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社会福利

呼吸系统职业病赔偿

服务简介

根据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七十三条有关呼吸系统职业病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承担因呼吸系统职业病而引致雇员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负担及补偿,包括丧葬费用,该等疾病由适用于对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所引致之损害之弥补的法律订定。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因呼吸系统职业病而引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雇员。

服务结果

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因呼吸系统职业病而引致雇员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负担及补偿,包括丧葬费用。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5:03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