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社会服务设施在暴雨或台风期间会否维持开放?
- 更换持牌人需要办理哪些行政手续?
- 开办社会服务设施对选址有何要求?
- 社会服务设施的准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 哪些社会服务设施才受社会工作局监管?
1. 社会服务设施在暴雨或台风期间会否维持开放?
根据第90/88/M号法令规定,各社会服务设施均须具备由社会工作局核准的内部运作章程;章程内须明确载明日常运作时间,以及在台风或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开放安排。
2. 更换持牌人需要办理哪些行政手续?
对于运作中的社会服务设施,需要更换持牌人/实体时,必须由该设施的原持牌人/实体向社会工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新持牌人/实体填写及提交“更换持牌人之附注”表格,并因应新持牌人/实体之法定身份(自然人/社团/商业机构)递交相关文件,详细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清单,请浏览本局网页 (https://www.ias.gov.mo/zh/swb-services/license-application/amendment-of-licence)。
3. 开办社会服务设施对选址有何要求?
根据第90/88/M号法令规定,场所选址应尽量远离不卫生或影响身心健康之地点,并具备良好采光与通风;若非占用独立整幢楼宇,亦须确保使用范围的独立性。楼层方面应优先选用地面层,若在必须占用较高楼层之情况下,使用楼层亦不能超过二楼。
如对选址及物业用途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8399 7732 与社会工作局社会设施准照及监察处联系。此外,若已备妥初步选址的平面图则及物业登记书面报告,亦可向社会工作局预约「初访服务」,以获取初步评估意见。
4. 社会服务设施的准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人/实体需向社会工作局填写及提交牌照申请书,并因应申请人/实体之法定身份(自然人/社团/商业机构)递交相关文件,详细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清单,请浏览本局网页 (https://www.ias.gov.mo/zh/swb-services/license-application/amendment-of-licence)。
此外,社会服务设施如需进行装修工程,须聘请注册专业工程人员负责图则规划及向权限部门进行入则程序,待工程竣工后,社会工作局随后会联同消防局、工务局及卫生局进行实况检查,完成实况检查且收齐所有准照申请文件之日起计,社会工作局将于45日内作出发牌决定并通知申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