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失物物主
申请方式
亲临
必须递交文件
- 报失者填写身份数据声明书(由治安警察局提供,格式mod.DGR M125c);
- 遗失物品之详细特征,如种类名称、颜色、牌子、型号、机身编号(如有)、价值等;
- 遗失日期、时间及地点。
必须出示文件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有利文件
失物之照片、单据
费用(或税项)
全免
备注事项
- 如报失者为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岁),则须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手续;
- 报失者办理手续后可要求签发《报案证明》。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