未有处罚决定前)
  22. 书面答辩成功后,市民该如何处理?
  23. 市民获悉处罚决定后,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理 ?
  24. 咪表车位被检控为什么没有短讯通知 ?
  25. 私人停车场车位被占用应如何处理 ?
  26. 缴交罚款后可否再作出申诉 ?

1. 违例人自收到实况笔录后,何时可于治安警察局网上系统缴付罚款?

由于纸本资料需在办公时间输入计算机及核实资料,违例人可立即前往交通厅罚款柜台缴付,或于两个工作日后在本局网上系统缴付。


2. 「一户通」及「警务易」可否使用控诉书编号缴付违例罚款?

本局会持续优化相关项目,目前使用控诉书编号在线方式繳付只适用于本局网上系统。


3. 市民可使用什么途径举报交通违例?

(一) 亲临举报: 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及海岛交通警司处。

(二) 电话举报: 交通厅电话热线:(853)2837 4214。

(三) 网上举报: 治安警察局电邮地址:psp-info@fsm.gov.mo

 


4. 根据《道路交通法》,何谓行政违法?何谓轻微违反?

《道路交通法》所规范的违法行为分为三大类:行政违法、轻微违反及犯罪。
行政违法包括黄实线泊车、载客人数超过车辆载客量、行车中使用流动电话、不遵守行人通行规定等行为;
轻微违反包括无牌驾驶、受酒精影响下驾驶、超速、不遵守停车义务等行为;
犯罪包括遗弃受害人、逃避责任、醉酒驾驶等行为。


5. 市民被检控了交通违例,该怎么办?

针对道路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可自接获违例通知书/实况笔录/控诉书之日起计十五日内,前往指定地点或于网上自愿缴付罚款、提交书面答辩或指出违法者身份。
针对《道路交通法》规范的轻微违反,可自接获实况笔录或相关通知书之日起计十五日内,亲临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自愿缴付罚金或指出违法者身份。


6. 倘不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或罚金,会有什么后果?

罚款/罚金可按税务执行程序规定进行强制征收。


7. 如发现检控内容或资料有误,可以不缴付罚款吗?

可先不缴付罚款并向交通厅提出书面答辩。


8. 倘市民在获悉处罚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不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倘市民接获处罚决定通知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缴付罚款,亦没有提出行政申诉或司法上诉,除将按税务执行的规定对罚款进行强制征收外,在有关处罚决定转为不可申诉后,将执行《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例如:不得办理驾驶执照续期、不得以违法者的名义为其他车辆进行注册等。


9. 关于车辆载货重量方面,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如车辆载货重量超过法定上限,将被科处罚款澳门币900元;另外,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八款规定,如车辆载货重量超过法定上限百分之二十或以上,将被科处罚款澳门元3000元。


10. 书面答辩与申诉有何分别?

书面答辩为处罚决定前的行政程序,而申诉则为处罚决定后向有权限当局提出的行政申诉。


11. 提交书面答辩后,仍需缴付交通违例罚款吗?

书面答辩后,行政当局会就书面答辩作出处罚决定或归档,市民可收到处罚决定后按决定缴付。


12. 提交书面答辩后,如自愿缴付交通违例罚款,仍有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优惠吗?

提交书面答辩后,只要仍在十五日期间(在接获违例通知书/实况笔录/控诉书通知之日起首十五日)内自愿缴纳罚款,只须缴付罚款的三分之二,期间届满后则需缴付全额罚款。但一旦自愿缴纳罚款,会导致程序终结,将不会再就书面答辩作出审理。


13. 针对《道路交通法》规范的轻微违反行为,是否均要移交法院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才会将涉及的卷宗移送具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一) 所实施的轻微违反可被科处徒刑;
(二)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愿缴付罚金;
(三) 已自愿缴付罚金,但对所实施的轻微违反亦可科处禁止驾驶的处罚。


14. 缴付开锁及移走车辆的相关费用后,可到哪里取回车辆?

如车辆暂存于交通厅,可即时到交通厅取回,如车辆已转移到交通厅路环扣车场,则需按指定时间到车场取回。


15. 违例短讯通知服务可以登记非车主电话吗?

可以,违例短讯登记人可以为车主/驾驶者/代通知人。


16. 市民可透过什么途径缴付行政违法罚款 ?

除可亲临治安警察局交通厅缴付罚款外,尚可透过互联网/中银e网/「警务易应用程序缴付/「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及「一户通」专题网站。


17. 冲红灯或超速可以代为办理或经网上缴付吗 ?

不可以,超速及冲红灯均属于轻微违反行为,所有轻微违反行为必须亲临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处理。


18. 车辆被锁需要开锁可以网上缴付开锁费吗 ?

不可以,开锁费用必须亲临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处理。


19. 摩托车被别人拖出而被检控应如何处理 ?

摩托车如被别人拖出而被检控,应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提出书面答辩。


20. 为何于十五日内去缴付「超速」违例却不能享受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呢 ?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超速」属于其中一种轻微违反行为,于十五日内作出自愿缴付罚金并没有三分之一的罚款豁免;而在指定期间内自愿缴付罚金,则只须缴付罚金的下限。此外,所有轻微违反行为必须亲临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处理,且不适用网上缴付罚款服务。


21. 市民就检控提交了书面答辩,如何知悉处理结果 ?(检控尚未有处罚决定前)

倘市民于法定期限内就涉及行政违法行为的检控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厅长提交了书面答辩,有关个案将因应实际情况一般于九十日内被审理,结果将以单挂号信方式回复市民。


22. 书面答辩成功后,市民该如何处理?

倘书面答辩经审理后作出归档决定,市民将收到通知信说明书面答辩被归档,无需作其他处理。


23. 市民获悉处罚决定后,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该如何处理 ?

如市民不认同处罚决定并欲提出申诉,可透过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接获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交通厅厅长提出声明异议;
二、接获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治安警察局局长提出诉愿;
三、接获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另外,上述三种方式可同时作出,且期间均以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同时计算,亦即是提出前述任一方式并不中止另一方式的期间计算。


24. 咪表车位被检控为什么没有短讯通知 ?

短讯通知服务只适用于 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 所有行政违法 / 轻微违反,车辆被检控确认罚则后「十分钟」便能接收通知短讯。但「十分钟」收到通知短讯并不适用第5/2023号法律《公共泊车服务制度》之行政违法,但车辆按《公共泊车服务制度》被锁车的时间将以短讯通知车辆所有人。


25. 私人停车场车位被占用应如何处理 ?

由于私人停车场车位被占用属民事问题(侵犯私人财产),可以透过私人停车场管理公司根据停车场使用规章去作处理,比如民法典中的物业保护或停车场管理规定。因此,应通知管理方尝试联系车主,若无法联系车主可报警处理,如车位被长期占用,可遁民事诉讼追讨损失赔偿。


26. 缴交罚款后可否再作出申诉 ?

行政违法行为违例人自接获违例通知,经自愿缴交相关罚款后,便不可再提出申诉。只有当有权限实体对有关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而违例人想继续进行申诉(声明异议或任意诉愿),但不希望有关罚款被税务执行引致需缴交额外费用,可在缴交罚款时向征收罚款人员表示需保留申诉的权利,填写有关声明书后便可继续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