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失车车主
申请方式
亲临
必须递交文件
- 报失者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由治安警察局提供,格式mod.DGR M125c);
- 失窃车辆之详细资料,包括种类、车牌号码、颜色、牌子、型号、价值、车内摆放之物品、怀疑盗窃者等;
- 失窃日期、时间及地点。
必须出示文件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有利文件
失车之照片、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车契)、车辆识别文件(登记折)、民事责任保险
费用(或税项)
全免
备注事项
- 除各警务警司处外,报失者亦可前往各交通警司处报失;
- 如报失者为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岁),则须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手续;
- 报失者办理手续后将获发《汽车报失表格回执》;
- 倘报失者自行寻回有关失车,应避免接触车辆任何部分并尽快通知本局,以便本局作必要之跟进调查及解除有关车辆处 于《失车》之状态,否则将有可能影响驾驶该车辆之合法状态(例:行驶时可能会被拦截)。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