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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

常见问题

  1. 2026/2027学年“利息补助贷款计划”于何时接受申请?
  2. 申请人是否直接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申请?
  3. 2026/2027学年“利息补助贷款计划”有哪些指定的信用机构?
  4.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的总补助贷款额上限为多少?
  5. 申请“利息补助贷款计划”需符合哪些资格?
  6. 申请需要提交甚么文件?
  7.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审批需时多久?
  8.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受资助者可否同时申请教育基金其他奖助学金,以及其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或实体提供的奖助学金?
  9. 如果于提交申请后,联络资料有变,怎么办?
  10. 何谓“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的利息补助期数上限?
  11.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受资助者何时开始获发放利息补助?
  12. 何时会收到每月发放的70%利息补助?
  13. 何时提交续期文件?
  14. 如果就读情况有所改变,怎么办?

1. 2026/2027学年“利息补助贷款计划”于何时接受申请?

申请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12月30日。


2. 申请人是否直接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申请?

不是。申请人须先向指定的信用机构申请升学贷款,并于获批升学贷款后的20个工作天内,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一户通”网页版或手机应用程序提出申请,或亲临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向教育基金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所有申请须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提交。


3. 2026/2027学年“利息补助贷款计划”有哪些指定的信用机构?

信用机构包括大西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华侨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澳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门华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的总补助贷款额上限为多少?

受资助者于就读期间可获利息总补助的贷款额上限按就读地区订定,详列下表:

国家或地区 总补助贷款额上限(澳门元)
中国 内地 200,0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400,000.00
其他国家或地区 600,000.00

5. 申请“利息补助贷款计划”需符合哪些资格?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澳门居民,并已获指定信用机构批出升学贷款;
  2. 升读由高等教育机构开办的预科课程,以及学士或以下程度的高等教育课程;
  3. 不具有高于或等同于拟就读课程程度的学位;
  4. 不包括现正受惠于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或实体发放的其他具延续性助学金(助学金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学习贷款的利息补贴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资助)的受资助者,或曾为“大专助学金资助计划”的受资助者且尚未还清款项者。

6. 申请需要提交甚么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

  1. 由教育基金提供的申请表格(*倘申请人透过指定的网上系统(“一户通”)提出申请,则需提交由指定信用机构发出的获批贷款数据声明书,而不需提交上述申请表格);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倘申请人透过指定的网上系统(“一户通”)提出申请,则不需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用以收取利息补助的银行账户(澳门元)存折副本;
  4. 在学证明
    1. 新入读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并未正式就读有关课程,须择一提交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或申请报读课程的证明文件作申请审批,但有关申请人于获批利息补助申请后,须交妥当学年在学证明才可按规定发放利息补助;
    2. 正就读申请人于提出申请时,须择一提交上一学年在学证明或当学年在学证明作申请审批,但有关申请人于获批利息补助申请后,须交妥当学年在学证明才可按规定发放利息补助;
    3. 上述第4.1点及4.2点的申请人升读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所开办的预科课程,以及学士或以下程度的高等教育课程,并于2026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基金将向高等院校取得相关注册资料,申请人可免除提交在学证明;
  5. 课程资料(包括课程最短修读年期、预计完成课程日期及完成课程后可取得的学位程度资料);
  6. 其他教育基金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7.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审批需时多久?

申请人向教育基金交妥所需资料之日起计的30个工作天内,将批核的结果以书面或指定的网上系统(“一户通”)通知申请人及有关的信用机构。


8.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受资助者可否同时申请教育基金其他奖助学金,以及其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或实体提供的奖助学金?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受资助者仍可以申请其他奖助学金,若其获批多于一项奖助学金(含“利息补助贷款计划”),必须选择其中一项接受资助。不得同时兼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或实体(包括教育基金)发放的具延续性的助学金(助学金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学习贷款的利息补贴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资助)。


9. 如果于提交申请后,联络资料有变,怎么办?

教育基金将以电话短讯及电邮通知申请结果、补充资料、补助续期等相关事宜,故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接收短讯通知的澳门电话和电子邮箱,倘提供的电话或电邮有更新,应实时透过书面或电邮(bolsa@dsedj.gov.mo)方式通知教育基金,否则因未有实时更新通讯数据导致未能收到通知,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10. 何谓“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的利息补助期数上限?

