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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监管

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武器及相关物品)

常见问题

  1. 如遗失已获批的「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该如何补办?
  2. 「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有效期为多久?
  3. 如没有使用已获批的「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该许可正本该如何处置?

1. 如遗失已获批的「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该如何补办?

如遗失「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正本,应先到就近之警区报失,并持报失文件亲临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情报厅枪械及弹药科-服务柜台)办理补发许可的手续,并须递交下列申请文件:

1.递交填妥之《补发或更新数据表格》(表格十七);

2.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3.递交相关报失或报案证明文件。


2. 「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有效期为多久?

根据第27/2024号行政法规《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六十二条(预先许可的有效期)的规定:「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的有效期自签发起计一年内有效。


3. 如没有使用已获批的「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该许可正本该如何处置?

申请人没有使用「对外贸易活动预先许可」,如因不需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行为或相关许可已经逾期,申请人必须将该许可的正本交回治安警察局枪械及弹药科作取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