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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失

报失车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失车车主


申请方式

亲临


必须递交文件

  1. 报失者填写身份资料声明书(由治安警察局提供,格式mod.DGR M125c);
  2. 失窃车辆之详细资料,包括种类、车牌号码、颜色、牌子、型号、价值、车内摆放之物品、怀疑盗窃者等;
  3. 失窃日期、时间及地点。

必须出示文件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有利文件

失车之照片、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车契)、车辆识别文件(登记折)、民事责任保险


费用(或税项)

全免


备注事项

  1. 除各警务警司处外,报失者亦可前往各交通警司处报失;
  2. 如报失者为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八岁),则须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陪同办理手续;
  3. 报失者办理手续后将获发《汽车报失表格回执》;
  4. 倘报失者自行寻回有关失车,应避免接触车辆任何部分并尽快通知本局,以便本局作必要之跟进调查及解除有关车辆处 于《失车》之状态,否则将有可能影响驾驶该车辆之合法状态(例:行驶时可能会被拦截)。

资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15 16:54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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