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鼓勵及资助学生升读由高等院校所开办的预科课程或高等教育课程。
服务对象:
助学金类别:
- 贷学金:资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
- 奖学金:资助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
- 指定学科助学金:资助升读教育基金指定学科专业的学生;
- 赴葡升学助学金:资助赴葡萄牙升学的学生;
- 补充援助:是指对获批上述第1点至第4点助学金的受资助者提供住宿费或旅费的贷款,包括:
- 住宿费贷款:用以资助就读预科课程或高等教育课程期间的住宿费用;
- 启程旅费贷款:用以资助受资助期间首次前往就读地点的启程旅费;
- 回程旅费贷款:用以资助完成预科课程或高等教育课程后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费。
申请资格:
助学金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的一般申请资格,以及本资助计划规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 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 曾在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或非高等教育学校就读不少于三年,且就读期间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
- 拟于提出助学金申请紧接的学年修读由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以面授方式开办的预科课程、副学士文凭课程、高等专科学位课程、学士学位课程、学硕连读学位课程的学士学习阶段、学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学士学习阶段、学硕连读学位课程的硕士学习阶段、硕士学位课程、学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硕士学习阶段、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硕士学习阶段、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博士学习阶段、学硕博连读学位课程的博士学习阶段、博士学位课程;
- 申请人拟修读课程程度须高于已取得的学历程度;但如申请人尚须向教育基金偿还的款项不多于总还款额的三分之一,可申请贷学金再修读不多于一个相同程度的学位课程。
服务结果:助学金将透过银行将款项由教育基金账户转到受益人账户内。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教育基金
通讯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电话:(853) 8397 2512
传真:(853) 2871 3089
网页: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page/fe/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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