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自预计符合有关要件之日起计提前最多一个月递交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或
- “一户通”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或
- 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 申请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如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为无行为能力人士代理给付申请 / 代领给付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情况而定。
备注:接受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健康评估日期:由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40个工作日内获安排接受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健康评估。(服务承诺)
*应申请人要求延期及外访检查个案除外。
备注/申请须知
- 递交申请后,社会保障基金会安排申请人于指定时间接受社保基金会诊委员会之评估;
- 残疾金自递交申请及所需要件成立之月份起开始发放;
- 残疾金恒常于1月、4月、7月、10月中旬发放当季三个月的给付;
- 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及疾病津贴之给付不得互相重迭;
- 每年1月可获发与其残疾金金额相同之额外给付;
- 残疾金受益人如有意尝试就业,可参与“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详情请参阅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专题网页),符合该计划章程的试工规定者,在试工期间其残疾金不会被终止发放,但必须按照有关计划章程的规定向社会保障基金作出试工申报;
- 如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将不符合领取残疾金的资格,应通知社会保障基金停止发放残疾金,并须偿还于工作期间不当收取的残疾金。如随后停止工作并欲再次领取残疾金,必须重新递交申请及接受会诊委员会的健康评估;
- 如申请人的联络地址/电话/接收短讯之流动电话已变更,需以“一户通”账户登入进行更新,或填报 “个人资料更改表”;
- 残疾金的维持发放取决于每年的一月受益人证明其在生。在生证明每年由1月1日开始接受办理,倘于当年三月底仍未办理,残疾金由四月份起暂停发放,直至受益人补办手续后,有权收取的给付可获恢复发放;
- 接受社会保障制度给付转账的银行包括:
中国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澳门国际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广发银行 |
汇业银行 |
澳门商业银行 |
立桥银行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
大丰银行 |
华侨银行澳门 |
|
大西洋银行 |
澳门华人银行 |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使用“一户通”办理,可在“我的办事”查阅
- 登入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查阅
- 电话:(853)2853 2850
-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使用“一户通”办理,会收到由“一户通”发出的提示信息(倘申请不获批准,则同时以邮寄公函通知)
- 非使用“一户通”办理的申请,会以邮寄公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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