受资助者可获的最长利息补助期数相当于其尚余的最短修读年期的12倍,倘其于申请学年修读4年制学士学位课程的第1年级,即其可获利息补助期数上限为48期(4×12期)。

利息补助期自受资助者获批利息补助且须偿还利息补助当月起计;受资助者于在学期间及利息补助期数未完结时,每月可获发放1期利息补助。换言之,倘受资助者的补助期数完结或获补助课程结束,其利息补助便随之而结束,并以较早者为准,假设受资助者的已获发的补助并未超出期数上限,但因其已完成课程,则其完成课程当月可获的补助便是最后一期利息补助。

以下为利息补助的发放例子:
例子1.
假设受资助者升读4年制学士学位课程第1年级,其于2026年6月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申请,并于2026年7月获批利息补助期数上限48期及向信用机构取得升学贷款,且于2026年8月起向信用机构偿还利息,倘受资助者的在学期间为2026年9月至2030年8月,则其可获发于2026年9月至2030年8月当月偿还共48个月的利息款项,即可共获发48期利息补助。
例子2.
假设例子1的受资助者提早于2030年6月完成课程,即其在学期间为2026年9月至2030年6月,则其可获发于2026年9月至2030年6月当月偿还共46个月的利息款项,即仅可获发46期利息补助。
例子3.
假设例子1的受资助者于2026年12月才向教育基金提出“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申请,并于2027年1月获批利息补助期数上限48期及向信用机构取得升学贷款,且于2027年2月起向信用机构偿还利息,倘受资助者的在学期间为2026年9月至2030年8月,则其可获发于2027年2月至2030年8月当月偿还共43个月的利息款项,即仅可获发43期利息补助。


11. “利息补助贷款计划”受资助者何时开始获发放利息补助?

受资助者获批给利息补助翌月起计的2个月内透过指定的网上系统(“一户通”)或亲临提交同意书,并交妥当学年的在学证明,则于受资助者在学期间,每月可获补助所偿还利息的70%,在完成获补助课程翌月起计的6个月内提交该课程的毕业证明或学位证书,经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获一次性发放每月尚余的30%利息补助。


12. 何时会收到每月发放的70%利息补助?

一般情况下,信用机构每月收取受资助者的利息后,信用机构于翌月中旬向教育基金提供受资助者上月的还款记录,教育基金随即作出审批,并将利息补助转账至合资格的受资助者的银行账户。
例如:信用机构于2026年1月2日收取受资助者的利息,信用机构于2026年2月中旬向教育基金提供受资助者2026年1月的还款记录,经教育基金审批及安排发放,受资助者于2026年3月收到有关利息补助款项。


13. 何时提交续期文件?

一般学制的受资助者须于在学期间的每年9月首个工作日至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教育基金提交新学年的在学证明;属特别学制(非7月至10月开学)的受资助者须于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提交新学年的在学证明。
倘受资助者就读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所开办的预科课程,以及学士或以下程度的高等教育课程,教育基金将向高等院校取得相关注册资料,受资助者可免除提交在学证明。


14. 如果就读情况有所改变,怎么办?

在延续利息补助方面,一般学制的受资助者在完成原来获补助的课程后,不间断地升读本计划所补助的更高程度课程,且有关课程程度高于原来获补助的课程(例如:预科课程升读学士学位课程),并继续向信用机构借升学贷款,则受资助者于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向教育基金提出延续利息补助的申请。属特别学制(非7月至10月开学)的受资助者可于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申请。

在转换就读课程、转换就读地区、延长修读年期、休学方面,一般学制的受资助者应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向教育基金提出申请。属特别学制(非7月至10月开学)的受资助者应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基金提出申请。

申请项目

一般学制提交申请期限

特别学制提交申请期限

需提交的文件

延续利息补助

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

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

1. 由高等院校发出新学年的在学证明;
2. 课程数据;
3. 所有获补助学年的成绩数据。

转换就读课程

1. 由高等院校发出新学年的在学证明;
2. 课程数据;
3. 所有获补助学年的成绩数据。

转换就读地区

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

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

1. 由高等院校发出新学年的在学证明;
2. 课程数据;
3. 所有获补助学年的成绩数据;
4. 由信用机构确认调整可获利息总补助的贷款额的证明文件。

延长修读年期

需提交由高等院校发出新学年的在学证明。

休学

需提交获高等院校批准休学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